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蚌埠市解放路快速化提升改造工程(桥梁工程)跨越淮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蚌埠市解放路快速化提升改造工程(桥梁工程)跨越淮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 (略) 解放路快速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201-*-04-01-*)跨越淮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桥 (略) 龙子湖区,于蚌埠闸下约10.9公里处跨越淮河, (略) 解放路大桥改造工程。桥位处河道顺直微弯、河势总体稳定。拟建桥梁与上下游水上水下设施距离满足规范要求,与蚌埠港总体规划无冲突。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选址方案。
二、设计通航水位
淮河(临淮岗-红山头)航道规划等级为Ⅱ级。同意《航评报告》设计通航水位分析成果。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21.7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98%保证率水位10.97米。
三、代表船型、船队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选取2000吨级货船(90米×14.8米×2.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2000吨级货船(67.6米×13.8米×3.3米)、1顶2×2000吨级顶推船队182米×16.2米×2.6米)、1拖6×1000吨级拖带船队(357米×10.8米×2.5米)、110TEU集装箱(73米×13.8米×3.0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四、通航孔平面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
同意《航评报告》关于拟建桥梁通航孔平面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的评价结论。桥梁通航孔跨径224米,单孔双向通航,与下游40米处的老桥平行对孔布置。桥梁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基本一致。桥梁通航净宽约212米,通航净宽范围内净高不小于8米,满足长三角通航要求。
五、桥墩承台布置
桥梁通航孔两侧桥墩承台均埋置于规划航道设计断面线及现状河床线以下,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六、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和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桥涵标、界限标等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
(二)通航孔两侧桥墩应按照3000吨级船舶撞击力进行防撞设计, 通航水域中桥墩应设置必要的墩柱防护设施。
(三)桥梁防船撞设施、桥涵标、界限标等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应进行专项设计,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并做好日常养护。
七、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 (略) 解放路快速化提升改造工程跨越淮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略) 交通运输 (略) 解放路快速提升改造项目跨越淮河航道选址意见函的复函》、《 (略) 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 (略) 解放路快速化提升改造工程跨越淮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八、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淮河航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淮河航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现场监督检查单位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 (略)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本工程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略) 交通运输厅
**日
(主动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淮河航道局、 (略)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略) 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 (略) 解放路快速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201-*-04-01-*)跨越淮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桥 (略) 龙子湖区,于蚌埠闸下约10.9公里处跨越淮河, (略) 解放路大桥改造工程。桥位处河道顺直微弯、河势总体稳定。拟建桥梁与上下游水上水下设施距离满足规范要求,与蚌埠港总体规划无冲突。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选址方案。
二、设计通航水位
淮河(临淮岗-红山头)航道规划等级为Ⅱ级。同意《航评报告》设计通航水位分析成果。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21.7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98%保证率水位10.97米。
三、代表船型、船队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选取2000吨级货船(90米×14.8米×2.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2000吨级货船(67.6米×13.8米×3.3米)、1顶2×2000吨级顶推船队182米×16.2米×2.6米)、1拖6×1000吨级拖带船队(357米×10.8米×2.5米)、110TEU集装箱(73米×13.8米×3.0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四、通航孔平面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
同意《航评报告》关于拟建桥梁通航孔平面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的评价结论。桥梁通航孔跨径224米,单孔双向通航,与下游40米处的老桥平行对孔布置。桥梁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基本一致。桥梁通航净宽约212米,通航净宽范围内净高不小于8米,满足长三角通航要求。
五、桥墩承台布置
桥梁通航孔两侧桥墩承台均埋置于规划航道设计断面线及现状河床线以下,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六、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和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桥涵标、界限标等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
(二)通航孔两侧桥墩应按照3000吨级船舶撞击力进行防撞设计, 通航水域中桥墩应设置必要的墩柱防护设施。
(三)桥梁防船撞设施、桥涵标、界限标等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应进行专项设计,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并做好日常养护。
七、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 (略) 解放路快速化提升改造工程跨越淮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略) 交通运输 (略) 解放路快速提升改造项目跨越淮河航道选址意见函的复函》、《 (略) 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 (略) 解放路快速化提升改造工程跨越淮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八、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淮河航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淮河航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现场监督检查单位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 (略)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本工程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略) 交通运输厅
**日
(主动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淮河航道局、 (略)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略) 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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