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收件资料清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收件资料清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申报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 (略)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略)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 原购房发票及契税发票或非住宅无购房发票需出具 (略) 提供重置成本评估报告(税务)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0 水电气过户:需过户的水、电、气卡号;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三、收费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
受理机构:广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广昌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老二小)
四、承诺时效
自受理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进行公示或公告、实地查看、权籍调查、大宗批量业务、错时延时期间受理的业务除外)
一、申报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 (略)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略)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 原购房发票及契税发票或非住宅无购房发票需出具 (略) 提供重置成本评估报告(税务)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0 水电气过户:需过户的水、电、气卡号;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三、收费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45号
登记费: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
受理机构:广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广昌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老二小)
四、承诺时效
自受理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进行公示或公告、实地查看、权籍调查、大宗批量业务、错时延时期间受理的业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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