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冷冻干燥机扩产项目-a66f6bc6ec9d468695fae0bda990289f-拟审查项目
真空冷冻干燥机扩产项目-a66f6bc6ec9d468695fae0bda990289f-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3号1幢1至4层101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金属粉尘、医药尘、焊接烟尘,金属粉尘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依托现有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医药尘采用新增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医药尘和金属粉尘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标准要求,可达标排放。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浓盐水、冷却塔定期排污水及测试废水,排入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北京亦庄 (略) 经开经开污水处理厂。项目综合废水污染物排放均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包括室内声源和室外声源,室内噪声源为高温真空钎焊炉、加工中心、供电系统扩容;室外声源为循环冷却塔、滤筒除尘器设及配套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产噪声设备经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 (略) (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外售给回收部门;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委托京鼎泰 (略) 定期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科国衡(北京)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伊马莱富(北京)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3号1幢1至4层101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金属粉尘、医药尘、焊接烟尘,金属粉尘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依托现有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医药尘采用新增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医药尘和金属粉尘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标准要求,可达标排放。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浓盐水、冷却塔定期排污水及测试废水,排入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北京亦庄 (略) 经开经开污水处理厂。项目综合废水污染物排放均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包括室内声源和室外声源,室内噪声源为高温真空钎焊炉、加工中心、供电系统扩容;室外声源为循环冷却塔、滤筒除尘器设及配套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产噪声设备经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 (略) (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外售给回收部门;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委托京鼎泰 (略) 定期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科国衡(北京)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伊马莱富(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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