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子气体过滤器产品线扩产项目-已受理项目
微电子气体过滤器产品线扩产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12号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国内 (略) 场的速发展,客户对微电子产品制造过程中涉及的微电子气体过滤器等相关产品需求日益增长,因此,颇尔(中国)有限公司决定投资325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微电子气体过滤器产品线扩产项目,为微电子行业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气体纯化、过滤提供服务
行政相对人名称:颇尔(中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友东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12号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国内 (略) 场的速发展,客户对微电子产品制造过程中涉及的微电子气体过滤器等相关产品需求日益增长,因此,颇尔(中国)有限公司决定投资325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微电子气体过滤器产品线扩产项目,为微电子行业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气体纯化、过滤提供服务
行政相对人名称:颇尔(中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友东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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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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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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