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胜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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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胜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华胜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陈村陈丰路10号3栋2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虎门镇陈村陈丰路10号3栋2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1′7.448″;东经113°43′14.608″。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450m2,建筑面积450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脚垫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硅胶脚垫86.5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油压成型工序:项目将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部分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部分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的要求;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每日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 (略) 规划相符性分析不到位;3.《建设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未说明其他楼层使用情况;4.《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中非*烷总烃产排污结果核算前后不一致;5.附图4遗漏指北针,附图5未标识楼层高度。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华胜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陈村陈丰路10号3栋2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虎门镇陈村陈丰路10号3栋2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1′7.448″;东经113°43′14.608″。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450m2,建筑面积450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脚垫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硅胶脚垫86.5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油压成型工序:项目将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部分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部分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的要求;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每日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 (略) 规划相符性分析不到位;3.《建设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未说明其他楼层使用情况;4.《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中非*烷总烃产排污结果核算前后不一致;5.附图4遗漏指北针,附图5未标识楼层高度。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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