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批准】九江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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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批准】九江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建设项目拟批准】九江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九江 (略) 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熊工)

通讯地址:柴桑区江州大道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九江 (略) 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项目重大变动

(略) 柴桑区赤湖工业园 (略) 厂区内(东经115°45′55.279″,北纬29°45′47.076″)

九江 (略)

江西 (略)

九江 (略) (略) 柴桑区赤湖工业园 (略) 厂区内(东经115°45′55.279″,北纬29°45′47.076″)。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250m2,项目建成后形成一期年产塑料再生颗粒4万吨、二期年产塑料再生颗粒2万吨和三期年产塑料再生颗粒4万吨的生产加工能力。该项目此次主要变动内容为:增加2台破碎机、1台清洗机和1台甩干机,设备增加后产量不变;原料由清洗膜、废地膜、废中空膜、废编织袋、废塑料瓶等变更为大棚膜、农业用地膜、生活及工业废塑料、废塑料管、废塑料桶等;破碎工艺由干法破碎变更为湿法破碎。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

(一)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经循环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湿法破碎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经“格珊+调节+絮凝沉淀+气浮机+水解酸化+缺氧+好氧+二沉池+消毒”处理的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最终进入长江。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熔融废气。熔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用两套“水喷淋+油雾分离+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两根15m高的排气筒(1#、2#)排放,其中一期、二期废气共用一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三期废气用另一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项目营运期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相关限值,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分选机、甩干机、输送带、挤出机、切粒机等机械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贮运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2013年)。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切粒边角料、废滤网、湿法破碎沉渣和分拣杂质,其中切粒边角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滤网由供应商回收,湿法破碎沉渣和分拣杂质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水处理污泥和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清洁生产

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物耗、能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六)信息公开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排污口规范要求

(略)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立档案。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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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批准】九江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九江 (略) 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熊工)

通讯地址:柴桑区江州大道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九江 (略) 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项目重大变动

(略) 柴桑区赤湖工业园 (略) 厂区内(东经115°45′55.279″,北纬29°45′47.076″)

九江 (略)

江西 (略)

九江 (略) (略) 柴桑区赤湖工业园 (略) 厂区内(东经115°45′55.279″,北纬29°45′47.076″)。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250m2,项目建成后形成一期年产塑料再生颗粒4万吨、二期年产塑料再生颗粒2万吨和三期年产塑料再生颗粒4万吨的生产加工能力。该项目此次主要变动内容为:增加2台破碎机、1台清洗机和1台甩干机,设备增加后产量不变;原料由清洗膜、废地膜、废中空膜、废编织袋、废塑料瓶等变更为大棚膜、农业用地膜、生活及工业废塑料、废塑料管、废塑料桶等;破碎工艺由干法破碎变更为湿法破碎。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

(一)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经循环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湿法破碎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经“格珊+调节+絮凝沉淀+气浮机+水解酸化+缺氧+好氧+二沉池+消毒”处理的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最终进入长江。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熔融废气。熔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用两套“水喷淋+油雾分离+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两根15m高的排气筒(1#、2#)排放,其中一期、二期废气共用一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三期废气用另一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项目营运期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相关限值,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分选机、甩干机、输送带、挤出机、切粒机等机械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贮运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2013年)。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切粒边角料、废滤网、湿法破碎沉渣和分拣杂质,其中切粒边角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滤网由供应商回收,湿法破碎沉渣和分拣杂质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水处理污泥和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清洁生产

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物耗、能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六)信息公开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排污口规范要求

(略)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立档案。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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