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铜川安泰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铜川安泰容十万吨铝电解质循环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铜川安泰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铜川安泰容十万吨铝电解质循环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铜川安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铜川安泰容十万吨铝电解质循环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等资料已收悉,根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 〔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铜川安 (略) 铜川安泰容十万吨铝电解质循环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 。
二、该项目年消耗电力1418.07万kW·h,年用天然气量341.13万m3,年用水量1.6万m3。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输出电量695.52kW·h,外供热力输出1748.79GJ。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折标煤量为当量值4594.31tce,等价值5884.78tce。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在设计及采购时,主要用能设备应优先选择1级能效水平或节能价值高的节能型设备;
(二)落实项目的能耗在线监测管理系统;
(三)在设计中细化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 (略) (区)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
铜川安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铜川安泰容十万吨铝电解质循环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等资料已收悉,根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 〔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铜川安 (略) 铜川安泰容十万吨铝电解质循环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 。
二、该项目年消耗电力1418.07万kW·h,年用天然气量341.13万m3,年用水量1.6万m3。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输出电量695.52kW·h,外供热力输出1748.79GJ。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折标煤量为当量值4594.31tce,等价值5884.78tce。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在设计及采购时,主要用能设备应优先选择1级能效水平或节能价值高的节能型设备;
(二)落实项目的能耗在线监测管理系统;
(三)在设计中细化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 (略) (区)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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