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盐山县西门外小学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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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盐山县西门外小学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盐山县西门外小学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区域进行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自**至**日)。

????在此期间,征收工作队员将同时入户送达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资料,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盐山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提出。

????办公地址:盐山东环原城管局二楼208室

????联系电话:*

????附件:《盐山县西门外小学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盐山县西门外小学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县旧城区改造进程,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盐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盐山县城靖远路北;西门外小学、阜德小区东侧;西门外住宅小区、联社住宅小区西侧;翠园路南侧。(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

盐山县人民政府为本次房屋征收主体。

三、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标本房屋”的选取及预评估

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选取具有代表性的2处居住类标本房屋,聘请了三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标本房屋(不含室内装饰装修、附属物及未登记房屋面积)进行了预评估,选取中位价作为预评估价格。其结果为:

“标本房屋一(平房)”土地证号为:盐国用(92)字第057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97.11平方米。砖木结构,有证房屋面积为北房66.07平方米,南房建筑面积32.7平方米,房屋预评估价值为*元。

“标本房屋二(平房)”土地证号为:盐国用(92)字第057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99.29平方米。砖木结构,有证房屋面积为北房67.16平方米,南房建筑面积32.76平方米,房屋预评估价值为*元。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用途及面积认定

1.征收范围内已登记的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权属证书和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二者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征收部门提出书面认定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认定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依照相关规定做出认定。

2.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房屋及土地,由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进行认定,按认定面积给予补偿。

3.未经登记的房屋及其土地,由县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评估机构选定

按照相关规定,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从符合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中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并将选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七、补偿方式、标准、奖励及结算方式

本次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一)货币补偿

1.补偿金额。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房地产评估金额、室内装饰装修评估价值、附属设施拆移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签约奖励、提前搬家奖励。

2.结算方式。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经征收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征收部门一次性付清货币补偿款。

(二)产权调换

1.用于产权调换的金额。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房地产评估金额、室内装饰装修评估价值、附属设施拆移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签约奖励、提前搬家奖励。

2.本区域房屋征收采用原址回迁安置,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过渡。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户型及面积以盐山县土地建设规划委员会审批为准。

3.用于产权调 (略) 场平均价格为7000元/平方米,安置平均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

4.产权调换面积=(房地产评估总值+装修评估价值+附属设施拆移及附属物补偿+签约奖励+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提前搬家奖励)÷安置价格

5.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含单元楼宇门;分户防盗门;断桥铝外窗;厨房、卫生间水泥砂浆抹灰;水、电、暖、天然气入户并分户控制;电话、宽带、有线电视预留接口(开通费用由用户自理);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预留空调机位。

6.产权调换房屋分配方法:在安置楼通过规委会审批,栋号、楼层、户型确定后,按照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且在规定时间内搬空房屋经验房合格的)

7.被征收人根据所选楼房建筑面积(依最终测绘结果为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清差价:所选房屋超出置换 (略) 场价格补交房款;所选房屋小于置换面积,退还剩余补偿款。

8.安置楼车位不少于安置楼房套数,并配有一定数量地下室,交房时按选择回迁楼的顺序号挑选地下室(挑完为止)、车位。为照顾被征收人的利益, (略) 场价格80%的价格购买。

(三)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土地、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搬迁补偿费:按照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给予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算。

3.临时安置补偿费: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补偿,也可选择按合法土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暂按36个月计算,提前交房不退临时安置补偿费,延迟交房临时安置补偿费根据实际延迟时间另行补发,标准不变。

4.签约奖励:在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土地评估价值5%的奖励。

5.提前搬家奖励:在补偿协议签订之前腾空房屋并交房的,每户奖励5000元。

6.附属设施拆移及附属物补偿:

(1)空调移机费:200元/台。

(2)网络(电话)拆移费:150元/户。

(3)有线电视拆移费(电视信号接收器):150元/户。

(4)太阳能拆移费:200元/个。

(5)电热水器拆移费:150元/个。

(6)燃气壁挂炉拆移费200元/个。

(7)真空井补偿费:100元/眼。

(8)经济果树,盛果期:500元/棵;中果期:300元/棵;初果期:100元/棵;果树苗10元/棵。

(9)家材杂树,胸径5-10公分20元/棵;胸径10-15公分50元/棵;胸径15-20公分80元/棵;胸径20-30公分150元/棵;胸径小于5公分的树苗不予补偿。

不在此列的其他附属物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八、公共土地的处理

在征收范围内不在个人名下的土地 ,属国有土地的道路、空地、伙巷(胡同)等,由县政府无偿收回。

九、签约和奖励期限

本次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共计10天,前5天为奖励期。具体签约日期以县政府通知为准。

十、其他相关规定

(一)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需持被征收房屋的有效证件、买卖协议、证明、票据、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产权人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签订协议,受委托人除需提供以上所需证件外,还需持有被征收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征收涉及抵押权的,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依据法律文书执行。

(三)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或存在纠纷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由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予以公告。

(四)被征收房屋评估后(附属物清点后),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相应物品,否则在补偿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五)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十一、房屋拆除

本次征收对被征收房屋已经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归县政府所有,由征收部门安排有资质的单位予以拆除。

十二、在征收签订期限内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95%后协议生效,达不到95%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十三、本补偿方案由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西门外小学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图

盐山县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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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盐山县西门外小学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区域进行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自**至**日)。

????在此期间,征收工作队员将同时入户送达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资料,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盐山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提出。

????办公地址:盐山东环原城管局二楼208室

????联系电话:*

????附件:《盐山县西门外小学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盐山县西门外小学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县旧城区改造进程,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盐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盐山县城靖远路北;西门外小学、阜德小区东侧;西门外住宅小区、联社住宅小区西侧;翠园路南侧。(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

盐山县人民政府为本次房屋征收主体。

三、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标本房屋”的选取及预评估

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选取具有代表性的2处居住类标本房屋,聘请了三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标本房屋(不含室内装饰装修、附属物及未登记房屋面积)进行了预评估,选取中位价作为预评估价格。其结果为:

“标本房屋一(平房)”土地证号为:盐国用(92)字第057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97.11平方米。砖木结构,有证房屋面积为北房66.07平方米,南房建筑面积32.7平方米,房屋预评估价值为*元。

“标本房屋二(平房)”土地证号为:盐国用(92)字第057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99.29平方米。砖木结构,有证房屋面积为北房67.16平方米,南房建筑面积32.76平方米,房屋预评估价值为*元。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用途及面积认定

1.征收范围内已登记的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权属证书和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二者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征收部门提出书面认定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认定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依照相关规定做出认定。

2.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房屋及土地,由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进行认定,按认定面积给予补偿。

3.未经登记的房屋及其土地,由县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评估机构选定

按照相关规定,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从符合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中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并将选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七、补偿方式、标准、奖励及结算方式

本次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一)货币补偿

1.补偿金额。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房地产评估金额、室内装饰装修评估价值、附属设施拆移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签约奖励、提前搬家奖励。

2.结算方式。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经征收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征收部门一次性付清货币补偿款。

(二)产权调换

1.用于产权调换的金额。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房地产评估金额、室内装饰装修评估价值、附属设施拆移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签约奖励、提前搬家奖励。

2.本区域房屋征收采用原址回迁安置,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过渡。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户型及面积以盐山县土地建设规划委员会审批为准。

3.用于产权调 (略) 场平均价格为7000元/平方米,安置平均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

4.产权调换面积=(房地产评估总值+装修评估价值+附属设施拆移及附属物补偿+签约奖励+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提前搬家奖励)÷安置价格

5.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含单元楼宇门;分户防盗门;断桥铝外窗;厨房、卫生间水泥砂浆抹灰;水、电、暖、天然气入户并分户控制;电话、宽带、有线电视预留接口(开通费用由用户自理);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预留空调机位。

6.产权调换房屋分配方法:在安置楼通过规委会审批,栋号、楼层、户型确定后,按照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且在规定时间内搬空房屋经验房合格的)

7.被征收人根据所选楼房建筑面积(依最终测绘结果为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清差价:所选房屋超出置换 (略) 场价格补交房款;所选房屋小于置换面积,退还剩余补偿款。

8.安置楼车位不少于安置楼房套数,并配有一定数量地下室,交房时按选择回迁楼的顺序号挑选地下室(挑完为止)、车位。为照顾被征收人的利益, (略) 场价格80%的价格购买。

(三)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土地、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搬迁补偿费:按照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给予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算。

3.临时安置补偿费: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补偿,也可选择按合法土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暂按36个月计算,提前交房不退临时安置补偿费,延迟交房临时安置补偿费根据实际延迟时间另行补发,标准不变。

4.签约奖励:在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土地评估价值5%的奖励。

5.提前搬家奖励:在补偿协议签订之前腾空房屋并交房的,每户奖励5000元。

6.附属设施拆移及附属物补偿:

(1)空调移机费:200元/台。

(2)网络(电话)拆移费:150元/户。

(3)有线电视拆移费(电视信号接收器):150元/户。

(4)太阳能拆移费:200元/个。

(5)电热水器拆移费:150元/个。

(6)燃气壁挂炉拆移费200元/个。

(7)真空井补偿费:100元/眼。

(8)经济果树,盛果期:500元/棵;中果期:300元/棵;初果期:100元/棵;果树苗10元/棵。

(9)家材杂树,胸径5-10公分20元/棵;胸径10-15公分50元/棵;胸径15-20公分80元/棵;胸径20-30公分150元/棵;胸径小于5公分的树苗不予补偿。

不在此列的其他附属物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八、公共土地的处理

在征收范围内不在个人名下的土地 ,属国有土地的道路、空地、伙巷(胡同)等,由县政府无偿收回。

九、签约和奖励期限

本次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共计10天,前5天为奖励期。具体签约日期以县政府通知为准。

十、其他相关规定

(一)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需持被征收房屋的有效证件、买卖协议、证明、票据、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产权人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签订协议,受委托人除需提供以上所需证件外,还需持有被征收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征收涉及抵押权的,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依据法律文书执行。

(三)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或存在纠纷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由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予以公告。

(四)被征收房屋评估后(附属物清点后),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相应物品,否则在补偿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五)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十一、房屋拆除

本次征收对被征收房屋已经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归县政府所有,由征收部门安排有资质的单位予以拆除。

十二、在征收签订期限内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95%后协议生效,达不到95%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十三、本补偿方案由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西门外小学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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