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0201-0906、0201-09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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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0201-0906、0201-09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公示

(略) 大兴区黄村镇0201-0906、0201-0907地 (略) 大兴区黄村镇,总占地面积为36148.49m2,包含0201-0906地块0201-0907地块共2个地块,占地面积分别为4219.81 m2、31928.68 m2。0201-0906地块、,0201-0907地块主要为饮马井镇村民居住用地,未从事过生产加工活动,相邻地块以居民区、学校和铁路为主;地块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包括居民区、学校、医院、河流等。

目前调查地块0201-090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幼儿园用地, 0201-090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因调查地块内曾存在的排污沟和池塘,且其防渗情况不明,并考虑地块西侧和西北侧存在生产型企业,因此将0201-0906地块和0201-0907地块北部和东部识别为疑似污染区,0201-0907地块其余部分为非疑似污染区。可能存在的污染物为TPH、SVOCs、多环芳烃类、重金属等。需对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开展样品采集、分析工作。

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36148.49m2,其中0201-0906地块疑似污染区面积为4219.81m2,0201-0907地块疑似污染区面积为12505.95m2,非疑似污染区面积为19422.73m2。根据布点原则在调查地块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5个土壤兼地下水采样点。共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点。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2018)中的45项基本指标、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 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制”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共35项指标及与土壤对应的VOCs、SVOCs、石油烃(C10~C40)以及重金属类。

本次调查共检测了86个土壤样品(含8个平行样),其中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但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对应的筛选值,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下水样品中共计有19项指标有检出,其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硝酸盐检测结果超过了地下水III类标准限值,超标率分别为80%、40%和40%,最大超标倍数分别1.04、14.4和1.34,其余检出项均未超过地下水III类标准限值。

根据《 (略) 水资源公报》(2021年度),调查地块所在大兴 (略) 平原区浅层水IV~V类地下水分布区,大兴区IV~V类地下水主要因总硬度、硝酸盐氮等指标超标造成,调查地块内超标指标与区域超标指标基本一致。超标指标非本地块特征污染物,与地块生产活动关联度小,考虑地块内超标指标超标是受区域地下水环境超标影响。

依据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分析结果,土壤中重金属和无机物、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满足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下水中无机物和金属类、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氨氮等有检出,其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硝酸盐检测结果超过了地下水III类标准限值,超标率分别为80%、40%和40%,最大超标倍数分别1.04、14.4和1.34,考虑地块内超标指标超标是受区域地下水环境超标影响,未来该区域不开采该层地下水作为农业或饮用水水源,无暴露途径,且地下水超标指标除硝酸盐(以N计)外为一般化学指标,而毒理学指标硝酸盐(以N计)最大超标倍数较小(1.34),不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为非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附件:《 (略) 大兴区黄村镇0201-0906、0201-09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报告

(略) 大兴区黄村镇0201-0906、0201-0907地 (略) 大兴区黄村镇,总占地面积为36148.49m2,包含0201-0906地块0201-0907地块共2个地块,占地面积分别为4219.81 m2、31928.68 m2。0201-0906地块、,0201-0907地块主要为饮马井镇村民居住用地,未从事过生产加工活动,相邻地块以居民区、学校和铁路为主;地块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包括居民区、学校、医院、河流等。

目前调查地块0201-090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幼儿园用地, 0201-090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因调查地块内曾存在的排污沟和池塘,且其防渗情况不明,并考虑地块西侧和西北侧存在生产型企业,因此将0201-0906地块和0201-0907地块北部和东部识别为疑似污染区,0201-0907地块其余部分为非疑似污染区。可能存在的污染物为TPH、SVOCs、多环芳烃类、重金属等。需对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开展样品采集、分析工作。

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36148.49m2,其中0201-0906地块疑似污染区面积为4219.81m2,0201-0907地块疑似污染区面积为12505.95m2,非疑似污染区面积为19422.73m2。根据布点原则在调查地块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5个土壤兼地下水采样点。共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点。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2018)中的45项基本指标、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 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制”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共35项指标及与土壤对应的VOCs、SVOCs、石油烃(C10~C40)以及重金属类。

本次调查共检测了86个土壤样品(含8个平行样),其中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但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对应的筛选值,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下水样品中共计有19项指标有检出,其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硝酸盐检测结果超过了地下水III类标准限值,超标率分别为80%、40%和40%,最大超标倍数分别1.04、14.4和1.34,其余检出项均未超过地下水III类标准限值。

根据《 (略) 水资源公报》(2021年度),调查地块所在大兴 (略) 平原区浅层水IV~V类地下水分布区,大兴区IV~V类地下水主要因总硬度、硝酸盐氮等指标超标造成,调查地块内超标指标与区域超标指标基本一致。超标指标非本地块特征污染物,与地块生产活动关联度小,考虑地块内超标指标超标是受区域地下水环境超标影响。

依据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分析结果,土壤中重金属和无机物、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满足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下水中无机物和金属类、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氨氮等有检出,其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硝酸盐检测结果超过了地下水III类标准限值,超标率分别为80%、40%和40%,最大超标倍数分别1.04、14.4和1.34,考虑地块内超标指标超标是受区域地下水环境超标影响,未来该区域不开采该层地下水作为农业或饮用水水源,无暴露途径,且地下水超标指标除硝酸盐(以N计)外为一般化学指标,而毒理学指标硝酸盐(以N计)最大超标倍数较小(1.34),不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为非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附件:《 (略) 大兴区黄村镇0201-0906、0201-09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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