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关于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与检测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湖南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关于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与检测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与检测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岳麓区麓山南路966号长 (略) F4栋四楼、五楼 |
建设单位 | 湖南埃索凯未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长沙科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埃索凯未 (略) “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与检测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00㎡,共两层,4楼用于实验研发,5楼用于办公,实验室建成后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与检测。项目仅进行小试规模的研发,不涉及中试和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分析 办公污水依托大楼已建化粪池 (略) 政管网。纯水制备产生的尾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污水管道。实验废水(不包括重点实验室废水)通过管道收集后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管道。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通风橱内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硫酸雾、盐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以VOCs计)参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属于非工业类项目,声环境污染源很少,主要污染源为试验设备噪声,声级在65~75dB(A),且均布置在实验室内。噪声源强较小且均为间断噪声,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办公垃圾由园区物业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废样品、废试剂、废试剂瓶、其他试验室废物及活性炭过滤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 (略) 外运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建设和维护使用。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岳麓区金星北路1段517号10栋1楼 邮编:*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与检测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岳麓区麓山南路966号长 (略) F4栋四楼、五楼 |
建设单位 | 湖南埃索凯未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长沙科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埃索凯未 (略) “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与检测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00㎡,共两层,4楼用于实验研发,5楼用于办公,实验室建成后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与检测。项目仅进行小试规模的研发,不涉及中试和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分析 办公污水依托大楼已建化粪池 (略) 政管网。纯水制备产生的尾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污水管道。实验废水(不包括重点实验室废水)通过管道收集后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管道。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通风橱内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硫酸雾、盐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以VOCs计)参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属于非工业类项目,声环境污染源很少,主要污染源为试验设备噪声,声级在65~75dB(A),且均布置在实验室内。噪声源强较小且均为间断噪声,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办公垃圾由园区物业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废样品、废试剂、废试剂瓶、其他试验室废物及活性炭过滤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 (略) 外运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建设和维护使用。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岳麓区金星北路1段517号10栋1楼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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