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1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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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1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

(略) 南孟镇扩大村牌坊东行100米路北

(略) 博鸿钢化玻璃制品厂

河北 (略)

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625%。项 (略) 石油化工机械厂场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82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3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500 平方米。购置裁板机、磨边清洗机、磨圆机、打孔机、钢化炉等设备共计14台(套)。

(1)废水

项目打磨废水、清洗废水,经设备下方设置的集水槽收集,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噪声

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固废

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规定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

(略) 南孟镇扩大村牌坊东行100米路北

(略) 博鸿钢化玻璃制品厂

河北 (略)

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625%。项 (略) 石油化工机械厂场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82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3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500 平方米。购置裁板机、磨边清洗机、磨圆机、打孔机、钢化炉等设备共计14台(套)。

(1)废水

项目打磨废水、清洗废水,经设备下方设置的集水槽收集,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噪声

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固废

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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