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职责分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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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职责分工清单

序号

单位

职责分工

1

县发改委(县公管办)

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规避招标,或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的;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的,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

2

县财政局

负责受理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县住建局

负责受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 (略) 政工程项目以及其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4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受理交通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由交通运输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

县水利局

负责受理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利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由水利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6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受理农业农村工程等和农业农村有关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7

县公安局

负责按县公管办要求调查处理有关部门移送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嫌围标串标、敲诈勒索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序号

单位

职责分工

1

县发改委(县公管办)

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规避招标,或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的;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的,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

2

县财政局

负责受理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县住建局

负责受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 (略) 政工程项目以及其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4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受理交通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由交通运输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

县水利局

负责受理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利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由水利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6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受理农业农村工程等和农业农村有关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7

县公安局

负责按县公管办要求调查处理有关部门移送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嫌围标串标、敲诈勒索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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