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吉特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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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吉特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吉特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盛景路二街6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现因公司发展需要,项目申请迁改扩建,迁改扩建的具体内容如下:(1)企业原厂 (略) 常平镇袁山贝村前进路2号(中心坐标:北纬22°56"52.030"、东经113°58"3.150"),现由于原厂房租约到期后不再续约,企业拟将地址搬迁至“ (略) 常平镇盛景路二街61号”(中心坐标:北纬22°59"42.160";东经114°3"7.530")。(2)迁改扩建前项目占地面积相对较小,设备摆放较拥挤,因此,迁改扩建后增加占地面积1300 m2,占地面积增至5500 m2,增加建筑面积2560 m2,建筑面积增至5810 m2。(3)企业拟增加压铸机、喷砂机等一批设备用于锌合金门窗把手的生产,项目锌合金门窗把手不需要进行喷漆加工。迁改扩建后,项目预计年新增生产锌合金门窗把手345.6万件。(4)企业拟增加针车、松棉机、充棉机等等一批设备用于沙发的生产,项目沙发不需要进行喷漆加工。迁改扩建后,项目预计年新增生产沙发2000套。迁改扩建后, (略) (略) (略) (略) 常平镇盛景路二街61号(中心坐标:北纬22°59"42.160";东经114°3"7.530")。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81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建成后预计生产餐桌2000件/年、茶几7000件/年、吧桌3000件/年、柜子3500件/年、锌合金门窗把手345.6万件/年、沙发2000套/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拟将开料、钻孔、成型加工、打磨、抛光、雕刻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拟将喷漆、烘烤、压板、贴合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废气收集至“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拟将熔融、压铸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配备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逸出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不设排放口;厨房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由管道引至楼顶排放。2、项目压铸成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脱模剂用水在压铸高温作用下挥发殆尽;压铸废气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拟将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和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拟将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3、项目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4、项目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拟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及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2、项目建成后, (略) 生态环境局提出环保验收申请,未经批准,不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严格试生产(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妥善解决污染纠纷。3、主动配合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吉特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盛景路二街6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现因公司发展需要,项目申请迁改扩建,迁改扩建的具体内容如下:(1)企业原厂 (略) 常平镇袁山贝村前进路2号(中心坐标:北纬22°56"52.030"、东经113°58"3.150"),现由于原厂房租约到期后不再续约,企业拟将地址搬迁至“ (略) 常平镇盛景路二街61号”(中心坐标:北纬22°59"42.160";东经114°3"7.530")。(2)迁改扩建前项目占地面积相对较小,设备摆放较拥挤,因此,迁改扩建后增加占地面积1300 m2,占地面积增至5500 m2,增加建筑面积2560 m2,建筑面积增至5810 m2。(3)企业拟增加压铸机、喷砂机等一批设备用于锌合金门窗把手的生产,项目锌合金门窗把手不需要进行喷漆加工。迁改扩建后,项目预计年新增生产锌合金门窗把手345.6万件。(4)企业拟增加针车、松棉机、充棉机等等一批设备用于沙发的生产,项目沙发不需要进行喷漆加工。迁改扩建后,项目预计年新增生产沙发2000套。迁改扩建后, (略) (略) (略) (略) 常平镇盛景路二街61号(中心坐标:北纬22°59"42.160";东经114°3"7.530")。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81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建成后预计生产餐桌2000件/年、茶几7000件/年、吧桌3000件/年、柜子3500件/年、锌合金门窗把手345.6万件/年、沙发2000套/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拟将开料、钻孔、成型加工、打磨、抛光、雕刻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拟将喷漆、烘烤、压板、贴合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废气收集至“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拟将熔融、压铸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配备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逸出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不设排放口;厨房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由管道引至楼顶排放。2、项目压铸成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脱模剂用水在压铸高温作用下挥发殆尽;压铸废气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拟将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和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拟将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3、项目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4、项目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拟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及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2、项目建成后, (略) 生态环境局提出环保验收申请,未经批准,不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严格试生产(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妥善解决污染纠纷。3、主动配合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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