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2日拟对桐乡市新运河水厂建设及配套项目(桐乡市运河水厂迁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2年11月22日拟对桐乡市新运河水厂建设及配套项目(桐乡市运河水厂迁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略) 新运河水厂建设及配套项目( (略) 运河水厂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略) (略) | 浙江大学 | 新建40万吨/日自来水厂一座及周边配套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超滤、纳滤化学清洗水纳入中和池中和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中和池出水、实验室废水、污泥离心脱水废水混合纳管, (略) 集中处理达标后通过尾水排江工程排入钱塘江,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规定的限值。 纳滤浓水经收集后通过管道于*家桥港排放。外排设施设置在线监测设施,确保外排水稳定达标排放。外排纳滤浓水中的CODCr≤35mg/L、CODMn≤12mg/L,基本要求、TN、粪大肠菌群、色度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排放,pH、BOD5、TP、NH3-N、氟化物、石油类从严执行《地表水环境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一并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HCl、硫酸雾、氟化物、*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15m高空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废矿物油及包装桶、危化品废包装、实验室废液及废包装、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芯、废膜组件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水处理污泥外运无害化处理,活性炭滤池废活性炭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涉及大运河(嘉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及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缓冲区, (略) 文物局(桐文物函[2022]2号)和《 (略) 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项目实施前报国家文物局审批,待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略) 新运河水厂建设及配套项目( (略) 运河水厂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略) (略) | 浙江大学 | 新建40万吨/日自来水厂一座及周边配套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超滤、纳滤化学清洗水纳入中和池中和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中和池出水、实验室废水、污泥离心脱水废水混合纳管, (略) 集中处理达标后通过尾水排江工程排入钱塘江,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规定的限值。 纳滤浓水经收集后通过管道于*家桥港排放。外排设施设置在线监测设施,确保外排水稳定达标排放。外排纳滤浓水中的CODCr≤35mg/L、CODMn≤12mg/L,基本要求、TN、粪大肠菌群、色度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排放,pH、BOD5、TP、NH3-N、氟化物、石油类从严执行《地表水环境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一并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HCl、硫酸雾、氟化物、*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15m高空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废矿物油及包装桶、危化品废包装、实验室废液及废包装、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芯、废膜组件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水处理污泥外运无害化处理,活性炭滤池废活性炭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涉及大运河(嘉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及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缓冲区, (略) 文物局(桐文物函[2022]2号)和《 (略) 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项目实施前报国家文物局审批,待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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