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佛山市高明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略) 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申报〈佛山市高明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关于征询佛山市高明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复函》(编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高明区乡村基础设施,促进当地产业的发展,改善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同意实施佛山市高明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206-*-20-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高明区各镇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高明区 71 个行政村(居)乡村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包括:1.对农村道路硬底化、暗渠化建设约120公里;2.新改扩建线路19.5公里,烂路挖补10.3公里,并对独岗桥、大塘面桥、大木坑桥等5座旧桥重建; 3.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建设18公里,并对农房及设施改造整治; 4.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排灌站和田间排灌渠建设维护、水渠改造,以及清淤清障174公里、机耕路及农业产业用地提升改造 167 公里;5.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转运站、饮用水安全、提升农村公厕等工程;6.建设停车场、公交站、栈道、单车驿站等乡村旅游配套设施。。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517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由区、镇财政部门统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 (略) 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六、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核准、资源利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手续未完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本文件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项目的, (略) 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略) 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申报〈佛山市高明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关于征询佛山市高明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复函》(编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高明区乡村基础设施,促进当地产业的发展,改善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同意实施佛山市高明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206-*-20-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高明区各镇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高明区 71 个行政村(居)乡村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包括:1.对农村道路硬底化、暗渠化建设约120公里;2.新改扩建线路19.5公里,烂路挖补10.3公里,并对独岗桥、大塘面桥、大木坑桥等5座旧桥重建; 3.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建设18公里,并对农房及设施改造整治; 4.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排灌站和田间排灌渠建设维护、水渠改造,以及清淤清障174公里、机耕路及农业产业用地提升改造 167 公里;5.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转运站、饮用水安全、提升农村公厕等工程;6.建设停车场、公交站、栈道、单车驿站等乡村旅游配套设施。。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517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由区、镇财政部门统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 (略) 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六、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核准、资源利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手续未完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本文件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项目的, (略) 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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