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粘结剂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公示
关于《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粘结剂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对《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粘结剂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的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粘结剂项目位于连江县可门经济区。申请用海总面积为10.0000hm2,申请用海年限为50年。
2、海域使用申请人:连江县 (略)
3、编制主体名称:福建海洋 (略)
4、组织评审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方振中 *
地址: (略) 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520
传真:0591-*
5、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对项目建设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组织评审单位电话联系;发送信件或传真到组织评审单位;直接到组织评审单位反应意见。
7、其它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对《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粘结剂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的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粘结剂项目位于连江县可门经济区。申请用海总面积为10.0000hm2,申请用海年限为50年。
2、海域使用申请人:连江县 (略)
3、编制主体名称:福建海洋 (略)
4、组织评审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方振中 *
地址: (略) 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520
传真:0591-*
5、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对项目建设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组织评审单位电话联系;发送信件或传真到组织评审单位;直接到组织评审单位反应意见。
7、其它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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