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扬州至马鞍山铁路(安徽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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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扬州至马鞍山铁路(安徽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扬州至马鞍山铁路(安徽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代码:2104-*-04-01-*)。项目全 (略) (略) 境内,沿线涉及博望区、雨山区、当涂县、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起于安徽、 (略) 界,向 (略) 博望区丹阳镇西北侧设博望北站,之后继续向西引入规划巢马铁路马鞍山南站,与宁安城际设上、下行联络线引入当涂东站。正线总长度22.47km,联络线总长度11.051km。本项目利用既有宁安城际当涂东牵引变电所为本工程供电,对两台牵引变压器进行增容,并增加两回AT馈线。项目总投资57.9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052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项目建设、运营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等大临工程不得占用生态敏感区。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按规范要求拆除本项目的大临设施,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施工建设中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周边野生动植物,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落实穿越皖江东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的工程保护、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措施,将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优先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夜间尽量减少施工或运输,采取安装临时隔声屏障或采取其他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确保噪声和振动达标排放,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落实《报告书》中提出 (略) 部分宿舍等敏感点的功能置换措施,按《报告书》要求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落实现状超标路段的噪声综合治理措施,已达标路段应保障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现状超标路段近期应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确保居民室内达标。运营期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开展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扰民。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 (略) 及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存)梁场、混凝土拌合站等大临工程设置多级沉淀池,生产废水预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营地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跨河桥梁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合理选择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体扰动;弃土及泥浆严禁向水体倾倒。运营期沿线车站、存车场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相应的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具备接入依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前,相应工程不得投入运营。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规范各类施工和大临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到混凝土搅拌站封闭式管理、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落实施工区裸露地表覆盖及施工道路扬尘防控措施。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营期博望北站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五)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废机油、废变压器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其它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

(六)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关于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牵引变电站四周及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建设、运营、维护环境保护治理设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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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扬州至马鞍山铁路(安徽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代码:2104-*-04-01-*)。项目全 (略) (略) 境内,沿线涉及博望区、雨山区、当涂县、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起于安徽、 (略) 界,向 (略) 博望区丹阳镇西北侧设博望北站,之后继续向西引入规划巢马铁路马鞍山南站,与宁安城际设上、下行联络线引入当涂东站。正线总长度22.47km,联络线总长度11.051km。本项目利用既有宁安城际当涂东牵引变电所为本工程供电,对两台牵引变压器进行增容,并增加两回AT馈线。项目总投资57.9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052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项目建设、运营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等大临工程不得占用生态敏感区。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按规范要求拆除本项目的大临设施,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施工建设中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周边野生动植物,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落实穿越皖江东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的工程保护、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措施,将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优先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夜间尽量减少施工或运输,采取安装临时隔声屏障或采取其他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确保噪声和振动达标排放,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落实《报告书》中提出 (略) 部分宿舍等敏感点的功能置换措施,按《报告书》要求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落实现状超标路段的噪声综合治理措施,已达标路段应保障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现状超标路段近期应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确保居民室内达标。运营期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开展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扰民。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 (略) 及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存)梁场、混凝土拌合站等大临工程设置多级沉淀池,生产废水预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营地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跨河桥梁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合理选择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体扰动;弃土及泥浆严禁向水体倾倒。运营期沿线车站、存车场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相应的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具备接入依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前,相应工程不得投入运营。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规范各类施工和大临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到混凝土搅拌站封闭式管理、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落实施工区裸露地表覆盖及施工道路扬尘防控措施。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营期博望北站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五)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废机油、废变压器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其它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

(六)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关于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牵引变电站四周及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建设、运营、维护环境保护治理设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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