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嘉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关于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20号喜荟城项目外立面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广西南宁嘉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关于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20号喜荟城项目外立面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广西南宁 (略) 申请 (略) 兴宁区民主路20号喜荟城项目外立面调整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兴宁区民主路20号。
二、地类(用途)
文体娱乐用地。
三、调整理由
建设单位广西南宁 (略) 提出为改善项目建筑较为陈旧的外观现状,进一步美化建筑外立面效果,提升项目品质,申请对喜荟城外立面进行升级改造。
四、主要调整内容
本次仅对项目外立面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建筑南侧外立面左上角增加四幅9.6米*6.5米的广告位;建筑西侧外立面右上角增加二幅9.6米*6.5米的广告位;建筑西侧外立面顶部与建筑东南侧主入口顶部分别增设楼宇标示发光字;建筑东侧、南侧、东南侧顶部设计做法由原方案调整为浅灰色铝板拼接。此次改造不涉及建筑面积、平面使用功能的改变。
具体建筑外立面效果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二) (略) 兴宁区民主路20号喜荟城项目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日至**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日至**日)内 (略) 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锦春路3-1号,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广西南宁 (略) 申请 (略) 兴宁区民主路20号喜荟城项目外立面调整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兴宁区民主路20号。
二、地类(用途)
文体娱乐用地。
三、调整理由
建设单位广西南宁 (略) 提出为改善项目建筑较为陈旧的外观现状,进一步美化建筑外立面效果,提升项目品质,申请对喜荟城外立面进行升级改造。
四、主要调整内容
本次仅对项目外立面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建筑南侧外立面左上角增加四幅9.6米*6.5米的广告位;建筑西侧外立面右上角增加二幅9.6米*6.5米的广告位;建筑西侧外立面顶部与建筑东南侧主入口顶部分别增设楼宇标示发光字;建筑东侧、南侧、东南侧顶部设计做法由原方案调整为浅灰色铝板拼接。此次改造不涉及建筑面积、平面使用功能的改变。
具体建筑外立面效果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二) (略) 兴宁区民主路20号喜荟城项目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日至**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日至**日)内 (略) 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锦春路3-1号,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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