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关于2022年8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关于2022年8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 备注 |
1 | (略) 牟平区宏达花岗岩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牟平区 | 烟台鑫 (略) | 烟台 (略) | (略) 牟平区宏达花岗岩废弃矿 (略) 牟平 (略) 下村东约100米,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该废弃矿山存在不仅造成土地损毁严重问题,还存在岩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牟平区人民政府委托烟台鑫 (略) (略) 牟平区宏达花岗岩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1284.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9.64万元,治理面积0.0547平方千米。 | 1、通过使用雾炮机喷雾降尘、洒水抑尘、设置洗车平台等方式控制作业区扬尘,确保作业区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采取隔音、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在施工区域建设导排水设施,设置排水沟,确保场外雨水不得进入项目内。矿区内雨水、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回用于项目区。 4、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项目区内设置临时土石方堆场,要采取围挡、遮盖等扬尘控制措施,产生的固废不得随意堆弃和排放。 5、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生态环境的维护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烟台鑫 (略) (略) 牟平区宏达花岗岩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 备注 |
1 | (略) 牟平区宏达花岗岩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牟平区 | 烟台鑫 (略) | 烟台 (略) | (略) 牟平区宏达花岗岩废弃矿 (略) 牟平 (略) 下村东约100米,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该废弃矿山存在不仅造成土地损毁严重问题,还存在岩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牟平区人民政府委托烟台鑫 (略) (略) 牟平区宏达花岗岩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1284.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9.64万元,治理面积0.0547平方千米。 | 1、通过使用雾炮机喷雾降尘、洒水抑尘、设置洗车平台等方式控制作业区扬尘,确保作业区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采取隔音、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在施工区域建设导排水设施,设置排水沟,确保场外雨水不得进入项目内。矿区内雨水、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回用于项目区。 4、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项目区内设置临时土石方堆场,要采取围挡、遮盖等扬尘控制措施,产生的固废不得随意堆弃和排放。 5、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生态环境的维护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烟台鑫 (略) (略) 牟平区宏达花岗岩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