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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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略) 区域检验协同医疗平台

(略) 北京南路199号宁淮创业创新园

淮安道可名康医 (略)

本项目面 (略) ,提供以医学检验为核心,以客户服务为导向的各类的检验相关配套服务。通过购置全球范围内的“高精尖”的全自动生化分析系统、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系统、全自动免疫分析系统、全自动酶标分析系统、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系统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仪器等,建 (略) 区域医学检验协同医疗信息系统、P2实验室、 (略) 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快速反应医学检验实验室、社区患者服务中心的“ (略) 区域医学检验协同医疗平台”, (略) 基层医疗卫生 (略) 医疗卫生数据,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助推建设“ (略) 卫健大数据中心”和“ (略) 数字医共体”。

**日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本项目为租赁厂房,无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生活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理,设备安装以及装修期产生的固废应妥善处理,能回用的应回用,不能回用的应根据固废的性质不同交由不同的处理部门处理。

2、本项目应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 (略) 四季青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接管标准参照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标准未列入的(NH3-N、总磷) (略) 四季青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T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3、本项目应确保无废气产生和排放。

4、本项目噪声源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及减振措施,同时须优化平面布置、设置绿化带等,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5、本项目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由环卫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外售;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滤芯、沉淀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废水参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要求》(GB18466-2005),沉淀池污泥排放时必须达到表4的标准。

6、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8、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

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

通讯地址:清江浦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1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略) 区域检验协同医疗平台

(略) 北京南路199号宁淮创业创新园

淮安道可名康医 (略)

本项目面 (略) ,提供以医学检验为核心,以客户服务为导向的各类的检验相关配套服务。通过购置全球范围内的“高精尖”的全自动生化分析系统、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系统、全自动免疫分析系统、全自动酶标分析系统、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系统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仪器等,建 (略) 区域医学检验协同医疗信息系统、P2实验室、 (略) 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快速反应医学检验实验室、社区患者服务中心的“ (略) 区域医学检验协同医疗平台”, (略) 基层医疗卫生 (略) 医疗卫生数据,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助推建设“ (略) 卫健大数据中心”和“ (略) 数字医共体”。

**日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本项目为租赁厂房,无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生活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理,设备安装以及装修期产生的固废应妥善处理,能回用的应回用,不能回用的应根据固废的性质不同交由不同的处理部门处理。

2、本项目应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 (略) 四季青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接管标准参照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标准未列入的(NH3-N、总磷) (略) 四季青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T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3、本项目应确保无废气产生和排放。

4、本项目噪声源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及减振措施,同时须优化平面布置、设置绿化带等,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5、本项目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由环卫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外售;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滤芯、沉淀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废水参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要求》(GB18466-2005),沉淀池污泥排放时必须达到表4的标准。

6、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8、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

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

通讯地址:清江浦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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