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建宁县实体企业引进人才与项目扶持补助资金实施细则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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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建宁县实体企业引进人才与项目扶持补助资金实施细则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建宁县实体企业引进人才与项目扶持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建工信综〔2022〕60号)文件精神,就做好2022年建宁县实体企业引进人才与项目扶持补助资金实施细则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一)实体企业引进人才补助

  (二)实体企业人才应聘补助

  (三)实体企业人员实习实训补助

  (四)实体企业人才继续教育补助

  (五)实体企业人才职业技能提升补助

  (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扶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为《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建宁县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名单的通知》(建政办〔2022〕38号)中“2022年建宁县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名单”内企业,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能及时向统计财政等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

  3.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企业无涉黑涉恶情况;企业当年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

  4.项目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按《建宁县实体企业引进人才与项目扶持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二)申报单位的个人填报《建宁县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及提供相关材料,按支持类别《建宁县实体企业引进人才与项目扶持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见附件2)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包括申请报告、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见附件3)及《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人才办备案,项目资金由县委人才办拨付到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拨付。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日前。

  (三)专项资金企业必须及时拨付给项目申请人才,严禁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其它事项

  (一)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等事项详见附件各申报指南。

  (二)申报业务联系股室:

  建宁县县委人才办: 0598-*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0598-*

  附件:1.建宁县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

  2.建宁县实体企业引进人才与项目扶持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3.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模板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

  5.2022年建宁县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名单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

  附件1

  建宁县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所在企业

籍 贯

专业技术职务

学历学位

全日制教育

(略) 校

系及专业

在职

教育

(略) 校

系及专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 话

电子邮箱

申请补助

类别

岗位补助

标准

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

意见

申请人材料真实,与我企业合同正常履行,符合项目申报要求,同意申报。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宁县实体企业引进人才与项目扶持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建宁县委 建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闽源人才计划”加快人才集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建委发〔2022〕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扶持补助对象以企业为主体,重点产业的相关企业名单分别由工信、农业农村、文旅和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其中工贸企业由县工信局推荐,农业生产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推荐,文旅康养企业由文旅局推荐,交通物流企业由交通局推荐。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人才办审核,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县工信局发布。《建宁县重点产业的相关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

  第三条建宁县重点产业的相关企业新引进紧缺急需高校毕业生所需专业按照《中共建宁县委组织部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建宁县2022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意见》(建人社〔2022〕20号)执行。

  第四条建宁县重点产业的相关企业必须是建宁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第二章 实体企业引进人才补助

  第五条对县重点发展产业的相关企业新引进紧缺急需高校毕业生,承诺在我县服务5年(含)以上,且在我县参加并正常缴费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大专发放1年,其他连续发放3年的生活补助,其中:①大专每月500元;②本科每月1000元;③硕士每月2000元;④博士每月3000元。

  第六条 所需材料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建宁县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

  2.申请生活补助人员汇总表、补助对象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相关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在建宁社保缴纳记录(6个月(含)以上)等材料。

  第三章 实体企业人才应聘补助

  第七条对到我县企业面试的大专(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凭往返车票、住宿发票给予面试补贴,其中:福建、江西、广东、浙江、上海每人不高于1000元, (略) 、陕西、甘肃、宁夏每人不高于2000元, (略) 份每人不高于1500元。

  第八条 所需材料

  1.由招聘企业代为申报,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建宁县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

  2.招聘通知(函),应聘人员汇总表,参加面试人员学历和学位证书、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往返车票、住宿发票原件等材料。

  第四章 实体企业人员实习实训补助

  第九条 对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到县重点发展产业的相关企业实习实训1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交通、食宿等实习实训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其中:①大专及以下每月不高于500元;②本科每月不高于1000元;③硕士每月不高于2000元;④博士每月不高于3000元。

  第十条 所需材料

  1.由承接实习实训的企业代为申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建宁县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

  2.在读生实习实训补贴申请汇总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实习实训推荐证明(添加说明:或县直相关部位开展的扬帆计划等项目对接的实习实训推荐证明)、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

  第五章 实体企业人才继续教育补助

  第十一条鼓励非公企业人才攻读学位,对于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相应学历后并承诺在我县非公企业工作3年(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教育补贴,其中:①本科学位3000元;②硕士学位6000元;③博士学位1万元。

  第十二条 所需材料

  1.企业代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建宁县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

  2.新签或续签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继续教育学位证明、在建宁社保缴费记录、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

  第六章实体企业人才职业技能提升补助

  第十三条 鼓励非公企业人才提升技能,对获评中、高级职称,承诺在县重点发展产业的相关企业工作3年(含)以上,且在我县参加并正常缴费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中级职称2000元、高级职称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并新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1500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岗技能人才,工作满1年后,在我县参加并正常缴费社会保险期间,给予技师不高于2000元/年、高级技师不高于3000元/年的技能津贴,最高不超过3年。

  第十四条 所需材料

  1.由企业代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建宁县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

  2.新签或续签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在建宁社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记录和职称证书(或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

  第七章 申请流程

  十五条所有项目以相关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将项目所需材料搜集汇总提供给相关企业所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核。

  十六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七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将人才专项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企业在一个月内将一次性奖励和技能津贴发放到位。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实体企业引进人才与项目扶持补助标 (略) 、市已出台的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县委人才办、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电话:

  建宁县县委人才办: 0598-*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0598-*

  附件3

  情况说明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我公司2019-2021年共获得财政专项资金**项,金额共**万元。

  其中,2019年向*填写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2020年向*填写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2021年向*填写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特此说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略) 对所申报的*(填写申报条款名称)*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不存在同一项目违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对于该项目申报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以下责任:

  一、取消本单位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三年。

  二、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略) 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及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全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建宁县重点产业的相关企业名单

序号

重点产业

相关企业

1

特色食品加工产业

福建明一天 (略)

2

福建明 (略)

3

福建 (略)

4

福建闽江源绿田 (略)

5

福建半亩 (略)

6

福建 (略)

7

(略) 建宁县 (略)

8

建 (略)

9

(略) (略)

10

新材料产业

福建 (略)

11

(略)

12

福建 (略)

13

福建 (略)

14

高端机械装备制造产业

福建 (略)

15

(略)

16

(略)

17

(略) (略)

18

(略)

19

非金属

建材产业

(略) (略)

20

(略) (略)

21

电子商务产业

福建建宁县建宁 (略)

22

建 (略)

23

(略)

24

建宁县三 (略)

25

文旅康养产业

海峡天籁云上牧歌(福建)现 (略)

26

(略) 莲海 (略)

27

福建闽 (略)

28

(略) (略)

29

现代特色农业产业

中种集团 (略)

30

(略)

31

(略)

32

福建 (略) 建宁分公司

33

福建 (略)

34

福建 (略)

35

建 (略)

36

建 (略)

37

(略) 耕山队生态 (略)

38

福建信 (略)

39

(略) 建宁 (略)

40

交通运输产业

福建建宁 (略)

41

(略) 建 (略)

42

建 (略)

43

建 (略)

44

建宁县 (略)

45

医疗卫生产业

建宁中 (略)

46

基础教育产业

哈迪宝贝托育中心

47

金色摇篮托育中心

48

金宝贝托育中心

49

麦迪森托育中心

50

城乡建设产业

(略) (略)

51

福建鸿 (略)

52

福建闽 (略)

53

(略) (略)

54

福建久 (略)

55

福建 (略)

56

福 (略)

57

福建宏 (略)

58

福建 (略)

59

(略) (略)

60

(略) (略)

  根据《建宁县实体企业引进人才与项目扶持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建工信综〔2022〕60号)文件精神,就做好2022年建宁县实体企业引进人才与项目扶持补助资金实施细则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一)实体企业引进人才补助

  (二)实体企业人才应聘补助

  (三)实体企业人员实习实训补助

  (四)实体企业人才继续教育补助

  (五)实体企业人才职业技能提升补助

  (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扶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为《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建宁县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名单的通知》(建政办〔2022〕38号)中“2022年建宁县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名单”内企业,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能及时向统计财政等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

  3.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企业无涉黑涉恶情况;企业当年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

  4.项目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按《建宁县实体企业引进人才与项目扶持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二)申报单位的个人填报《建宁县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及提供相关材料,按支持类别《建宁县实体企业引进人才与项目扶持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见附件2)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包括申请报告、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见附件3)及《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人才办备案,项目资金由县委人才办拨付到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拨付。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日前。

  (三)专项资金企业必须及时拨付给项目申请人才,严禁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其它事项

  (一)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等事项详见附件各申报指南。

  (二)申报业务联系股室:

  建宁县县委人才办: 0598-*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0598-*

  附件:1.建宁县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

  2.建宁县实体企业引进人才与项目扶持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3.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模板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

  5.2022年建宁县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名单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

  附件1

  建宁县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所在企业

籍 贯

专业技术职务

学历学位

全日制教育

(略) 校

系及专业

在职

教育

(略) 校

系及专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 话

电子邮箱

申请补助

类别

岗位补助

标准

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

意见

申请人材料真实,与我企业合同正常履行,符合项目申报要求,同意申报。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宁县实体企业引进人才与项目扶持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建宁县委 建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闽源人才计划”加快人才集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建委发〔2022〕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扶持补助对象以企业为主体,重点产业的相关企业名单分别由工信、农业农村、文旅和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其中工贸企业由县工信局推荐,农业生产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推荐,文旅康养企业由文旅局推荐,交通物流企业由交通局推荐。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人才办审核,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县工信局发布。《建宁县重点产业的相关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

  第三条建宁县重点产业的相关企业新引进紧缺急需高校毕业生所需专业按照《中共建宁县委组织部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建宁县2022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意见》(建人社〔2022〕20号)执行。

  第四条建宁县重点产业的相关企业必须是建宁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第二章 实体企业引进人才补助

  第五条对县重点发展产业的相关企业新引进紧缺急需高校毕业生,承诺在我县服务5年(含)以上,且在我县参加并正常缴费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大专发放1年,其他连续发放3年的生活补助,其中:①大专每月500元;②本科每月1000元;③硕士每月2000元;④博士每月3000元。

  第六条 所需材料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建宁县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

  2.申请生活补助人员汇总表、补助对象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相关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在建宁社保缴纳记录(6个月(含)以上)等材料。

  第三章 实体企业人才应聘补助

  第七条对到我县企业面试的大专(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凭往返车票、住宿发票给予面试补贴,其中:福建、江西、广东、浙江、上海每人不高于1000元, (略) 、陕西、甘肃、宁夏每人不高于2000元, (略) 份每人不高于1500元。

  第八条 所需材料

  1.由招聘企业代为申报,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建宁县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

  2.招聘通知(函),应聘人员汇总表,参加面试人员学历和学位证书、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往返车票、住宿发票原件等材料。

  第四章 实体企业人员实习实训补助

  第九条 对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到县重点发展产业的相关企业实习实训1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交通、食宿等实习实训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其中:①大专及以下每月不高于500元;②本科每月不高于1000元;③硕士每月不高于2000元;④博士每月不高于3000元。

  第十条 所需材料

  1.由承接实习实训的企业代为申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建宁县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

  2.在读生实习实训补贴申请汇总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实习实训推荐证明(添加说明:或县直相关部位开展的扬帆计划等项目对接的实习实训推荐证明)、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

  第五章 实体企业人才继续教育补助

  第十一条鼓励非公企业人才攻读学位,对于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相应学历后并承诺在我县非公企业工作3年(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教育补贴,其中:①本科学位3000元;②硕士学位6000元;③博士学位1万元。

  第十二条 所需材料

  1.企业代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建宁县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

  2.新签或续签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继续教育学位证明、在建宁社保缴费记录、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

  第六章实体企业人才职业技能提升补助

  第十三条 鼓励非公企业人才提升技能,对获评中、高级职称,承诺在县重点发展产业的相关企业工作3年(含)以上,且在我县参加并正常缴费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中级职称2000元、高级职称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并新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1500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岗技能人才,工作满1年后,在我县参加并正常缴费社会保险期间,给予技师不高于2000元/年、高级技师不高于3000元/年的技能津贴,最高不超过3年。

  第十四条 所需材料

  1.由企业代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建宁县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

  2.新签或续签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在建宁社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记录和职称证书(或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

  第七章 申请流程

  十五条所有项目以相关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将项目所需材料搜集汇总提供给相关企业所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核。

  十六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七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将人才专项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企业在一个月内将一次性奖励和技能津贴发放到位。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实体企业引进人才与项目扶持补助标 (略) 、市已出台的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县委人才办、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电话:

  建宁县县委人才办: 0598-*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0598-*

  附件3

  情况说明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我公司2019-2021年共获得财政专项资金**项,金额共**万元。

  其中,2019年向*填写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2020年向*填写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2021年向*填写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特此说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略) 对所申报的*(填写申报条款名称)*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不存在同一项目违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对于该项目申报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以下责任:

  一、取消本单位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三年。

  二、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略) 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及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全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建宁县重点产业的相关企业名单

序号

重点产业

相关企业

1

特色食品加工产业

福建明一天 (略)

2

福建明 (略)

3

福建 (略)

4

福建闽江源绿田 (略)

5

福建半亩 (略)

6

福建 (略)

7

(略) 建宁县 (略)

8

建 (略)

9

(略) (略)

10

新材料产业

福建 (略)

11

(略)

12

福建 (略)

13

福建 (略)

14

高端机械装备制造产业

福建 (略)

15

(略)

16

(略)

17

(略) (略)

18

(略)

19

非金属

建材产业

(略) (略)

20

(略) (略)

21

电子商务产业

福建建宁县建宁 (略)

22

建 (略)

23

(略)

24

建宁县三 (略)

25

文旅康养产业

海峡天籁云上牧歌(福建)现 (略)

26

(略) 莲海 (略)

27

福建闽 (略)

28

(略) (略)

29

现代特色农业产业

中种集团 (略)

30

(略)

31

(略)

32

福建 (略) 建宁分公司

33

福建 (略)

34

福建 (略)

35

建 (略)

36

建 (略)

37

(略) 耕山队生态 (略)

38

福建信 (略)

39

(略) 建宁 (略)

40

交通运输产业

福建建宁 (略)

41

(略) 建 (略)

42

建 (略)

43

建 (略)

44

建宁县 (略)

45

医疗卫生产业

建宁中 (略)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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