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赛德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元锂电材料修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关于天津赛德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元锂电材料修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赛德 (略) 三元锂电材料修复生产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三元锂电材料修复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海油大道416号 |
建设单位 | 天津赛德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中瑞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赛德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海油大道416号,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与再生利用,目前具备年拆解动力锂电池包10800吨、年拆解磷酸铁锂电池单体1250吨、年拆解三元材料电池单体1400吨、年修复磷酸铁锂材料450吨、年修复负极材料450吨的生产能力。现拟投资100万元,在现有厂区建设三元锂电材料修复生产项目。该项目依托现有车间2条修复生产线,新增三元锂电材料修复生产,不改变现有工程的原料和产能,建成后年修复退役三元正极材料2000t。该项目环保投资7.2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噪声、固废防治措施,营运期固废收集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除铁、一次合批、成分调控、混料、上料、粉碎、二次合批、分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现有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1排放;焙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引入现有1套“二级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3排放。 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P1和P3排气筒排放的镍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P1和P3排气筒排放的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相应限值要求;P3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应限值要求,氟化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应限值要求。 (二)除铁机、混合机、粉碎机等设备噪声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昼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喷淋塔的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布袋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日至**日 |
**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赛德 (略) 三元锂电材料修复生产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三元锂电材料修复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海油大道416号 |
建设单位 | 天津赛德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中瑞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赛德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海油大道416号,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与再生利用,目前具备年拆解动力锂电池包10800吨、年拆解磷酸铁锂电池单体1250吨、年拆解三元材料电池单体1400吨、年修复磷酸铁锂材料450吨、年修复负极材料450吨的生产能力。现拟投资100万元,在现有厂区建设三元锂电材料修复生产项目。该项目依托现有车间2条修复生产线,新增三元锂电材料修复生产,不改变现有工程的原料和产能,建成后年修复退役三元正极材料2000t。该项目环保投资7.2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噪声、固废防治措施,营运期固废收集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除铁、一次合批、成分调控、混料、上料、粉碎、二次合批、分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现有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1排放;焙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引入现有1套“二级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3排放。 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P1和P3排气筒排放的镍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P1和P3排气筒排放的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相应限值要求;P3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应限值要求,氟化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应限值要求。 (二)除铁机、混合机、粉碎机等设备噪声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昼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喷淋塔的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布袋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日至**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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