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11-2309: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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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11-2309:45:3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立特 (略) 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略) 玉山镇城北路899号3号厂房

昆山立特 (略)

苏州优环 (略)

项 (略) 昆山皓 (略) 现有厂房2132.97平方米,拟购置类金刚石镀膜机、非类金刚石镀膜机(DLC-1、PECVD-1)、冷水机等设备共计约25台/套,年加工金属制品211万件(如微型钻针、轴承等),主要原材料金属靶材、石墨靶材均为外购。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及发泡工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铸造加工、电镀工艺、易燃易爆粉尘、无新增钢铁产能、无涉化环节等。

1.该项目实施后超声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化学混凝沉淀+板框压滤+PP棉过滤+陶瓷膜过滤+超滤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至清洗工段,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纯水制 (略) 政雨水管网。

2.该项目实施后清洗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本瑞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家居用品生产项目

(略) 千灯镇善浦西路128号

本瑞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绿 (略)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家具(衣柜)3000件、厨房用品6000件、卫浴用品5000件、民用家居用品4000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封边、清洗工艺废气一并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截板、排孔工艺废气经设备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以TVOC计)排 (略)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略) 玉山镇大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砂石料码头新建项目

(略) 玉山镇银淞路9号

(略) 玉山镇大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苏州 (略)

本项目位于苏浏线南侧的娄江工业园港池内,拟在港池南侧设置2个300吨级干散货船泊位,泊位主要用于建材、水泥、粉煤灰、砂石、黄沙、砖块、瓜子片等材料的装卸工作。

1.该项目实施后到港船舶生活废水、*域职工生活污水委托专业单位清运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经船舶自备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交由海事部门认定的环保船接收处理,不得在港区排放;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及喷雾抑尘。

2.该项目实施后码头装卸扬尘须采取喷淋洒水抑尘,堆场起尘采用喷淋装置处理;黄沙、砂石输送采用密闭输送带,堆放时须存放于密闭料仓。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昆山金 (略) 电子元器件塑料件生产项目

(略) 高新区迎宾路1277号

昆山金 (略)

苏州绿 (略)

企业拟投资4800万元,在现有厂区南侧扩建3#车间,建筑面积15155.57平方米,购置注塑机、冲压机等设备,预计年产电子元器件塑料件1.5亿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通过设备自带集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花桥商银路徐公河桥梁拼宽工程

花桥经济开发区商银路与徐公河交界处

昆山 (略)

苏州新 (略)

拟实施花桥商银路徐公河桥梁拼宽工程,位于花桥经济开发区商银路与徐公河交界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拼宽桥梁一座,长约 69 米,拼宽宽度为 7 米(现有老桥宽度约 20米,拼宽后桥梁总宽度约 27米)。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落实相应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6

泰浩鸿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略) 镇黄浦江北路511号

泰浩鸿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 (略)

公司租赁厂房面积1809平方米,拟购置注塑机、粉粹机等设备合计约25台/套,预计年加工塑料制品200万件(主要为汽车装饰件、医疗设备配件等),原材料均为外购。本项目不涉及橡胶、硫化、发泡、吹膜成型,不涉及化学反应,不涉及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产品)。(本项目不生产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承诺项目开工前会完成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脱模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非*烷总烃、*烯腈、苯*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烯腈、苯*烯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拌料、粉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7

昆 (略) 电子数据线生产项目

(略) 巴城镇京阪路北侧、立基路西侧

昆 (略)

昆山奥 (略)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生产电子数据线25万千米,包含机器人数据线、新能源汽车线,5G数据线。

1.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

2.本项目押出、印字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未有效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氟化物排放相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8

淀山湖镇2022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淀山湖镇

(略) (略)

江苏金 (略)

拟实施淀山湖镇2022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淀山湖镇三家村河、东泾江、北石塘、俞家娄等8条河道进行河道综合整治,整治河道长约5544米,同时进行生态护岸、岸坡修整、景观绿化、河道清淤等相应配套工程建设。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9

*家镇2022年度水利工程

*家镇

(略) (略)

江苏金 (略)

拟实施*家镇2022年度水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夏驾河、庄泾河综合整治总长度约633米,红旗排涝站配备固定发电机组1套,配置移动发电机组1套、移动泵车2台。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10

昆山 (略) 塑料制品、金属模具加工项目

(略) 张浦镇俱巷路893号

昆山 (略)

江苏科 (略)

年加工200套金属模具、220吨塑料制品

1.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氨、*烯腈、苯*烯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干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烯腈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苯*烯、氨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立特 (略) 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略) 玉山镇城北路899号3号厂房

昆山立特 (略)

苏州优环 (略)

项 (略) 昆山皓 (略) 现有厂房2132.97平方米,拟购置类金刚石镀膜机、非类金刚石镀膜机(DLC-1、PECVD-1)、冷水机等设备共计约25台/套,年加工金属制品211万件(如微型钻针、轴承等),主要原材料金属靶材、石墨靶材均为外购。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及发泡工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铸造加工、电镀工艺、易燃易爆粉尘、无新增钢铁产能、无涉化环节等。

1.该项目实施后超声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化学混凝沉淀+板框压滤+PP棉过滤+陶瓷膜过滤+超滤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至清洗工段,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纯水制 (略) 政雨水管网。

2.该项目实施后清洗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本瑞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家居用品生产项目

(略) 千灯镇善浦西路128号

本瑞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绿 (略)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家具(衣柜)3000件、厨房用品6000件、卫浴用品5000件、民用家居用品4000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封边、清洗工艺废气一并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截板、排孔工艺废气经设备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以TVOC计)排 (略)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略) 玉山镇大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砂石料码头新建项目

(略) 玉山镇银淞路9号

(略) 玉山镇大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苏州 (略)

本项目位于苏浏线南侧的娄江工业园港池内,拟在港池南侧设置2个300吨级干散货船泊位,泊位主要用于建材、水泥、粉煤灰、砂石、黄沙、砖块、瓜子片等材料的装卸工作。

1.该项目实施后到港船舶生活废水、*域职工生活污水委托专业单位清运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经船舶自备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交由海事部门认定的环保船接收处理,不得在港区排放;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及喷雾抑尘。

2.该项目实施后码头装卸扬尘须采取喷淋洒水抑尘,堆场起尘采用喷淋装置处理;黄沙、砂石输送采用密闭输送带,堆放时须存放于密闭料仓。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昆山金 (略) 电子元器件塑料件生产项目

(略) 高新区迎宾路1277号

昆山金 (略)

苏州绿 (略)

企业拟投资4800万元,在现有厂区南侧扩建3#车间,建筑面积15155.57平方米,购置注塑机、冲压机等设备,预计年产电子元器件塑料件1.5亿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通过设备自带集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花桥商银路徐公河桥梁拼宽工程

花桥经济开发区商银路与徐公河交界处

昆山 (略)

苏州新 (略)

拟实施花桥商银路徐公河桥梁拼宽工程,位于花桥经济开发区商银路与徐公河交界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拼宽桥梁一座,长约 69 米,拼宽宽度为 7 米(现有老桥宽度约 20米,拼宽后桥梁总宽度约 27米)。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落实相应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6

泰浩鸿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略) 镇黄浦江北路511号

泰浩鸿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 (略)

公司租赁厂房面积1809平方米,拟购置注塑机、粉粹机等设备合计约25台/套,预计年加工塑料制品200万件(主要为汽车装饰件、医疗设备配件等),原材料均为外购。本项目不涉及橡胶、硫化、发泡、吹膜成型,不涉及化学反应,不涉及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产品)。(本项目不生产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承诺项目开工前会完成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脱模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非*烷总烃、*烯腈、苯*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烯腈、苯*烯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拌料、粉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7

昆 (略) 电子数据线生产项目

(略) 巴城镇京阪路北侧、立基路西侧

昆 (略)

昆山奥 (略)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生产电子数据线25万千米,包含机器人数据线、新能源汽车线,5G数据线。

1.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

2.本项目押出、印字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未有效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氟化物排放相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8

淀山湖镇2022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淀山湖镇

(略) (略)

江苏金 (略)

拟实施淀山湖镇2022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淀山湖镇三家村河、东泾江、北石塘、俞家娄等8条河道进行河道综合整治,整治河道长约5544米,同时进行生态护岸、岸坡修整、景观绿化、河道清淤等相应配套工程建设。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9

*家镇2022年度水利工程

*家镇

(略) (略)

江苏金 (略)

拟实施*家镇2022年度水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夏驾河、庄泾河综合整治总长度约633米,红旗排涝站配备固定发电机组1套,配置移动发电机组1套、移动泵车2台。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10

昆山 (略) 塑料制品、金属模具加工项目

(略) 张浦镇俱巷路893号

昆山 (略)

江苏科 (略)

年加工200套金属模具、220吨塑料制品

1.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氨、*烯腈、苯*烯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干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烯腈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苯*烯、氨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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