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铝合金湖北有限公司铝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示
顺博铝合金湖北有限公司铝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顺 (略) 委托武汉 (略) 承担“顺 (略) 铝灰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顺 (略) 铝灰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选址: (略) 仙人渡镇循环经济产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购置煅烧炉、球磨机、冷灰桶、除尘系统、冷却系统等生产设备,年综合利用铝灰6万吨,年产高铝矾土熟料5.7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顺 (略)
单位地址: (略) 仙人渡镇循环经济产业园绿园路2号
联系人:张巧云
联系电话:*
邮箱:*@*oonbest.com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武汉 (略)
单位地址:海迪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027-*
邮箱:*@*q.com
四、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ynuv
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前往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顺 (略) 委托武汉 (略) 承担“顺 (略) 铝灰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顺 (略) 铝灰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选址: (略) 仙人渡镇循环经济产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购置煅烧炉、球磨机、冷灰桶、除尘系统、冷却系统等生产设备,年综合利用铝灰6万吨,年产高铝矾土熟料5.7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顺 (略)
单位地址: (略) 仙人渡镇循环经济产业园绿园路2号
联系人:张巧云
联系电话:*
邮箱:*@*oonbest.com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武汉 (略)
单位地址:海迪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027-*
邮箱:*@*q.com
四、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ynuv
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前往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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