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学制药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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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学制药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学制药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7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学制药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

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学制药产业园区内

黑龙江 (略)

(略)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学制药产业园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台2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3台25MW背压机组,配套建设3台6000Nm3/min高压汽拖压缩机组、2台3000Nm3/min低压汽拖压缩机组,烟气净化系统,备煤和输煤系统,化学水处理车间,除灰渣系统,冷却系统,空压机房及输煤配电室、点火油泵房、液氨管道532m、换热首站,1根高度100m烟囱(出口直径5.85m),1座储存量为67000t的全封闭储煤场、2座1000m3灰库、1座500m3渣库、2座30m3柴油罐,1个15m3尿素存储罐和2个28m3尿素存储罐、1座360m2硫酸铵仓库、1座25m2危险废物暂存间。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符合相关热电联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学制药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运营期,黑龙江华 (略) 污水处理项目的抗生素废水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标准要求,总铜、氰化物、挥发酚、苯胺类、急性毒性等特征污染物符合《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的限值要求后,作为中水用于本项目冷却塔补水,用于煤库、输煤栈桥、除灰渣系统用水和厂房地面及设备表面冲洗水。锅炉排污水、制冷机组冷却水用作冷却塔系统补水;辅机冷却水进入一次水池,降温后供给厂区其他生产工艺用水单元;冷却塔排污水全部用于脱硫、降尘、除渣及厂房地面及设备表面冲洗水;含煤废水、厂房地面及设备表面冲洗水全部用作输煤系统、储煤场降尘用水;脱硫系统废水在脱硫系统内重复利用不外排;化学水处理车间排水和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黑龙江华 (略) 污水处理厂非抗生素废水处理线处理后,排入拉哈小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柴油储罐区(含点火油泵房)、事故油池,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主厂房、储煤场、碎煤机室、灰库、渣库、除尘器、脱硫脱硝区域、一次水池、推煤机库、化学水处理车间、冷却塔、循环水泵房、采暖泵房、溴化锂机房及变电站等,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时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建封闭库房存放,施工期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脱硝剂为尿素溶液)+电袋除尘器+氨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10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mg/m3)要求,烟气中氨排放速率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要求。

脱硝系统采取控制尿素溶液喷淋量、温度及停留时间等措施控制氨逃逸,脱硫系统通过控制烟气湿度及平衡温度等措施控制氨逃逸。厂界氨气等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全封闭储煤场采用喷淋抑尘,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布置,皮带上方设有喷淋水管等措施;碎煤机室、灰库和渣库均配备布袋除尘器,分别经20m、26.0m、21.4m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铵干燥位于密闭室内,经布袋除尘器+洗涤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硫酸铵干燥排气筒中氨、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要求。

柴油输送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设置1套油气回收系统,配套1根2.5m高通气管口,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运输车辆限速、禁鸣,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基础的减振防振处理,采取对各类风机、空气压缩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对空排汽管的管口加设消声装置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施工弃土及时清运, (略) 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锅炉灰渣、硫酸铵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和废离子交换 (略) 政部门处理,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油罐底泥委托专业清洗机构清洗时一并转移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风险点位识别,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液氨输送和使用环节的环境风险管控;储油、输油系统设有泄露自动报警系统,日常作业加强管理;脱硫系统设置350m3事故应急罐,紧急情况下可将事故水通过水泵排到事故应急罐中,保障脱硫废水不外排;盐酸、氢氧化钠储区底部设防渗托盘,对托盘定期检查。

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制定三级防控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监测计划,并将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合理开展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169.96 t/a、氮氧化物339.92t/a。

(七)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八)依托工程黑龙江华 (略) 污水处理厂未依法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同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学制药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7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学制药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

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学制药产业园区内

黑龙江 (略)

(略)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学制药产业园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台2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3台25MW背压机组,配套建设3台6000Nm3/min高压汽拖压缩机组、2台3000Nm3/min低压汽拖压缩机组,烟气净化系统,备煤和输煤系统,化学水处理车间,除灰渣系统,冷却系统,空压机房及输煤配电室、点火油泵房、液氨管道532m、换热首站,1根高度100m烟囱(出口直径5.85m),1座储存量为67000t的全封闭储煤场、2座1000m3灰库、1座500m3渣库、2座30m3柴油罐,1个15m3尿素存储罐和2个28m3尿素存储罐、1座360m2硫酸铵仓库、1座25m2危险废物暂存间。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符合相关热电联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学制药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运营期,黑龙江华 (略) 污水处理项目的抗生素废水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标准要求,总铜、氰化物、挥发酚、苯胺类、急性毒性等特征污染物符合《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的限值要求后,作为中水用于本项目冷却塔补水,用于煤库、输煤栈桥、除灰渣系统用水和厂房地面及设备表面冲洗水。锅炉排污水、制冷机组冷却水用作冷却塔系统补水;辅机冷却水进入一次水池,降温后供给厂区其他生产工艺用水单元;冷却塔排污水全部用于脱硫、降尘、除渣及厂房地面及设备表面冲洗水;含煤废水、厂房地面及设备表面冲洗水全部用作输煤系统、储煤场降尘用水;脱硫系统废水在脱硫系统内重复利用不外排;化学水处理车间排水和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黑龙江华 (略) 污水处理厂非抗生素废水处理线处理后,排入拉哈小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柴油储罐区(含点火油泵房)、事故油池,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主厂房、储煤场、碎煤机室、灰库、渣库、除尘器、脱硫脱硝区域、一次水池、推煤机库、化学水处理车间、冷却塔、循环水泵房、采暖泵房、溴化锂机房及变电站等,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时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建封闭库房存放,施工期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脱硝剂为尿素溶液)+电袋除尘器+氨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10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mg/m3)要求,烟气中氨排放速率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要求。

脱硝系统采取控制尿素溶液喷淋量、温度及停留时间等措施控制氨逃逸,脱硫系统通过控制烟气湿度及平衡温度等措施控制氨逃逸。厂界氨气等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全封闭储煤场采用喷淋抑尘,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布置,皮带上方设有喷淋水管等措施;碎煤机室、灰库和渣库均配备布袋除尘器,分别经20m、26.0m、21.4m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铵干燥位于密闭室内,经布袋除尘器+洗涤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硫酸铵干燥排气筒中氨、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要求。

柴油输送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设置1套油气回收系统,配套1根2.5m高通气管口,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运输车辆限速、禁鸣,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基础的减振防振处理,采取对各类风机、空气压缩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对空排汽管的管口加设消声装置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施工弃土及时清运, (略) 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锅炉灰渣、硫酸铵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和废离子交换 (略) 政部门处理,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油罐底泥委托专业清洗机构清洗时一并转移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风险点位识别,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液氨输送和使用环节的环境风险管控;储油、输油系统设有泄露自动报警系统,日常作业加强管理;脱硫系统设置350m3事故应急罐,紧急情况下可将事故水通过水泵排到事故应急罐中,保障脱硫废水不外排;盐酸、氢氧化钠储区底部设防渗托盘,对托盘定期检查。

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制定三级防控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监测计划,并将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合理开展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169.96 t/a、氮氧化物339.92t/a。

(七)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八)依托工程黑龙江华 (略) 污水处理厂未依法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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