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密山市第二热电厂建设工程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密山市第二热电厂建设工程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第二热电厂建设工程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7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略) 第二热电厂建设工程

(略)

(略) (略)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 (略)

本项目属扩建工程, (略) (略) 厂区内北侧。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台30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50MW背压机组,1座100m高烟囱;建设200m3/h一体化MBR工艺中水深度处理装置,新建1座7381m2的全封闭储煤库,1座300m3渣仓、1座1000m3灰库、1座450m3石灰仓、1座300m3尿素储存库、1座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依托现有生产用水处理车间、循环水系统、换热首站等。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 (略) 政管网。运营期, (略) 污水处理厂排水经一体化MBR工艺中水深度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锅炉补给水标准后,作为全厂生产用水;生产用水处理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部分锅炉排污水回用于输煤系统补充水,不外排;剩余锅炉排污水回用于脱硫工段;含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灰渣加湿、输煤系统降尘和煤场喷洒。生 (略) 政管网。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汽机间和升压站的事故油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煤库、含煤废水处理站、中水深度处理装置、生产用水处理车间等,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时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建封闭库房存放,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期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脱硝剂为尿素溶液)+炉内喷钙+静电除尘器+高效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CFB-FGD)+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经10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mg/m3)要求。

脱硝系统采取控制尿素溶液喷淋量、炉内温度及停留时间等措施控制氨逃逸,厂界氨气等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全封闭储煤库采取喷淋抑尘;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钢栈桥设计,皮带上方设有喷淋水加湿,碎煤机室设置布袋除尘器;灰库、渣仓和石灰仓密闭,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对基础的减振防振处理,采取对各类风机、空气压缩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冷却塔安装倒流消声片,对空排汽管的管口加设消声装置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厂界外敏感点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施工弃土及时清运, (略) 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灰渣(含脱硫灰)外运综合利用;废布袋、废活性炭和废反渗透膜由生产厂家回收; (略) 污水厂污泥脱水间处理;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变压器油和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点位识别,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40m3汽机间事故油池和100m3升压站事故油池,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制定三级防控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监测计划,并将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合理开展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53.13t/a、氮氧化物75.9t/a。

(七)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八)中水工程未依法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同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第二热电厂建设工程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7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略) 第二热电厂建设工程

(略)

(略) (略)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 (略)

本项目属扩建工程, (略) (略) 厂区内北侧。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台30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50MW背压机组,1座100m高烟囱;建设200m3/h一体化MBR工艺中水深度处理装置,新建1座7381m2的全封闭储煤库,1座300m3渣仓、1座1000m3灰库、1座450m3石灰仓、1座300m3尿素储存库、1座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依托现有生产用水处理车间、循环水系统、换热首站等。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 (略) 政管网。运营期, (略) 污水处理厂排水经一体化MBR工艺中水深度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锅炉补给水标准后,作为全厂生产用水;生产用水处理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部分锅炉排污水回用于输煤系统补充水,不外排;剩余锅炉排污水回用于脱硫工段;含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灰渣加湿、输煤系统降尘和煤场喷洒。生 (略) 政管网。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汽机间和升压站的事故油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煤库、含煤废水处理站、中水深度处理装置、生产用水处理车间等,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时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建封闭库房存放,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期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脱硝剂为尿素溶液)+炉内喷钙+静电除尘器+高效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CFB-FGD)+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经10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mg/m3)要求。

脱硝系统采取控制尿素溶液喷淋量、炉内温度及停留时间等措施控制氨逃逸,厂界氨气等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全封闭储煤库采取喷淋抑尘;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钢栈桥设计,皮带上方设有喷淋水加湿,碎煤机室设置布袋除尘器;灰库、渣仓和石灰仓密闭,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对基础的减振防振处理,采取对各类风机、空气压缩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冷却塔安装倒流消声片,对空排汽管的管口加设消声装置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厂界外敏感点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施工弃土及时清运, (略) 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灰渣(含脱硫灰)外运综合利用;废布袋、废活性炭和废反渗透膜由生产厂家回收; (略) 污水厂污泥脱水间处理;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变压器油和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点位识别,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40m3汽机间事故油池和100m3升压站事故油池,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制定三级防控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监测计划,并将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合理开展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53.13t/a、氮氧化物75.9t/a。

(七)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八)中水工程未依法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同意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