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呼玛县顺达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塔河县439高地铁矿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呼玛县顺达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塔河县439高地铁矿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呼玛县顺达 (略) 塔河县439高地铁矿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7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1 | 呼玛县顺达 (略) 塔河县439高地铁矿项目 | 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自治乡 | 呼玛县顺达 (略) | (略) 远大 (略) | 该工程属新建工程,位于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自治乡。项目包括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尾矿库、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每年生产180天。采矿工程:第1-2年露天开采,生产能力为16×104t/a;第3-4年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生产能力为10×104t/a;第5-20年地下开采,生产能力为16×104t/a。选矿工程:选矿采用破碎、磨矿和磁选联合流程,生产规模为16×104t/a。尾矿库为四等库采用一次筑坝,分2期建设,总坝高16m,总库容170.72×104m3,有效库容128.04×104m3。事故拦挡坝坝高8m,总库容100×104m3。储运工程:设置4处工业场地,废石场、废石倒运场、矿石堆场、原矿堆场、表土堆场、铁精粉场等。环保工程:建设1座处理能力1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1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200m3选矿车间事故池、1座400m3尾矿库排水事故池,1座100m3输送管线事故池,1座有效容积16.14×104m3集水池,建设应急物资库、高位水池、淋溶水收集池等。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厅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出具了说明。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根据《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17〕116号)、《大兴安岭地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该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呼玛县顺达 (略) 塔河县439高地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区控制在征地范围;表层土剥离后堆置表土堆场,用于复垦覆盖,堆存场地采取防护和排水措施;土石方合理调运,临时占地尽快恢复植被。运营期,按照开采时序,进行动态生态恢复治理;采用截洪沟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生态破坏;设置保安矿柱,严格保持矿柱尺寸等措施支撑围岩,有效避免地表错动和塌陷;分阶段植被恢复,对工程占地进行复垦,植被选择适宜当地种植的类型。加强动植物保护,禁止捕猎野生动物、滥采天然植物。闭矿期,利用废石、拆除建筑物等,对井口进行充填、封堵;按照《呼玛县顺达 (略) 塔河县439高地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对尾矿库、工业场地、选矿附属区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矿井涌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施工期剩余矿井涌水排入集水池回用。施工营地设置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外运。运营期,开采期,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井下、露天生产和选矿用水;非开采期,露天开采矿井涌水暂存矿坑,地下开采矿井涌水经沉淀后排入集水池,做为生产用水。选矿车间废水集中收集后排入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车间用水。废石场、废石倒运场、矿石堆场和原矿堆场四周设置截洪沟、V型拦石坝,淋溶水经淋溶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车间用水。工业场地设置路面径流集水池,收集的径流水用于选矿。生活区新建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O法生物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开采期用于绿化,非开采期排入化粪池。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选矿车间、尾矿库、集水池、高位水池、淋溶水收集池等,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应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要求。尾矿库上游、采矿工业场地上游及选矿工业场地上游各设1处背景监测井;尾矿库坝下、采矿工业场地及选矿工业场地各设1处跟踪监测井;尾矿库两侧及下游、采矿工业场地下游及选矿工业场地下游各设1处污染扩散监测井。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剥离表土和废石洒水抑尘,运输道路硬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建筑材料加盖苫布,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地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露天开采采用钻孔内湿式捕尘和钻孔外湿式除尘,废石场、废石倒运场、矿石堆场和原矿堆场定期洒水降尘,表土堆场加盖苫布等,颗粒物排放应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要求。车间采用全封闭结构,粗碎和中碎段共设置4个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筛分和细碎段共设置5个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5要求。尾矿湿式排放,多管均匀放矿,对干燥裸露的尾矿砂洒水抑尘。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净化后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使用,注意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设或隔声措施,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围护降噪,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风机、空压机、破碎机、球磨机等采用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合理布设;爆破均在白天进行。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废石用于尾矿库筑坝、场地回填及道路修整等;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露天开采期产生的废石部分用于尾矿库筑坝,部分用于矿区内部道路维护,剩余废石用于十八站林业局周边防火公路的修建和维护;地下开采期产生的废石部分用于矿区内部道路维护,剩余废石用于十八站林业局周边防火公路的维护。沉淀池污泥定期排入尾矿库。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化验室废液、废机油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尾矿库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人工监测系统并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在内查拉班河处附近建设应急物资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做好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风险点位识别,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 有 | 无 | 同意 |
2 |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略) 龙凤区红旗二村南侧 | (略) | 哈尔滨博诚 (略) |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建设地 (略) 龙凤区红旗二村南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主体工程:建设3台500t/d机械炉排炉、3台45.28t/h中温中压余热锅炉、2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根80m三筒集束烟囱、1座26331m3垃圾池、1座有效容积375m3渗滤液收集池等;辅助工程:实验室、冷却塔、1座采暖锅炉房,内设1台4t/h燃油蒸汽锅炉,1根49.8m高烟囱等;储运工程:1座30 m3地上钢制双层柴油罐、1座75m3氨水储存罐、1座面积420m2飞灰稳定化暂存库、石灰仓、活性炭储仓等;环保工程:建设3套烟气处理系统、1座处理能力450m3/d渗滤液处理站、1套处理能力为150m3/d渗滤液浓液DTRO(蝶式反渗透)处理装置、1套处理能力为100m3/d循环排污水DTRO处理装置、3套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设备、3套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设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设1条10t/h飞灰固化线,450m3渗滤液处理站事故池、275m3初期雨水收集池、576m3全厂事故池等。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厅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符合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布局规划、专项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在全面落实《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运营期,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采用“调节池+UASB反应器+硝化反硝化+MBR+NF纳滤+RO反渗透”工艺处理后,清水回用厂区冷却塔补水,浓水经渗滤液浓液DTRO处理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石灰制浆,部分回喷焚烧炉;冷却塔循环部分排污水经循环排污水DTRO处理装置处理后,清水回用于厂区冷却塔补水,浓水回用于石灰制浆;经处理后的清水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其中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应《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限值要求。冷却塔循环部分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和化水处理系统排污水回用于冲洗用水、给料斗溜槽用水、炉排炉渣输送机用水、除渣机用水和飞灰稳定化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生活污水暂存池,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东城区污水处理厂接收水质要求,由罐车拉运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垃圾池、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应采取有效防渗材料,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其中固化车间、飞灰稳定化暂存库及危废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渣坑、地磅房、生产水池等,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加盖苫布或封闭存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采用先进的工艺和严格的运行及控制技术等措施;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脱硝剂为氨水)+半干法(石灰浆溶液)脱酸+干法(消石灰干粉)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烟气净化工艺,经一根80m高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要求。卸料大厅入口处设空气幕防臭气外逸,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通过集气系统保持负压状态,收集气体后送焚烧炉作助燃气。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开启电动阀门及除臭风机,臭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吸附过滤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合理控制氨水的喷淋量以及其分布的均匀性,同时采用控制温度及停留时间等措施,降低氨的逃逸量。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活性炭储仓、石灰仓、飞灰仓设置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燃油采暖蒸汽锅炉烟气经49.8m高烟囱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油锅炉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柴油罐区VOCs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做隔音箱、安装消音器,汽轮发电机组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在空气进出口处安装消音器。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应及时清运, (略) 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运营期,飞灰采用螯合固化工艺处理,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浸出毒性标准限值要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进场要求后,填埋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废过滤膜、除尘器废布袋、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实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化学水系统废过滤膜和废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除臭装置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炉渣外售综合利用。 (略) 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加强对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柴油、盐酸、氨水等化学品的泄漏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制定地下水、土壤等运行监测计划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采用双电源,避免停电事故发生。在线监测系统发现事故应立即停止运行垃圾焚烧炉。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六)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137.38t/a、氮氧化物457.92t/a。 (七)厂界外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八)制定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案。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和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等信息,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畅通日常交流渠道。 | 有 | 无 | 同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呼玛县顺达 (略) 塔河县439高地铁矿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7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1 | 呼玛县顺达 (略) 塔河县439高地铁矿项目 | 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自治乡 | 呼玛县顺达 (略) | (略) 远大 (略) | 该工程属新建工程,位于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自治乡。项目包括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尾矿库、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每年生产180天。采矿工程:第1-2年露天开采,生产能力为16×104t/a;第3-4年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生产能力为10×104t/a;第5-20年地下开采,生产能力为16×104t/a。选矿工程:选矿采用破碎、磨矿和磁选联合流程,生产规模为16×104t/a。尾矿库为四等库采用一次筑坝,分2期建设,总坝高16m,总库容170.72×104m3,有效库容128.04×104m3。事故拦挡坝坝高8m,总库容100×104m3。储运工程:设置4处工业场地,废石场、废石倒运场、矿石堆场、原矿堆场、表土堆场、铁精粉场等。环保工程:建设1座处理能力1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1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200m3选矿车间事故池、1座400m3尾矿库排水事故池,1座100m3输送管线事故池,1座有效容积16.14×104m3集水池,建设应急物资库、高位水池、淋溶水收集池等。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厅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出具了说明。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根据《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17〕116号)、《大兴安岭地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该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呼玛县顺达 (略) 塔河县439高地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区控制在征地范围;表层土剥离后堆置表土堆场,用于复垦覆盖,堆存场地采取防护和排水措施;土石方合理调运,临时占地尽快恢复植被。运营期,按照开采时序,进行动态生态恢复治理;采用截洪沟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生态破坏;设置保安矿柱,严格保持矿柱尺寸等措施支撑围岩,有效避免地表错动和塌陷;分阶段植被恢复,对工程占地进行复垦,植被选择适宜当地种植的类型。加强动植物保护,禁止捕猎野生动物、滥采天然植物。闭矿期,利用废石、拆除建筑物等,对井口进行充填、封堵;按照《呼玛县顺达 (略) 塔河县439高地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对尾矿库、工业场地、选矿附属区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矿井涌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施工期剩余矿井涌水排入集水池回用。施工营地设置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外运。运营期,开采期,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井下、露天生产和选矿用水;非开采期,露天开采矿井涌水暂存矿坑,地下开采矿井涌水经沉淀后排入集水池,做为生产用水。选矿车间废水集中收集后排入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车间用水。废石场、废石倒运场、矿石堆场和原矿堆场四周设置截洪沟、V型拦石坝,淋溶水经淋溶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车间用水。工业场地设置路面径流集水池,收集的径流水用于选矿。生活区新建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O法生物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开采期用于绿化,非开采期排入化粪池。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选矿车间、尾矿库、集水池、高位水池、淋溶水收集池等,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应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要求。尾矿库上游、采矿工业场地上游及选矿工业场地上游各设1处背景监测井;尾矿库坝下、采矿工业场地及选矿工业场地各设1处跟踪监测井;尾矿库两侧及下游、采矿工业场地下游及选矿工业场地下游各设1处污染扩散监测井。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剥离表土和废石洒水抑尘,运输道路硬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建筑材料加盖苫布,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地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露天开采采用钻孔内湿式捕尘和钻孔外湿式除尘,废石场、废石倒运场、矿石堆场和原矿堆场定期洒水降尘,表土堆场加盖苫布等,颗粒物排放应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要求。车间采用全封闭结构,粗碎和中碎段共设置4个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筛分和细碎段共设置5个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5要求。尾矿湿式排放,多管均匀放矿,对干燥裸露的尾矿砂洒水抑尘。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净化后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使用,注意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设或隔声措施,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围护降噪,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风机、空压机、破碎机、球磨机等采用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合理布设;爆破均在白天进行。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废石用于尾矿库筑坝、场地回填及道路修整等;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露天开采期产生的废石部分用于尾矿库筑坝,部分用于矿区内部道路维护,剩余废石用于十八站林业局周边防火公路的修建和维护;地下开采期产生的废石部分用于矿区内部道路维护,剩余废石用于十八站林业局周边防火公路的维护。沉淀池污泥定期排入尾矿库。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化验室废液、废机油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尾矿库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人工监测系统并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在内查拉班河处附近建设应急物资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做好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风险点位识别,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 有 | 无 | 同意 |
2 |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略) 龙凤区红旗二村南侧 | (略) | 哈尔滨博诚 (略) |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建设地 (略) 龙凤区红旗二村南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主体工程:建设3台500t/d机械炉排炉、3台45.28t/h中温中压余热锅炉、2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根80m三筒集束烟囱、1座26331m3垃圾池、1座有效容积375m3渗滤液收集池等;辅助工程:实验室、冷却塔、1座采暖锅炉房,内设1台4t/h燃油蒸汽锅炉,1根49.8m高烟囱等;储运工程:1座30 m3地上钢制双层柴油罐、1座75m3氨水储存罐、1座面积420m2飞灰稳定化暂存库、石灰仓、活性炭储仓等;环保工程:建设3套烟气处理系统、1座处理能力450m3/d渗滤液处理站、1套处理能力为150m3/d渗滤液浓液DTRO(蝶式反渗透)处理装置、1套处理能力为100m3/d循环排污水DTRO处理装置、3套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设备、3套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设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设1条10t/h飞灰固化线,450m3渗滤液处理站事故池、275m3初期雨水收集池、576m3全厂事故池等。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厅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符合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布局规划、专项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在全面落实《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运营期,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采用“调节池+UASB反应器+硝化反硝化+MBR+NF纳滤+RO反渗透”工艺处理后,清水回用厂区冷却塔补水,浓水经渗滤液浓液DTRO处理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石灰制浆,部分回喷焚烧炉;冷却塔循环部分排污水经循环排污水DTRO处理装置处理后,清水回用于厂区冷却塔补水,浓水回用于石灰制浆;经处理后的清水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其中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应《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限值要求。冷却塔循环部分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和化水处理系统排污水回用于冲洗用水、给料斗溜槽用水、炉排炉渣输送机用水、除渣机用水和飞灰稳定化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生活污水暂存池,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东城区污水处理厂接收水质要求,由罐车拉运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垃圾池、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应采取有效防渗材料,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其中固化车间、飞灰稳定化暂存库及危废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渣坑、地磅房、生产水池等,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加盖苫布或封闭存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采用先进的工艺和严格的运行及控制技术等措施;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脱硝剂为氨水)+半干法(石灰浆溶液)脱酸+干法(消石灰干粉)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烟气净化工艺,经一根80m高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要求。卸料大厅入口处设空气幕防臭气外逸,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通过集气系统保持负压状态,收集气体后送焚烧炉作助燃气。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开启电动阀门及除臭风机,臭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吸附过滤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合理控制氨水的喷淋量以及其分布的均匀性,同时采用控制温度及停留时间等措施,降低氨的逃逸量。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活性炭储仓、石灰仓、飞灰仓设置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燃油采暖蒸汽锅炉烟气经49.8m高烟囱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油锅炉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柴油罐区VOCs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做隔音箱、安装消音器,汽轮发电机组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在空气进出口处安装消音器。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应及时清运, (略) 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运营期,飞灰采用螯合固化工艺处理,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浸出毒性标准限值要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进场要求后,填埋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废过滤膜、除尘器废布袋、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实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化学水系统废过滤膜和废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除臭装置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炉渣外售综合利用。 (略) 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加强对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柴油、盐酸、氨水等化学品的泄漏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制定地下水、土壤等运行监测计划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采用双电源,避免停电事故发生。在线监测系统发现事故应立即停止运行垃圾焚烧炉。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六)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137.38t/a、氮氧化物457.92t/a。 (七)厂界外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八)制定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案。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和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等信息,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畅通日常交流渠道。 | 有 | 无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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