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23日作出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意见的公告-2022-11-2314:05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23日作出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意见的公告-2022-11-2314:05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浙江 (略) (略) 转移的审批意见 | 绍诸环核〔2022〕6号 | **日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 (略) 转移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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