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凤岗中机融耀数控工具厂(迁扩建)
东莞市凤岗中机融耀数控工具厂(迁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凤岗中机融耀数控工具厂(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凤岗镇竹塘抽水站路57号 |
建设单位 | (略) 凤岗中机融耀数控工具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苏辰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凤岗中机融耀数控工具厂成立于2013年,迁扩建后拟 (略) 凤岗镇竹塘抽水站路57号(北纬22°45′35.315"、东经114°8′23.750″)。迁扩建后,占地面积4540㎡,建筑面积4440㎡;项目增加硬质合金刀片的生产量、增设硬质合金+PVD涂层刀片生产。迁扩建后硬质合金刀片产量为1000万片/年,硬质合金锯片产量为15万片/年、硬质合金+PVD涂层刀片产量为400万片/年。迁扩建后项目劳动定员总数为1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二班制,每班运行10小时,年运行6000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厨房油烟经高效静电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要求;金属粉尘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气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清洗废气无组织排放,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政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超声波清洗槽纯水槽废水通过中水回用系统进行处理后70%的清水回用,30%为中水回用系统浓缩废水,收集后定期交有零星废水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纯水生产线浓水资源化利用,回收利用于冷却水塔中;手工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药剂槽废水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零星废水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金属碎屑、边角料及收集的粉尘等 (略) 回收处理;废切削液/油罐、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切削液/切削油过滤系统废滤芯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完善,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凤岗中机融耀数控工具厂(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凤岗镇竹塘抽水站路57号 |
建设单位 | (略) 凤岗中机融耀数控工具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苏辰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凤岗中机融耀数控工具厂成立于2013年,迁扩建后拟 (略) 凤岗镇竹塘抽水站路57号(北纬22°45′35.315"、东经114°8′23.750″)。迁扩建后,占地面积4540㎡,建筑面积4440㎡;项目增加硬质合金刀片的生产量、增设硬质合金+PVD涂层刀片生产。迁扩建后硬质合金刀片产量为1000万片/年,硬质合金锯片产量为15万片/年、硬质合金+PVD涂层刀片产量为400万片/年。迁扩建后项目劳动定员总数为1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二班制,每班运行10小时,年运行6000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厨房油烟经高效静电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要求;金属粉尘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气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清洗废气无组织排放,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政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超声波清洗槽纯水槽废水通过中水回用系统进行处理后70%的清水回用,30%为中水回用系统浓缩废水,收集后定期交有零星废水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纯水生产线浓水资源化利用,回收利用于冷却水塔中;手工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药剂槽废水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零星废水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金属碎屑、边角料及收集的粉尘等 (略) 回收处理;废切削液/油罐、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切削液/切削油过滤系统废滤芯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完善,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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