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文化和旅游局(河曲县文物局)关于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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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文化和旅游局(河曲县文物局)关于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通知

社会各界:

  河曲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体量巨大,是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中来,推动我县文物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文物督发(2022)14号)和《 (略) 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文明守望工程”现状与需求,现筛选出3处文物建筑予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分别是:河曲县刘家塔镇前大洼关王寺、河曲县刘家塔镇弥佛洞( (略) )、河曲县楼子营镇娘娘滩娘娘庙。

  望有志于弘扬传统文化的社会力量和热心人士,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多种方式,对文物建筑进行维修维护和认养,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艺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通过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展示、参观旅游、传统技艺传承、文创产品开发等经营服务,满足广大群众文化需求,为县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弘扬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赵瑞宾 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

  河曲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体量巨大,是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中来,推动我县文物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文物督发(2022)14号)和《 (略) 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文明守望工程”现状与需求,现筛选出3处文物建筑予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分别是:河曲县刘家塔镇前大洼关王寺、河曲县刘家塔镇弥佛洞( (略) )、河曲县楼子营镇娘娘滩娘娘庙。

  望有志于弘扬传统文化的社会力量和热心人士,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多种方式,对文物建筑进行维修维护和认养,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艺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通过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展示、参观旅游、传统技艺传承、文创产品开发等经营服务,满足广大群众文化需求,为县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弘扬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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