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创皮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万平方英尺牛、羊皮成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
安徽天创皮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万平方英尺牛、羊皮成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
**日, (略) 根据《 (略) 年加工1500万平方英尺牛、羊成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变更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位于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临江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7栋综合厂房。本次验收监测工程规模为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二期7#栋综合厂房,外购牛皮、羊皮半成品1500万平方英尺折牛皮30万标张,新购真空干燥机、挂晾流水线、涂饰、制作花纹、烫整等设备,制得牛皮半成品新建1台0.5t/h电热蒸汽发生器,同步建设配套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日,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松发改许可[2019]187号文《关于 (略) 年加工1500万平方英尺牛、羊成品项目备案的通知》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19-*-19-03-*)。
2020年7月,安徽全方环境 (略) 编制完成《 (略) 年加工1500万平方英尺牛、羊成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日, (略) 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经松环建[2020]86号文《关于 (略) 年加工1500万平方英尺牛、羊成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予以批复。
项目厂房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工程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建设完成。企业于2021年6月正式投产。
2021年6月开始进行生产调试运行,**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MA2TQ4WB34001P)。
**日,项目已完成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2021-07-L,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
**和5日, (略) 委托安徽溯测 (略) 进行本项目验收监测。
(三)投资情况
本阶段项目总投资5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的1.0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园区标准化厂房二期7#栋综合厂房,实际生产能力为外购牛皮、羊皮半成品750万平方英尺折牛皮15万标张,新购真空干燥机、挂晾流水线、摔软、绷板、涂饰、制作花纹、烫整等设备,制得牛皮半成品,同步建设配套工程。
1、污染物处理设施
项目环评要求:皮料粉尘:磨革、吹粉、拉软时产生的粉尘由密封的管道采用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辊涂、晾干过程二次封闭,喷涂、烘干过程废气经负压抽吸后经1套水喷淋+过滤棉处理后与经收集的辊涂、晾干过程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标准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实际建设情况:磨革、吹粉不在此次验收范围,摔软过程产生的极少量粉尘可忽略不计;辊涂、晾干过程二次封闭,喷涂后烘干过程废气经负压抽吸后经1套水喷淋+过滤棉处理后与经收集的辊涂、晾干过程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替代DB12/524-2014)表1中标准要求,经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环评要求:配套建设1台0.5t/h电热蒸汽发生器;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园区统一集中供热系统提供蒸汽,不再建设1座天然气锅炉房。
1、废水
根据《宿松县总体规划(2012-2030)》、《安徽宿松临江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宿松县临江产业园皮革园废水集中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有关资料,项目所在区域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污水集中处理。皮革生产企业的含硫废水、含铬废水、综合废水分别经管道排入皮革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职工办公生活废水排入临江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达水务)处理。
本项目的清洁涂饰设备产生的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可视化污水管道,排入宿松 (略) 污水管总网,由宿松县临江产业园皮革园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项目与宿松 (略) 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均被宿松 (略) 接纳处理,处理达到临江产业园区复兴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制革及皮毛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标准,排入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属于综合污水,符合皮革园污水处理厂的综合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进水水质指标要求。本次验收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不再进行验收监测。
2、废气
喷浆及涂饰(滚涂、人工刷浆)后烘干时各涂饰用原料中少量的助溶剂会挥发,主要为非*烷总烃。
喷浆及涂饰废气随着气流下降有序通过设置于厂房楼顶废气处理系统,使得废气中的涂料雾气固体份被阻滞粘附在过滤棉上,经1套水喷淋+过滤棉处理后喷浆及涂饰后烘干废气由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喷浆及涂饰后烘干废气经过两级处理后合并经一根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自于各生产车间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风机布置在室内,并采取减震安装,具有较好的降噪功能,降噪效果约为15dB(A)左右。
2、生产在厂房内进行;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安装;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4、固废
(1)危险废物贮存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产品边角料、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
建设一危废暂存场,各危险废物按危废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场所,产品边角料出售给再生革厂家作为原料使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徽信国创 (略) 2-6月处理一次,能够满足本项目危废暂存的需要。
(2)各原料包装桶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各原料包装桶由各供货商回收再利用,皮革颜料膏包装桶、水性聚氨酯包装桶、水性*烯酸树脂包装桶、水性聚氨酯顶涂消光光油包装桶、水性硝化棉光油包装桶、水性*烯酸乳液包装桶在厂区临时贮存时贮存在危废暂存场,其他包装桶按一般固废进行暂存。
(3)职工办公生活垃圾
办公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垃圾运输车定时运送至宿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从根本上解决了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问题,不仅实现了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避免因固体废弃物堆存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且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总之,因项目各种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6月4、5日有组织有机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8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替代DB12/524-2014)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40mg/m3;厂界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4.0mg/m3。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6月4、5日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夜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56.6dB(A),45.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65dB(A)、55dB(A)。
(3)固废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产品边角料为危险废物,均采用防漏胶袋盛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已与安徽信国创 (略) 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产品边角料出售给再生革厂家作为原料使用;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各原料包装桶由各供货商回收再利用,不属于危险废物,但皮革颜料膏包装桶、水性聚氨酯包装桶、水性*烯酸树脂包装桶、水性聚氨酯顶涂消光光油包装桶、水性硝化棉光油包装桶、水性*烯酸乳液包装桶在厂区临时贮存时贮存在危废暂存场,其他包装桶按一般固废进行暂存。
危险废物的临时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均应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要求进行,在项目区内临时贮存期间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危险废物转运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转移报批手续,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处置台账。一般固废在厂区临时贮存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要求进行,贮存场防风、防雨。
(4)总量控制结论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和企业提供资料表明: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则有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为0.024t/a;均符合环评及批复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VOCs(即非*烷总烃)0.32t/a)。
(略) 年加工1500万平方英尺牛、羊皮成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时间:**日-**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验收报告公示文本
**日, (略) 根据《 (略) 年加工1500万平方英尺牛、羊成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变更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位于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临江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7栋综合厂房。本次验收监测工程规模为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二期7#栋综合厂房,外购牛皮、羊皮半成品1500万平方英尺折牛皮30万标张,新购真空干燥机、挂晾流水线、涂饰、制作花纹、烫整等设备,制得牛皮半成品新建1台0.5t/h电热蒸汽发生器,同步建设配套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日,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松发改许可[2019]187号文《关于 (略) 年加工1500万平方英尺牛、羊成品项目备案的通知》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19-*-19-03-*)。
2020年7月,安徽全方环境 (略) 编制完成《 (略) 年加工1500万平方英尺牛、羊成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日, (略) 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经松环建[2020]86号文《关于 (略) 年加工1500万平方英尺牛、羊成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予以批复。
项目厂房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工程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建设完成。企业于2021年6月正式投产。
2021年6月开始进行生产调试运行,**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MA2TQ4WB34001P)。
**日,项目已完成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2021-07-L,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
**和5日, (略) 委托安徽溯测 (略) 进行本项目验收监测。
(三)投资情况
本阶段项目总投资5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的1.0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园区标准化厂房二期7#栋综合厂房,实际生产能力为外购牛皮、羊皮半成品750万平方英尺折牛皮15万标张,新购真空干燥机、挂晾流水线、摔软、绷板、涂饰、制作花纹、烫整等设备,制得牛皮半成品,同步建设配套工程。
1、污染物处理设施
项目环评要求:皮料粉尘:磨革、吹粉、拉软时产生的粉尘由密封的管道采用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辊涂、晾干过程二次封闭,喷涂、烘干过程废气经负压抽吸后经1套水喷淋+过滤棉处理后与经收集的辊涂、晾干过程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标准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实际建设情况:磨革、吹粉不在此次验收范围,摔软过程产生的极少量粉尘可忽略不计;辊涂、晾干过程二次封闭,喷涂后烘干过程废气经负压抽吸后经1套水喷淋+过滤棉处理后与经收集的辊涂、晾干过程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替代DB12/524-2014)表1中标准要求,经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环评要求:配套建设1台0.5t/h电热蒸汽发生器;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园区统一集中供热系统提供蒸汽,不再建设1座天然气锅炉房。
1、废水
根据《宿松县总体规划(2012-2030)》、《安徽宿松临江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宿松县临江产业园皮革园废水集中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有关资料,项目所在区域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污水集中处理。皮革生产企业的含硫废水、含铬废水、综合废水分别经管道排入皮革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职工办公生活废水排入临江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三达水务)处理。
本项目的清洁涂饰设备产生的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可视化污水管道,排入宿松 (略) 污水管总网,由宿松县临江产业园皮革园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项目与宿松 (略) 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均被宿松 (略) 接纳处理,处理达到临江产业园区复兴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制革及皮毛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标准,排入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属于综合污水,符合皮革园污水处理厂的综合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进水水质指标要求。本次验收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不再进行验收监测。
2、废气
喷浆及涂饰(滚涂、人工刷浆)后烘干时各涂饰用原料中少量的助溶剂会挥发,主要为非*烷总烃。
喷浆及涂饰废气随着气流下降有序通过设置于厂房楼顶废气处理系统,使得废气中的涂料雾气固体份被阻滞粘附在过滤棉上,经1套水喷淋+过滤棉处理后喷浆及涂饰后烘干废气由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喷浆及涂饰后烘干废气经过两级处理后合并经一根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自于各生产车间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风机布置在室内,并采取减震安装,具有较好的降噪功能,降噪效果约为15dB(A)左右。
2、生产在厂房内进行;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安装;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4、固废
(1)危险废物贮存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产品边角料、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
建设一危废暂存场,各危险废物按危废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场所,产品边角料出售给再生革厂家作为原料使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徽信国创 (略) 2-6月处理一次,能够满足本项目危废暂存的需要。
(2)各原料包装桶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各原料包装桶由各供货商回收再利用,皮革颜料膏包装桶、水性聚氨酯包装桶、水性*烯酸树脂包装桶、水性聚氨酯顶涂消光光油包装桶、水性硝化棉光油包装桶、水性*烯酸乳液包装桶在厂区临时贮存时贮存在危废暂存场,其他包装桶按一般固废进行暂存。
(3)职工办公生活垃圾
办公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垃圾运输车定时运送至宿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从根本上解决了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问题,不仅实现了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避免因固体废弃物堆存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且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总之,因项目各种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6月4、5日有组织有机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8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替代DB12/524-2014)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40mg/m3;厂界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4.0mg/m3。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6月4、5日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夜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56.6dB(A),45.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65dB(A)、55dB(A)。
(3)固废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产品边角料为危险废物,均采用防漏胶袋盛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已与安徽信国创 (略) 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产品边角料出售给再生革厂家作为原料使用;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各原料包装桶由各供货商回收再利用,不属于危险废物,但皮革颜料膏包装桶、水性聚氨酯包装桶、水性*烯酸树脂包装桶、水性聚氨酯顶涂消光光油包装桶、水性硝化棉光油包装桶、水性*烯酸乳液包装桶在厂区临时贮存时贮存在危废暂存场,其他包装桶按一般固废进行暂存。
危险废物的临时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均应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要求进行,在项目区内临时贮存期间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危险废物转运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转移报批手续,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处置台账。一般固废在厂区临时贮存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要求进行,贮存场防风、防雨。
(4)总量控制结论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和企业提供资料表明: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则有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为0.024t/a;均符合环评及批复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VOCs(即非*烷总烃)0.32t/a)。
(略) 年加工1500万平方英尺牛、羊皮成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时间:**日-**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验收报告公示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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