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前公示11.1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前公示11.18
1、关于 (略) 水泥制品制造、销售、装配式建筑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包括:物料储存输送粉尘、混合搅拌上料粉尘、锅炉燃烧废气、骨料堆放粉尘及食堂油烟。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粉尘经自带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分别经各筒仓仓顶排放口排放;混合搅拌粉尘由入料口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执行《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所有生产设施、生产活动必须在车间内进行,并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堆场采取地面硬化、定期清扫并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置,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允许排放限值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50m3)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金属边角料、沉淀池砂石、废脱模剂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芦苇杆包装袋及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砂石回用于生产;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在废料收集区存放,定期外售;废脱模剂桶、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并严格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芦苇杆包装袋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运营期废气和噪声环境监测,加强运营期生产管理,各类生产设备设施严格按照要求置于车间内,严禁露天开展各类生产活动,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做好各类运行记录;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树立环保识别标志。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2、关于国家电投和硕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及食堂油烟废气。污水处理站设施采用地埋式并加盖密闭措施,周边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清洗废水主要含有少量泥砂,废水就地散排自然蒸发;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2019)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C级要求后,夏季用于荒漠灌溉或道路浇洒等,冬季储存在18m3的储水池,严禁外排。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污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光伏组件、废磷酸铁锂电池、废变压油、废变压器及生活垃圾等。废光伏组件及磷酸铁锂电池损坏更换后直接由设备厂家回收;事故状态废变压器油排入防渗事故油池,事故状态结束后及时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检修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并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加强项目区的环境管理,在变压器下方设封闭事故油池(24.75m3),事故油池基础必须防渗,避免事故状态下泄漏废油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七)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太阳能电池组件,科学合理设置太阳能板倾角,减少光学污染。
(八)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巡护检查,保证环保投入、措施到位,减少环境事故风险。加强工作人员环保知识、安全知识、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培训,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关于中国石 (略) (略) TZ6-6H井钻井工程(勘探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减少弃渣量,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及时进行生态修复,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各类废弃物。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施工扬尘、柴油发电机废气、测试放喷产生的废气。施工车辆采用国家合格燃料、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柴油发电机燃料燃烧废气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式(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单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相关要求,井场边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要求;放喷期间油气通过分离装置分离,分离气体燃烧放空,采出液进入原油储罐,应科学测算尽可能减少放空时间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钻前施工废水、钻井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钻井废水进入不落地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池暂存,定期拉运至塔一联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泥浆、钻井岩屑、废机油、废烧碱包装袋、压裂返排液及生活垃圾等。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清运至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各污染物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废机油、废烧碱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环境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压裂返排液排入防渗方罐,定期拉运至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民丰方向3公里处固废填埋场处置。
(六)严格执行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防止井喷的各项措施。测试完井后,如在测试放喷过程中发现油气资源具有开采价值,则安装采油(气)树,如无开发价值,需用水泥固封,同时用铁质保护罩保护井口装置,其余设施将拆除、搬迁;钻井液材料需全部回收,不得遗弃在井场;清理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钻井期井场进行分区防渗,其中钻井区、放喷池、应急池、油罐区、危险废物临时暂存间等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岩屑池、泥浆罐区、泥浆泵区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可有效避免发生渗漏事故;完井后清理事故应急池等临时占地设施的防渗层,并覆土恢复原状。
(七)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项目建设要做好生态补偿和生态恢复工作,完井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整治。
(八)强化环境风险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4、关于新疆鑫 (略) 焉耆霍拉山红柱石选矿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粉矿仓落料,磁选、烘干、干磁选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其中破碎、筛分、粉矿仓落料,磁选、干磁选产生的废气经19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后,分别经15m高的排气筒(共计19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以煤为原料)产生的烟气(燃煤炉窑未设置脱硫措施)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技改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粉矿仓落料粉尘、烘干窑出料粉尘、干磁选粉尘、微磨粉粉尘,烘干窑烟气(原有改造和新建产生),①细粒回收粉矿仓粉尘经仓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②烘干窑出料落料工序和干磁选工序产生粉尘分别经密闭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③微磨粉生产工序粉尘经密闭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④天然气烘干炉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满足《关于印发自治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巴环发〔2019〕170号)中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原料、产品装卸、运输及堆存管理,本项目所有工序均在密闭式厂房内进行,产品采用密封包装袋储存,各类物料输送带设备采取密闭措施,厂区内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减少粉尘排放,厂界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1)原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重介质选矿工序产生的废水,废水经渗水坝过滤、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2)技改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重介质选矿工序产生的废水,废水经渗水坝过滤、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有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含渗滤坝、沉淀池底泥)、燃煤炉灶炉渣、设备养护维修产生的废油。除尘系统收集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产线产生的尾矿由密闭式皮带输送机输送至尾矿库,渗滤坝及沉淀池尾矿定期清运至尾矿库,煤渣用作铺设矿区道路,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2)技改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选矿过程中产生尾矿(含渗滤坝、沉淀池底泥)、设备养护维修产生的废机油。除尘系统收集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尾渣由密闭式皮带输送机输送至尾矿库,沉淀池底泥定期清运至尾矿库(尾矿库总库容438.49万m3,属于三等库,满足选厂15年的服务要求);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并制定危废环境管理计划,严格依法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六)原矿山采矿结束后,严格落实闭矿复垦方案和生态恢复措施,做好废石堆场、生活区土地复垦,最大限度减少矿产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生活区等拆除产生的废弃物,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场填埋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做好景观和植被恢复,保持矿山环境与周边地貌相协调。
(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巡护检查,保证环保投入、措施到位,减少环境事故风险。加强工作人员环保知识、安全知识、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培训,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5、关于新疆中泰新能源上库石油石化产业园源网荷储项目(10万千瓦光伏+1万千瓦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清洗废水主要含有少量泥砂,废水就地散排自然蒸发;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2019)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C级要求后,夏季用于荒漠灌溉或道路浇洒等,冬季储存在200m3的储水池,严禁外排。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污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光伏组件、废磷酸铁锂电池、废变压油、废变压器、废铅酸蓄电池及生活垃圾等。废光伏组件及磷酸铁锂电池损坏更换后直接由设备厂家回收;事故状态废变压器油排入防渗事故油池,事故状态结束后及时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废变压器检修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项目区的环境管理,在变压器下方设封闭事故油池(30m3),事故油池基础必须防渗,避免事故状态下泄漏废油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太阳能电池组件,科学合理设置太阳能板倾角,减少光学污染。
(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巡护检查,保证环保投入、措施到位,减少环境事故风险。加强工作人员环保知识、安全知识、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培训,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关于环博斯腾湖旅游公路(博湖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一、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提交材料情况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电子版PDF文件1份,疫情结束后上报纸质版原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版PDF文件1份,疫情结束后上报纸质版原件);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施工流程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施工流程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现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7、关于新疆智 (略) 石油钻采设备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减少弃渣量,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及时进行生态修复,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各类废弃物。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各类生产设备必须设置于封闭厂房。运营期废气包括:抛丸粉尘、喷漆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金属和保温岩棉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及食堂油烟。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等有效措施处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过程洒水抑尘,焊接粉尘经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装置处理,硬化道路及地面,采取封闭式运输方式,确保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轮台工业园红桥石油服务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轮台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各类物料切割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条、焊渣、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水性漆桶、金属屑、废活性碳及生活垃圾。各类物料切割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焊条、焊渣、除尘灰、金属屑、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售于废品回收站;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并严格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1、关于 (略) 水泥制品制造、销售、装配式建筑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包括:物料储存输送粉尘、混合搅拌上料粉尘、锅炉燃烧废气、骨料堆放粉尘及食堂油烟。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粉尘经自带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分别经各筒仓仓顶排放口排放;混合搅拌粉尘由入料口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执行《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所有生产设施、生产活动必须在车间内进行,并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堆场采取地面硬化、定期清扫并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置,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允许排放限值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50m3)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金属边角料、沉淀池砂石、废脱模剂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芦苇杆包装袋及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砂石回用于生产;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在废料收集区存放,定期外售;废脱模剂桶、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并严格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芦苇杆包装袋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运营期废气和噪声环境监测,加强运营期生产管理,各类生产设备设施严格按照要求置于车间内,严禁露天开展各类生产活动,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做好各类运行记录;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树立环保识别标志。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2、关于国家电投和硕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及食堂油烟废气。污水处理站设施采用地埋式并加盖密闭措施,周边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清洗废水主要含有少量泥砂,废水就地散排自然蒸发;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2019)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C级要求后,夏季用于荒漠灌溉或道路浇洒等,冬季储存在18m3的储水池,严禁外排。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污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光伏组件、废磷酸铁锂电池、废变压油、废变压器及生活垃圾等。废光伏组件及磷酸铁锂电池损坏更换后直接由设备厂家回收;事故状态废变压器油排入防渗事故油池,事故状态结束后及时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检修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并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加强项目区的环境管理,在变压器下方设封闭事故油池(24.75m3),事故油池基础必须防渗,避免事故状态下泄漏废油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七)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太阳能电池组件,科学合理设置太阳能板倾角,减少光学污染。
(八)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巡护检查,保证环保投入、措施到位,减少环境事故风险。加强工作人员环保知识、安全知识、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培训,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关于中国石 (略) (略) TZ6-6H井钻井工程(勘探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减少弃渣量,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及时进行生态修复,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各类废弃物。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施工扬尘、柴油发电机废气、测试放喷产生的废气。施工车辆采用国家合格燃料、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柴油发电机燃料燃烧废气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式(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单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相关要求,井场边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要求;放喷期间油气通过分离装置分离,分离气体燃烧放空,采出液进入原油储罐,应科学测算尽可能减少放空时间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钻前施工废水、钻井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钻井废水进入不落地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池暂存,定期拉运至塔一联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泥浆、钻井岩屑、废机油、废烧碱包装袋、压裂返排液及生活垃圾等。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清运至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各污染物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废机油、废烧碱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环境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压裂返排液排入防渗方罐,定期拉运至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民丰方向3公里处固废填埋场处置。
(六)严格执行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防止井喷的各项措施。测试完井后,如在测试放喷过程中发现油气资源具有开采价值,则安装采油(气)树,如无开发价值,需用水泥固封,同时用铁质保护罩保护井口装置,其余设施将拆除、搬迁;钻井液材料需全部回收,不得遗弃在井场;清理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钻井期井场进行分区防渗,其中钻井区、放喷池、应急池、油罐区、危险废物临时暂存间等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岩屑池、泥浆罐区、泥浆泵区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可有效避免发生渗漏事故;完井后清理事故应急池等临时占地设施的防渗层,并覆土恢复原状。
(七)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项目建设要做好生态补偿和生态恢复工作,完井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整治。
(八)强化环境风险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4、关于新疆鑫 (略) 焉耆霍拉山红柱石选矿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粉矿仓落料,磁选、烘干、干磁选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其中破碎、筛分、粉矿仓落料,磁选、干磁选产生的废气经19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后,分别经15m高的排气筒(共计19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以煤为原料)产生的烟气(燃煤炉窑未设置脱硫措施)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技改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粉矿仓落料粉尘、烘干窑出料粉尘、干磁选粉尘、微磨粉粉尘,烘干窑烟气(原有改造和新建产生),①细粒回收粉矿仓粉尘经仓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②烘干窑出料落料工序和干磁选工序产生粉尘分别经密闭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③微磨粉生产工序粉尘经密闭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④天然气烘干炉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满足《关于印发自治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巴环发〔2019〕170号)中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原料、产品装卸、运输及堆存管理,本项目所有工序均在密闭式厂房内进行,产品采用密封包装袋储存,各类物料输送带设备采取密闭措施,厂区内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减少粉尘排放,厂界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1)原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重介质选矿工序产生的废水,废水经渗水坝过滤、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2)技改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重介质选矿工序产生的废水,废水经渗水坝过滤、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有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含渗滤坝、沉淀池底泥)、燃煤炉灶炉渣、设备养护维修产生的废油。除尘系统收集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产线产生的尾矿由密闭式皮带输送机输送至尾矿库,渗滤坝及沉淀池尾矿定期清运至尾矿库,煤渣用作铺设矿区道路,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2)技改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选矿过程中产生尾矿(含渗滤坝、沉淀池底泥)、设备养护维修产生的废机油。除尘系统收集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尾渣由密闭式皮带输送机输送至尾矿库,沉淀池底泥定期清运至尾矿库(尾矿库总库容438.49万m3,属于三等库,满足选厂15年的服务要求);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并制定危废环境管理计划,严格依法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六)原矿山采矿结束后,严格落实闭矿复垦方案和生态恢复措施,做好废石堆场、生活区土地复垦,最大限度减少矿产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生活区等拆除产生的废弃物,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场填埋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做好景观和植被恢复,保持矿山环境与周边地貌相协调。
(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巡护检查,保证环保投入、措施到位,减少环境事故风险。加强工作人员环保知识、安全知识、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培训,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5、关于新疆中泰新能源上库石油石化产业园源网荷储项目(10万千瓦光伏+1万千瓦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清洗废水主要含有少量泥砂,废水就地散排自然蒸发;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2019)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C级要求后,夏季用于荒漠灌溉或道路浇洒等,冬季储存在200m3的储水池,严禁外排。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污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光伏组件、废磷酸铁锂电池、废变压油、废变压器、废铅酸蓄电池及生活垃圾等。废光伏组件及磷酸铁锂电池损坏更换后直接由设备厂家回收;事故状态废变压器油排入防渗事故油池,事故状态结束后及时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废变压器检修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项目区的环境管理,在变压器下方设封闭事故油池(30m3),事故油池基础必须防渗,避免事故状态下泄漏废油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太阳能电池组件,科学合理设置太阳能板倾角,减少光学污染。
(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巡护检查,保证环保投入、措施到位,减少环境事故风险。加强工作人员环保知识、安全知识、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培训,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关于环博斯腾湖旅游公路(博湖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一、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提交材料情况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电子版PDF文件1份,疫情结束后上报纸质版原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版PDF文件1份,疫情结束后上报纸质版原件);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施工流程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施工流程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现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7、关于新疆智 (略) 石油钻采设备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减少弃渣量,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及时进行生态修复,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各类废弃物。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各类生产设备必须设置于封闭厂房。运营期废气包括:抛丸粉尘、喷漆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金属和保温岩棉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及食堂油烟。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等有效措施处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过程洒水抑尘,焊接粉尘经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装置处理,硬化道路及地面,采取封闭式运输方式,确保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轮台工业园红桥石油服务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轮台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各类物料切割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条、焊渣、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水性漆桶、金属屑、废活性碳及生活垃圾。各类物料切割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焊条、焊渣、除尘灰、金属屑、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售于废品回收站;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并严格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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