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源县义合镇南浩村黄沙坑、中洞村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工程
广东省东源县义合镇南浩村黄沙坑、中洞村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工程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广东省东源县义合镇南浩村黄沙坑、中洞村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工程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九届20次〔2022〕2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省东源县义合镇南浩村黄沙坑、中洞村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工程。
二、项目法人单位: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统一编码:2211-*-15-01-*
三、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整体方案以削坡卸载+修建截排水沟+沟口拦渣坝(辅以密集的竹林种植)+土壤改良+植被恢复+监测管护。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6654.13万元内。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规定,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报送投资进度等数据信息。
七、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九届20次〔2022〕24号);《 (略) 东源县义合镇南浩村、中洞村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 〔2022〕209号);《关于广东省东源县义合镇南浩村黄沙坑、中洞村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工程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2〕876号);《 (略) 东源县义合镇南浩村黄沙坑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略) 东源县义合镇中洞村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八、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 〔2022〕876号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永久基本农田。
此复。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广东省东源县义合镇南浩村黄沙坑、中洞村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工程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九届20次〔2022〕2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省东源县义合镇南浩村黄沙坑、中洞村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工程。
二、项目法人单位: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统一编码:2211-*-15-01-*
三、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整体方案以削坡卸载+修建截排水沟+沟口拦渣坝(辅以密集的竹林种植)+土壤改良+植被恢复+监测管护。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6654.13万元内。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规定,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报送投资进度等数据信息。
七、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九届20次〔2022〕24号);《 (略) 东源县义合镇南浩村、中洞村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 〔2022〕209号);《关于广东省东源县义合镇南浩村黄沙坑、中洞村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工程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2〕876号);《 (略) 东源县义合镇南浩村黄沙坑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略) 东源县义合镇中洞村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八、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 〔2022〕876号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永久基本农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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