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赛丝化妆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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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赛丝化妆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11月 24日至 **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 (略)

项目概况

本次改扩建内容:新增染发剂产品生产,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本次扩建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月桂醇硫酸酯铵、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异抗坏血酸钠、椰油酰胺DEA、*醇胺、氢氧化铵、过氧化氢等为原材料,经配料、搅拌、乳化、冷却、灌装等工序年产染发剂600吨。主要新增设备:染膏乳化机4台、复合袋自动灌装机4台、输送带1条、电蒸汽发生器3台、全自动包装机2台等。扩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脱色+混凝沉淀+AO+MBR膜”工艺)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投料粉尘和乳化、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CODcr、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11月 24日至 **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 (略)

项目概况

本次改扩建内容:新增染发剂产品生产,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本次扩建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月桂醇硫酸酯铵、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异抗坏血酸钠、椰油酰胺DEA、*醇胺、氢氧化铵、过氧化氢等为原材料,经配料、搅拌、乳化、冷却、灌装等工序年产染发剂600吨。主要新增设备:染膏乳化机4台、复合袋自动灌装机4台、输送带1条、电蒸汽发生器3台、全自动包装机2台等。扩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脱色+混凝沉淀+AO+MBR膜”工艺)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投料粉尘和乳化、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CODcr、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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