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通沟污泥处理站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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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通沟污泥处理站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三亚通沟污泥处理站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吉阳区迎宾路48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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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通沟污泥处理站工程项目
三亚 (略) "
(略) 吉阳区三亚高新水质净化厂西侧
海南双帆 (略)
拟按远期处理规模配套建设污泥处理车间,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为 598.05m2, 储泥池有效容积约80m3,回用水处理池,有效容积 352.09m3;拟按近期处理规模购置污泥处理设备;同时配套建设配套管网工程、电气工程、厂区道路等其他附属工程。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具有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可确保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加以严格实施,项目运营后,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为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 (略) 禁止类和限制类的产业,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本项目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是相符的。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另外征占地,根据报告分析,项目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是相符的
项目位于三亚高新水质净化厂内西侧空余用地,不另外进行征地,周边道路规划合理,交通便利,满足污泥运输车辆进出需求。项目位于高新污水处理厂内,所产生的的废水可排入高新污水处理厂。根据本报告对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和固废的影响分析,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址从环境角度分析可行,选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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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项目污水排入旁边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内,COD及氨氮不再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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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东侧、西侧的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西侧、北侧临近高新路,其昼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限值。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大茅河,项目距离大茅河约960m,水质类别为III类,十四五目标水质为V类,水质状况达标。
厂区日常管理、检查、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风险负责人;安全运行管理、安全条件、安全操作标准化;规范污染物收集、暂存、预处理程序,危险废物储运及其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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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三亚通沟污泥处理站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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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通沟污泥处理站工程项目
三亚 (略) "
(略) 吉阳区三亚高新水质净化厂西侧
海南双帆 (略)
拟按远期处理规模配套建设污泥处理车间,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为 598.05m2, 储泥池有效容积约80m3,回用水处理池,有效容积 352.09m3;拟按近期处理规模购置污泥处理设备;同时配套建设配套管网工程、电气工程、厂区道路等其他附属工程。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具有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可确保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加以严格实施,项目运营后,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为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 (略) 禁止类和限制类的产业,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本项目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是相符的。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另外征占地,根据报告分析,项目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是相符的
项目位于三亚高新水质净化厂内西侧空余用地,不另外进行征地,周边道路规划合理,交通便利,满足污泥运输车辆进出需求。项目位于高新污水处理厂内,所产生的的废水可排入高新污水处理厂。根据本报告对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和固废的影响分析,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址从环境角度分析可行,选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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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项目污水排入旁边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内,COD及氨氮不再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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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东侧、西侧的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西侧、北侧临近高新路,其昼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限值。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大茅河,项目距离大茅河约960m,水质类别为III类,十四五目标水质为V类,水质状况达标。
厂区日常管理、检查、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风险负责人;安全运行管理、安全条件、安全操作标准化;规范污染物收集、暂存、预处理程序,危险废物储运及其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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