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万宏水洗砂项目
文昌万宏水洗砂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文昌万宏水洗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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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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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万宏水洗砂项目 | |
海南 (略) " | |
(略) 铺前镇林梧村委会湖石坡 | |
海南纳川 (略) | |
主要建设原料车间、生产车间和产品车间共3座封闭车间 | |
本项目符合 (略) 产业政策,用地符合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运营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属于可行技术,各项污染物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各项环保措施的运行管理,基本可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二、建材11、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经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 (略) 产业政策的要求。 | |
根据多规合一套图,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用地性质为乡村建设用地,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2]8号)附件“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要求,因此,项目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另外,项目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DBJ 46-055-2020)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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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满足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因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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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优良,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由于本项目各项污染物都能够达标排放,且污染源强不大,预计项目实施后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 | |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及条例要求进行建设、生产,积极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较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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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文昌万宏水洗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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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铺前镇林梧村委会湖石坡 | |
海南纳川 (略) | |
主要建设原料车间、生产车间和产品车间共3座封闭车间 | |
本项目符合 (略) 产业政策,用地符合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运营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属于可行技术,各项污染物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各项环保措施的运行管理,基本可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二、建材11、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经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 (略) 产业政策的要求。 | |
根据多规合一套图,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用地性质为乡村建设用地,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2]8号)附件“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要求,因此,项目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另外,项目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DBJ 46-055-2020)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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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满足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因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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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优良,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由于本项目各项污染物都能够达标排放,且污染源强不大,预计项目实施后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 | |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及条例要求进行建设、生产,积极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较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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