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欧诺制袋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欧诺制袋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欧诺制袋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 | 欧诺(天津) (略)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瑞航路6号 | 天津 (略) | 在厂区原有生产车间空地新增印刷机、制袋机、组装机等生产设备,项目新增产能为年产提袋10000万个/a;淘汰厂区现有工程部分老旧设备,根据生产工序衔接的实际需要,增加部分生产设备。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万元,占总投资的0.2%,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印刷工序(包含印刷、上光油、印刷机部件擦拭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经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7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要求;本项目新增的劳动定员使用现有工程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机引至高效环保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高出食堂所在建筑顶部排气筒P2排放,其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 -2016 )相关限值要求。 本项目印刷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烷总烃厂房外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 相应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职工洗手、冲厕废水经化粪池沉淀、食堂污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后,经厂区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新增的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下脚料、不合格产品、标签废料、废包装、废印版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油墨、废洗车水、废沾染物、废包装桶、废润版液、废过滤芯及滤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日-11月3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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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欧诺制袋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 | 欧诺(天津) (略)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瑞航路6号 | 天津 (略) | 在厂区原有生产车间空地新增印刷机、制袋机、组装机等生产设备,项目新增产能为年产提袋10000万个/a;淘汰厂区现有工程部分老旧设备,根据生产工序衔接的实际需要,增加部分生产设备。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万元,占总投资的0.2%,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印刷工序(包含印刷、上光油、印刷机部件擦拭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经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7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要求;本项目新增的劳动定员使用现有工程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机引至高效环保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高出食堂所在建筑顶部排气筒P2排放,其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 -2016 )相关限值要求。 本项目印刷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烷总烃厂房外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 相应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职工洗手、冲厕废水经化粪池沉淀、食堂污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后,经厂区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新增的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下脚料、不合格产品、标签废料、废包装、废印版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油墨、废洗车水、废沾染物、废包装桶、废润版液、废过滤芯及滤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日-11月3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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