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批准五莲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五莲县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批准五莲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五莲县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 (略) (略) 五莲县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项目建设科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五莲县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略) 五莲县(县、区)洪凝街道文化东路以北,S222以西 | (略) (略) | 山东 (略) | 项 (略) (略) 五莲县洪凝街道文化东路以北,S222以西,项目代码为2208-*-04-01-*,项目总投资1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新建城区垃圾转运站1处,占地面积约9.84亩(0.6565公顷),计划新建双机头四工位生活垃圾转运站,压缩转运生活垃圾能力150吨/日;配套建设冲洗区、维修车间、停车区、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暂存中心、管理用房等。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生活污水、冲洗废水、渗滤液经沉淀池收集经污水处理站(MBR(反硝化+硝化+管式UF)+NF) (略) 政管网输送至 (略) 二厂进一步处理。 (三)废气:垃圾卸料过程粉尘经雾化喷淋除臭系统进行降尘;卸料及压缩间臭气采用植物提取液雾化喷淋除系统再经负收集,收集后由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泥生活垃圾、沉淀池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纳滤浓缩液集中收集运送至五莲 (略) 焚烧处理;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2 | 静电喷塑项目 | (略) 五莲县许孟工业区 | 山东艾 (略) | 山东 (略) | 项 (略) (略) 五莲县许孟工业区,项目代码为2209-*-04-01-*,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728m2,项目租赁现有生产车间一座,新建一条前处理生产线和一条静电喷塑生产线,主要进行机加工、水洗、脱脂、陶化、喷塑、固化等工序,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购置静电喷粉线、粉末固化炉、前处理清洗烘干炉、热水炉等设备31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玻璃五金700吨、机械配件400吨、护栏900吨。 | (一)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固化炉燃烧废气、烘干炉燃烧废气、热水炉燃烧废气。喷塑粉尘由自带回收系统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炉、烘干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固化废气、固化炉燃烧废气和烘干炉燃烧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热水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DB 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要求;DA001(颗粒物)、DA002(颗粒物、NOX、SO2)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DA003(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管理,车间密闭,洒水抑尘,设置洗车平台,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DB 37/2801.5—2018)表3中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二)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废脱脂液、废陶化液、水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莲县许孟镇车村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至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气浮+混凝沉淀+AO”处理工艺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五莲县许孟镇车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生产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声源、加强基础减震、设置消声器、采取室内隔声等措施以及厂区内建筑物遮挡、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回收塑粉、废布袋、废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脱脂剂桶、废陶化剂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脱脂槽槽渣、陶化槽槽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3 | 年产500吨导电铝银浆项目 | (略) 五莲县高泽街道七宝山工业聚集区 | 日照合 (略) | 山东乐迈 (略) | 项 (略) (略) 五莲县高泽街道七宝山工业聚集区,项目代码为2209-*-04-01-*,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约2000m2,租赁已建成生产车间进行生产,布置导电铝银浆生产线,新建仓库1座,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购置原料罐、球磨机、搅拌罐、筛分机、压滤液罐、压滤机、捏合机等设备38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导电铝银浆500吨。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油储存、转运、压滤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项目在投料口、压滤机及储罐排气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中Ⅱ时段限值。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管理,车间密闭,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的浓度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三)废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禁止车辆鸣笛以及距离衰减等。等措施以及厂区内建筑物遮挡、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铝粉、银粉拆包产生的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球磨过程产生的废钢珠、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4 | 五莲县骏达生物质供热项目(一期工程) | (略) 日照 市五莲县城(高泽街道)日照路北、富强路西 | 五莲县骏 (略) | 绿之缘 (略) | 项 (略) (略) 五莲县城高泽街道日照路北、富强路西,项目代码为2205-*-04-01-*,项目总投资9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主要建设1台20t/h生物质热裂解气化炉,配套建设相应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供蒸汽*吨。 |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生物质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燃烧废气及生物质秸秆燃料运输、贮存、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氨水储罐及脱销过程产生的氨及臭气浓度。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收集后经“高效袋式除尘器+半干法脱硫系统+超低氮燃烧技术+SNCR法脱硝”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项目有组织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储料棚半封闭设计,运输车辆全部采用篷布遮盖,秸秆装卸过程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燃料从料仓输送至锅炉输送带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罐区周边及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 (三)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化水处理废水、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产废水部分回用厂区降尘、脱硫用水,剩余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污水管网排放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 (略) 三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厂房;其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再次采用隔声、减震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尽可能降低搬运过程中原材料、产品间碰撞产生的突发性噪声。采取减噪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飞灰、炉渣、脱硫石膏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抹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5 | 五莲县工业环保处理基地建设项目 | (略) 五莲县许孟镇福禄并村北 | 五 (略) | 山东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五莲县许孟镇福禄并村北。项目总投资5616.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8.12万元,占总投资的19.37%。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3个填埋区(一区、二区、三区库容分别为51万m3、23.5万m3、18.85万m3),渗滤液调节池及系统配套工程。 项目建成后,填埋量为:废型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包括废钢电炉炼钢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近期(2023年-2027年)填埋量为2万t/a(约1.5万m3/a),中期(2028-2032年)为3万t/a(约2.3万m3/a),远期(2033年-2037年)为5万t/a(约3.8万m3/a);五莲县山王庄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筛下物填埋2年,每年填埋23.45万t/a(约22.6万m3/a)。设计服务年限15年。 | (一)项目废气主要为填埋区扬尘、作业机械尾气、厂区恶臭等,经洒水降尘、厂区绿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 (二)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渗滤液、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本项目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渗滤液暂存在调节池内,由罐车拉至许孟镇车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进入人工湿地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后, (略) 西河。 项目通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后,可能产生渗漏的工段均得到有效控制,最大程度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厂房;其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再次采用隔声、减震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尽可能降低搬运过程中原材料、产品间碰撞产生的突发性噪声。采取减噪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沉淀渣集中收集后自行填埋;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含油废物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本项目通过标准封场,完善渗滤液导排及雨污导排设施,从源头上减少了渗滤液的产生及其对土壤的污染,并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项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后,从土壤环境影响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六)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来自: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出现堵塞及断裂导致渗滤液收集系统失效;以及遇到特大暴雨或洪水等灾害导致溃坝。项目在施工过程严控坝体建设质量,后期加强日常管理及检查、定期疏通雨水管沟,对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法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采取环评提出的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将有效的降低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因此,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的基础上,项目的建设是可以接受的。 (七)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封场后,严格按标准予以覆土,进行生态恢复。填埋区退役后随着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情况将逐渐消失,生态环境逐渐改善。 (八)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通过网络公示、张贴布告及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活动。网络平台、报纸及张贴公告场所均符合相关要求。该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 (略) (略) 五莲县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项目建设科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五莲县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略) 五莲县(县、区)洪凝街道文化东路以北,S222以西 | (略) (略) | 山东 (略) | 项 (略) (略) 五莲县洪凝街道文化东路以北,S222以西,项目代码为2208-*-04-01-*,项目总投资1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新建城区垃圾转运站1处,占地面积约9.84亩(0.6565公顷),计划新建双机头四工位生活垃圾转运站,压缩转运生活垃圾能力150吨/日;配套建设冲洗区、维修车间、停车区、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暂存中心、管理用房等。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生活污水、冲洗废水、渗滤液经沉淀池收集经污水处理站(MBR(反硝化+硝化+管式UF)+NF) (略) 政管网输送至 (略) 二厂进一步处理。 (三)废气:垃圾卸料过程粉尘经雾化喷淋除臭系统进行降尘;卸料及压缩间臭气采用植物提取液雾化喷淋除系统再经负收集,收集后由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泥生活垃圾、沉淀池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纳滤浓缩液集中收集运送至五莲 (略) 焚烧处理;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2 | 静电喷塑项目 | (略) 五莲县许孟工业区 | 山东艾 (略) | 山东 (略) | 项 (略) (略) 五莲县许孟工业区,项目代码为2209-*-04-01-*,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728m2,项目租赁现有生产车间一座,新建一条前处理生产线和一条静电喷塑生产线,主要进行机加工、水洗、脱脂、陶化、喷塑、固化等工序,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购置静电喷粉线、粉末固化炉、前处理清洗烘干炉、热水炉等设备31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玻璃五金700吨、机械配件400吨、护栏900吨。 | (一)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固化炉燃烧废气、烘干炉燃烧废气、热水炉燃烧废气。喷塑粉尘由自带回收系统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炉、烘干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固化废气、固化炉燃烧废气和烘干炉燃烧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热水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DB 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要求;DA001(颗粒物)、DA002(颗粒物、NOX、SO2)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DA003(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管理,车间密闭,洒水抑尘,设置洗车平台,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DB 37/2801.5—2018)表3中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二)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废脱脂液、废陶化液、水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莲县许孟镇车村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至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气浮+混凝沉淀+AO”处理工艺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五莲县许孟镇车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生产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声源、加强基础减震、设置消声器、采取室内隔声等措施以及厂区内建筑物遮挡、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回收塑粉、废布袋、废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脱脂剂桶、废陶化剂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脱脂槽槽渣、陶化槽槽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3 | 年产500吨导电铝银浆项目 | (略) 五莲县高泽街道七宝山工业聚集区 | 日照合 (略) | 山东乐迈 (略) | 项 (略) (略) 五莲县高泽街道七宝山工业聚集区,项目代码为2209-*-04-01-*,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约2000m2,租赁已建成生产车间进行生产,布置导电铝银浆生产线,新建仓库1座,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购置原料罐、球磨机、搅拌罐、筛分机、压滤液罐、压滤机、捏合机等设备38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导电铝银浆500吨。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油储存、转运、压滤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项目在投料口、压滤机及储罐排气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中Ⅱ时段限值。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管理,车间密闭,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的浓度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三)废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禁止车辆鸣笛以及距离衰减等。等措施以及厂区内建筑物遮挡、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铝粉、银粉拆包产生的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球磨过程产生的废钢珠、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4 | 五莲县骏达生物质供热项目(一期工程) | (略) 日照 市五莲县城(高泽街道)日照路北、富强路西 | 五莲县骏 (略) | 绿之缘 (略) | 项 (略) (略) 五莲县城高泽街道日照路北、富强路西,项目代码为2205-*-04-01-*,项目总投资9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主要建设1台20t/h生物质热裂解气化炉,配套建设相应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供蒸汽*吨。 |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生物质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燃烧废气及生物质秸秆燃料运输、贮存、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氨水储罐及脱销过程产生的氨及臭气浓度。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收集后经“高效袋式除尘器+半干法脱硫系统+超低氮燃烧技术+SNCR法脱硝”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项目有组织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储料棚半封闭设计,运输车辆全部采用篷布遮盖,秸秆装卸过程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燃料从料仓输送至锅炉输送带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罐区周边及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 (三)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化水处理废水、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产废水部分回用厂区降尘、脱硫用水,剩余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污水管网排放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 (略) 三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厂房;其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再次采用隔声、减震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尽可能降低搬运过程中原材料、产品间碰撞产生的突发性噪声。采取减噪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飞灰、炉渣、脱硫石膏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抹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5 | 五莲县工业环保处理基地建设项目 | (略) 五莲县许孟镇福禄并村北 | 五 (略) | 山东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五莲县许孟镇福禄并村北。项目总投资5616.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8.12万元,占总投资的19.37%。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3个填埋区(一区、二区、三区库容分别为51万m3、23.5万m3、18.85万m3),渗滤液调节池及系统配套工程。 项目建成后,填埋量为:废型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包括废钢电炉炼钢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近期(2023年-2027年)填埋量为2万t/a(约1.5万m3/a),中期(2028-2032年)为3万t/a(约2.3万m3/a),远期(2033年-2037年)为5万t/a(约3.8万m3/a);五莲县山王庄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筛下物填埋2年,每年填埋23.45万t/a(约22.6万m3/a)。设计服务年限15年。 | (一)项目废气主要为填埋区扬尘、作业机械尾气、厂区恶臭等,经洒水降尘、厂区绿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 (二)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渗滤液、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本项目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渗滤液暂存在调节池内,由罐车拉至许孟镇车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进入人工湿地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后, (略) 西河。 项目通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后,可能产生渗漏的工段均得到有效控制,最大程度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厂房;其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再次采用隔声、减震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尽可能降低搬运过程中原材料、产品间碰撞产生的突发性噪声。采取减噪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沉淀渣集中收集后自行填埋;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含油废物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本项目通过标准封场,完善渗滤液导排及雨污导排设施,从源头上减少了渗滤液的产生及其对土壤的污染,并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项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后,从土壤环境影响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六)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来自: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出现堵塞及断裂导致渗滤液收集系统失效;以及遇到特大暴雨或洪水等灾害导致溃坝。项目在施工过程严控坝体建设质量,后期加强日常管理及检查、定期疏通雨水管沟,对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法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采取环评提出的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将有效的降低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因此,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的基础上,项目的建设是可以接受的。 (七)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封场后,严格按标准予以覆土,进行生态恢复。填埋区退役后随着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情况将逐渐消失,生态环境逐渐改善。 (八)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通过网络公示、张贴布告及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活动。网络平台、报纸及张贴公告场所均符合相关要求。该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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