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北地区清原县斗虎沟一带钾长石(铁)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北地区清原县斗虎沟一带钾长石(铁)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辽北地区清原县斗虎沟一带钾长石(铁)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2]11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辽北地区清原县斗虎沟一带钾长石(铁)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辽北地区清原县斗虎沟一带钾长石(铁)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略)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夏家堡镇金家窝棚村斗虎沟。拟投资7000万元建设辽北地区清原县斗虎沟一带钾长石(铁)矿详查项目,环保投资43.4万元。本项目为探矿权变更、保留,共设26个拐点,面积约2.39km2,设47个探矿井和4条探槽。建设规模----47个探矿井,机械岩心钻探9413.03m,设4条探槽,槽探1561.01m3。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生的污染物在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表土剥离养护、做好植被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
2、废气----探矿采取湿式作业的方法可降低粉尘的产生;对易起尘的作业场所采用湿法喷洒,抑制地面起尘;对于已经探矿完成的点,应该及时清理废土石,未及时回填需加盖篷布,以防水土流失。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及《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排污环保厕所内,钻探结束后清掏回用于附近农田,不外排;在每个钻孔附近设置1座有效容积约1m3的临时沉淀池(铺设防渗材料)处理钻探产生的泥浆废水,泥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对柴油发电机、钻机等大型设备安装减振底座;钻探施工时设置临时隔声挡板。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5、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和表土,应分区存放,土石方应及时回填,表土应及时覆土,及时绿化,避免长期堆放;施工人员自行收集生活垃圾送到指定场所处置,严禁野外随意丢弃。
6、环境风险----严禁吸烟,消除和控制明火源;尽量减少柴油存储量;探点距离村庄较近时,用电依托附近村庄,不使用柴油发电机;柴油发电机工作区地面采取防渗措施。
7、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辽北地区清原县斗虎沟一带钾长石(铁)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2]11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辽北地区清原县斗虎沟一带钾长石(铁)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辽北地区清原县斗虎沟一带钾长石(铁)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略)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夏家堡镇金家窝棚村斗虎沟。拟投资7000万元建设辽北地区清原县斗虎沟一带钾长石(铁)矿详查项目,环保投资43.4万元。本项目为探矿权变更、保留,共设26个拐点,面积约2.39km2,设47个探矿井和4条探槽。建设规模----47个探矿井,机械岩心钻探9413.03m,设4条探槽,槽探1561.01m3。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生的污染物在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表土剥离养护、做好植被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
2、废气----探矿采取湿式作业的方法可降低粉尘的产生;对易起尘的作业场所采用湿法喷洒,抑制地面起尘;对于已经探矿完成的点,应该及时清理废土石,未及时回填需加盖篷布,以防水土流失。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及《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排污环保厕所内,钻探结束后清掏回用于附近农田,不外排;在每个钻孔附近设置1座有效容积约1m3的临时沉淀池(铺设防渗材料)处理钻探产生的泥浆废水,泥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对柴油发电机、钻机等大型设备安装减振底座;钻探施工时设置临时隔声挡板。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5、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和表土,应分区存放,土石方应及时回填,表土应及时覆土,及时绿化,避免长期堆放;施工人员自行收集生活垃圾送到指定场所处置,严禁野外随意丢弃。
6、环境风险----严禁吸烟,消除和控制明火源;尽量减少柴油存储量;探点距离村庄较近时,用电依托附近村庄,不使用柴油发电机;柴油发电机工作区地面采取防渗措施。
7、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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