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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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准格尔旗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略) 准格尔旗友谊街道唐公塔村

准格尔旗 (略)

内蒙古 (略)

新建一条腐植酸生产线,年处理煤矸石60万吨,生产腐植酸2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垃圾处理车间改造为生产车间、利用原有钢结构棚改造为预处理车间、利用原有锅炉房改造为危废库和杂物库、利用原有办公楼作为本项目办公楼使用,新建产品棚、沉淀池、循环水系统、储罐区以及配套公用、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05万元,占总投资的13.6%。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酸浸沉淀池产生的少量硫酸雾,装卸、破碎、分选、磨粉、筛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报告表提出,在酸浸沉淀池上方设置丝网除雾器对产生的硫酸雾滴进行吸附,无组织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破碎机、分选机、磨粉机、筛分机设置在预处理车间内,并安装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产生废气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通过预处理车间、生产车间、产品棚全封闭,预处理车间内设置洒水抑尘设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离心脱除水和冷凝废水回用到碱溶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厂区东侧的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各生产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等,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分选废渣暂存于预处理车间,拉运至内蒙古恒东集团 (略) 露天煤矿采空区回填。沉淀废渣暂存于预处理车间,拉运至内蒙古大路工业园西区一般工业废渣处理场填埋处置。预处理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烘干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报废油桶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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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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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准格尔旗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略) 准格尔旗友谊街道唐公塔村

准格尔旗 (略)

内蒙古 (略)

新建一条腐植酸生产线,年处理煤矸石60万吨,生产腐植酸2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垃圾处理车间改造为生产车间、利用原有钢结构棚改造为预处理车间、利用原有锅炉房改造为危废库和杂物库、利用原有办公楼作为本项目办公楼使用,新建产品棚、沉淀池、循环水系统、储罐区以及配套公用、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05万元,占总投资的13.6%。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酸浸沉淀池产生的少量硫酸雾,装卸、破碎、分选、磨粉、筛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报告表提出,在酸浸沉淀池上方设置丝网除雾器对产生的硫酸雾滴进行吸附,无组织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破碎机、分选机、磨粉机、筛分机设置在预处理车间内,并安装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产生废气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通过预处理车间、生产车间、产品棚全封闭,预处理车间内设置洒水抑尘设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离心脱除水和冷凝废水回用到碱溶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厂区东侧的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各生产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等,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分选废渣暂存于预处理车间,拉运至内蒙古恒东集团 (略) 露天煤矿采空区回填。沉淀废渣暂存于预处理车间,拉运至内蒙古大路工业园西区一般工业废渣处理场填埋处置。预处理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烘干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报废油桶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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