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黄十五接转注水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黄十五接转注水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黄十五接转注水站设计规模为300m3/d,处理长2层位含水油,净化油外输至姬十联合站,外输管线规格L245N-φ76×4.0,输送距离5.3km。
建设项目新建采出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300m3/d,采用“一级沉降除油+采出水一体化集成装置(气浮+过滤)”工艺,处理达标后的采出水就近同层回注。
建设项目新建采出水回注站1座,与黄十五接转站合建,注水系统设计规模为300m3/d,最高工作压力25MPa设计,设注水泵房1间,注水泵房内设三柱塞注水泵、IHZ656-125型离心喂水泵2台,均按1用1备方式运行。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25人前线生产保障点1座,生产保障点位于黄十五接转注水站东南侧30m处。
二、验收监测结论
2.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建设项目1#加热炉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4.0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23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186mg/m3,林格曼黑度<1级;3#加热炉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1.0ND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3ND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137mg/m3,林格曼黑度<1级。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66mg/m3。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标准要求。
2.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建设项目采出水处理后水质石油类监测结果为2.12mg/L~3.31mg/L之间,悬浮物监测结果为33mg/L~49mg/L之间。监测结果均符合《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中国石 (略) 企业标准,Q/SY CQ 3675-2016)中限值要求。
2.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建设项目厂界四周各监测点昼间监测值在41~55dB(A)之间,夜间监测值在38~46dB(A)之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2.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建设项目生产保障点内设若干加盖垃圾桶,由作业区统一负责清运,外运处置。
(2)危险废物
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沉降除油罐定期排泥和采出水一体化集成装置排污时会产生含油污泥(HW08);泵进口过滤网、流量计进口过滤网清洗过程产生的滤网清洗废渣(HW08);采出水一体化集成装置的过滤装置定期更换产生的废弃滤料(HW49)。
含油污泥(HW08)暂存于采出水处理系统污水污泥池内,定期交由宁夏大地 (略) 外运处置,第五采油厂2022年宁夏区域油泥清理处置合同见附件6。滤网清洗废渣(HW08)、废弃滤料(HW49)目前暂未产生,后期产生后交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3.1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原油及伴生气。主要事故类型为原油、伴生气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运行过程中落实了环评要求的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已编制《 (略) 第五采油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C*。建设项目已纳入建设单位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管理当中。
3.2排污许可管理
建设单位属于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已完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3.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受到相关处罚。
3.4其他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在建设完成后,已对临时占用的草地、耕地进行了植被恢复。
建设项目室外生产设备底部、注水泵房及输油泵房基础采用了厚粘土防渗层,并进行了地面硬化。
四、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切实可行,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置。
(略) 第五采油厂黄十五转竣工环境验收监测报告- 备案稿-网上公示.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黄十五接转注水站设计规模为300m3/d,处理长2层位含水油,净化油外输至姬十联合站,外输管线规格L245N-φ76×4.0,输送距离5.3km。
建设项目新建采出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300m3/d,采用“一级沉降除油+采出水一体化集成装置(气浮+过滤)”工艺,处理达标后的采出水就近同层回注。
建设项目新建采出水回注站1座,与黄十五接转站合建,注水系统设计规模为300m3/d,最高工作压力25MPa设计,设注水泵房1间,注水泵房内设三柱塞注水泵、IHZ656-125型离心喂水泵2台,均按1用1备方式运行。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25人前线生产保障点1座,生产保障点位于黄十五接转注水站东南侧30m处。
二、验收监测结论
2.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建设项目1#加热炉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4.0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23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186mg/m3,林格曼黑度<1级;3#加热炉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1.0ND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3ND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137mg/m3,林格曼黑度<1级。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66mg/m3。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标准要求。
2.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建设项目采出水处理后水质石油类监测结果为2.12mg/L~3.31mg/L之间,悬浮物监测结果为33mg/L~49mg/L之间。监测结果均符合《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中国石 (略) 企业标准,Q/SY CQ 3675-2016)中限值要求。
2.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建设项目厂界四周各监测点昼间监测值在41~55dB(A)之间,夜间监测值在38~46dB(A)之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2.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建设项目生产保障点内设若干加盖垃圾桶,由作业区统一负责清运,外运处置。
(2)危险废物
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沉降除油罐定期排泥和采出水一体化集成装置排污时会产生含油污泥(HW08);泵进口过滤网、流量计进口过滤网清洗过程产生的滤网清洗废渣(HW08);采出水一体化集成装置的过滤装置定期更换产生的废弃滤料(HW49)。
含油污泥(HW08)暂存于采出水处理系统污水污泥池内,定期交由宁夏大地 (略) 外运处置,第五采油厂2022年宁夏区域油泥清理处置合同见附件6。滤网清洗废渣(HW08)、废弃滤料(HW49)目前暂未产生,后期产生后交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3.1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原油及伴生气。主要事故类型为原油、伴生气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运行过程中落实了环评要求的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已编制《 (略) 第五采油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C*。建设项目已纳入建设单位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管理当中。
3.2排污许可管理
建设单位属于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已完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3.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受到相关处罚。
3.4其他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在建设完成后,已对临时占用的草地、耕地进行了植被恢复。
建设项目室外生产设备底部、注水泵房及输油泵房基础采用了厚粘土防渗层,并进行了地面硬化。
四、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切实可行,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置。
(略) 第五采油厂黄十五转竣工环境验收监测报告- 备案稿-网上公示.pdf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