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文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文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联系电话:0876-* 0876-*(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河西路38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 |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项 (略) 马塘工业园区(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用地范围内) 服务范围: (略) 总投资:总投资201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95.2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9.92%。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新增劳动定员21人(全厂114人);项目实行24小时连续运行模式,焚烧炉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h,每年停炉检修停炉时间按760h计。 占地面积: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总占地面积7.3878hm2,本次二期工程项目在现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 建设工期:工程计划2022年8月开工,预计在2023年8月建成,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 评价范围:本项目仅包括本次扩建工程,厂外的垃圾收集、运输由环卫部门负责,此外,厂外配套工程(进场道路、取水工程、送变电工程及上网输电线路等)均依托项目现有工程,不纳入本项目建设内容,也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建设内容及规模:二期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1条600t/d焚烧线的安装(配置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配套建设升压站等配套附属工程。其中,主厂房、进厂道路、取水工程(自来水、水库取水管网)、排水工程、渗沥液污水处理站、辅燃油罐区、地磅(地磅房)、门卫、综合楼均为一期一次建成,一、二期共用。二期建成后预计年处理生活垃圾21.9万吨/年,年发电量为7632万kWh,年供电量6182万kWh。 | (一)废气 1.废气治理措施 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炉废气、料仓粉尘(飞灰仓、水泥仓、活性炭仓、石灰仓产生的粉尘)、恶臭(包括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站)、储油罐废气、食堂油烟、焚烧炉停炉检修废气等。 焚烧烟气:焚烧废气经“3T+E焚烧工艺+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的烟气处理系统(脱硝效率≥50%、脱硫效率≥90%、除尘效率≥99.9%、氯化氢去除效率≥98%、重金属去除效率≥90%、二噁英类去除效率≥98%)处理后经一根高80m,出口内径为3000mm,设计排烟温度150℃的烟囱排放。外排废气量*Nm3/h,废气中颗粒物、SO2、NOX、CO、HCl、Hg、Cd+Tl、Sb+As+Pb+Cr+Co+Cu+Mn+Ni、二噁英类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 料仓废气:项目飞灰仓、水泥仓、活性炭仓、石灰仓一期已建成,两期共用,采用的净化方式、进料方式与一期项目一致。项目飞灰仓、水泥仓、活性炭仓、石灰仓各料仓顶部各配备1套单机布袋收尘器(除尘效率均≥99.5%),净化后排放。根据环评计算,二期项目料仓粉尘无排放量为0.4862t/a。 恶臭废气:项目不再新建垃圾池与渗滤液处理站,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二期项目处理规模、进料方式、废气处理工艺与一期项目一致,渗滤液处理站为密闭设计,通过管道与垃圾库相通,垃圾仓全封闭,利用负压抽风,恶臭气体经送风机引入焚烧炉内。运行期,垃圾库和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抽入焚烧炉燃烧处理;停炉期,恶臭引入1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气量60000Nm3/h)处理后由进入烟囱高空排放。根据环评计算,氨气排放量为0.259t/a,硫化氢为0.0111t/a,*硫醇为0.00111t/a。 储油罐废气:一期项目已设置2个15m3的卧式埋地油罐,二期共用,主要用于贮存点火及辅助燃烧的0#柴油。柴油在贮存过程中会因油罐呼吸产生油气排放,根据《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89),储油过程中会产生0.01%的油气排放,本期工程项目年消耗柴油100t/a计算,项目柴油储存过程中油气排放量约为0.01t/a,按照全年运行8000h计算,则排放速率约为0.00125kg/h。 食堂油烟:一期项目已建设了1个食堂,主要用于人员就餐,本期项目建成后新增21人,均在项目内就餐。项目食堂使用电作为能源,设置一个灶头,食堂设有1套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约60%,油烟风机风量为3600m3/h,则食堂油烟排放量为0.0028t/a,排放浓度为0.35mg/m3,食堂油烟的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 焚烧炉停炉检修废气:本项目针对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库、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均采用“负压+入炉焚烧”工艺进行处置,在停炉检修期间,均通过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外排。全厂停炉时间≤760h/每年。一期项目已建设了活性炭吸附装置除臭系统,去除效率约90%,风量为60000m3/h,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0m的排气筒外排。根据环评计算,氨气排放量为0.259t/a,硫化氢为0.0111t/a,*硫醇为0.00111t/a。 2.环境影响预测 《报告书》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AERSCREEN估算模式和AERMOD计算模型进行预测,主要结论如下: (1)项目建成后,正常排放条件下,项目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PM10、PM2.5、SO2、NO2、CO、砷、铅、汞、镉、锰、氯化氢、二噁英、氨气、*硫醇、硫化氢、非*烷总烃等最大小时浓度、日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最大年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30%。 (略)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大年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 (2)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PM10、PM2.5、SO2、NO2、CO、砷、铅、汞、镉叠加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后的1小时平均质量浓度、日平均质量浓度、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限值要求;HCl、锰、氨气、硫化氢叠加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后的1小时平均质量浓度、日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叠加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后的1小时平均质量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要求。 (3)根据预测,项目厂界非*烷总烃、TSP、氨气、硫化氢、*硫醇浓度能达到标准要求。停炉情况下,项目排放的氨气、硫化氢、*硫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非正常排放情况下,PM10、砷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HCl不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标准限值,NOx、氯化氢、PM10网格点最大值出现超标,敏感点未超标,但污染物落地浓度明显增加;其余污染物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但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大气污染物落地浓度明显增大,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因此,项目需加强管理、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 (5)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扩建后PM10、PM2.5、SO2、NO2、CO、砷、铅、汞、镉、锰、氯化氢、二噁英、氨气、非*烷总烃、硫化氢、*硫醇、TSP短期浓度贡献值均达标,没有出现连续超标的情况,故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8]20号《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2018.3.4)和现有工程项目环评批复(云环审〔2016〕60号)的规定,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二期项目不新增用地,位于现有工程项目厂区范围内,根据现场踏勘调查,项目厂址周围300m内目前没有常住居民,最近的敏感点为厂界东南528m处的白革龙村。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以现有工程项目环评批复(云环审〔2016〕60号)确定的300m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综上所述,只要建设单位做好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确保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则本项目废气经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项目废气达标排放,根据预测,项目排放污染物均可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包括:垃圾渗滤液;车间清洗废水;垃圾车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化水站及余热锅炉排污水;反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渗滤液处理系统浓液、再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除盐水制备浓水等。 本期工程垃圾渗滤液产生量为90m3/d,经渗滤液收集池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再进入一期已建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本期车间清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产生量为10.8m3/d,经收集后进入垃圾渗滤液调节池,与垃圾渗滤液一起送至一期已建渗滤液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本期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3m3/d,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垃圾渗滤液一起送至一期已建渗滤液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本期化验室废水和渗滤液站加药用水量为4.0m3/d,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本期化水站排污水量为31.4m3/d,余热锅炉排污水量为4.9m3/d,该部分废水排至降温井后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本期循环水冷却系统排污水量为90m3/d,该部分废水回用于烟气降温用水、飞灰处理车间用水、出渣机冷却用水、石灰浆制备用水以及车间清洗用水。渗滤液处理系统浓缩液回用于石灰制浆和炉内回喷;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初期雨水全部收集后分批次泵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本项目扩建完成后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的总废水量为312m3/d,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再生水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补充水,浓缩液用作烟气治理石灰浆制备以及入炉回喷,不外排。再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中最严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设置300m3的渗滤液收集池、500m3的事故池、渗滤液处理站配套设置1600m3调节池,在渗滤液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废水在渗滤液收集池、调节池和事故池中存储,以上水池总容积能够满足全厂约7天以上的废水存储量,可有效杜绝废水的非正常排放。 (三)地下水 项目场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碳酸盐类岩溶水,主要接受大气降雨补给。项目区处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区,地下水总体上由西北向东南径流,向盘龙河排泄。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监理报告,本项目已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采取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的污染。对飞灰处理场所、垃圾贮坑、垃圾卸料大厅、渗滤液处理站区等重点防渗区的防渗等级要求其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垃圾贮坑、渗滤液坑、渗滤液处理系统等构筑物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20cm厚水泥+0.3cm环氧树脂防渗。对柴油储罐区、飞灰固化场等地面进行水泥硬化防渗处理,四周建围堰(墙)。对一般防渗区锅炉区域、汽机间、烟气处理区域、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地磅区域、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的防渗等级要求其防渗层防渗系数为1.0×10-7cm/s和厚度不小于0.75m的黏土层,采取抗渗混凝土层并硬化,防渗层下铺设黏土层并压实。其他非污染防渗区采用混凝土硬化。一期工程项目已于2022年9月通过验收,项目采取的地下水防渗措施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的防渗措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要求。正常情况下,项目内废水不会泄露进入地下,不会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对地下水影响可接受。 考虑在非正常情况下渗滤液泄漏的情况,在短时间内不会造成区域地下水水质恶化,但随着时间的增加,废水下渗量不断增加,对地下水的影响范围也随之增加。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在于避免废水发生渗漏;运营期应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规范生产活动,编制企业地下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关配套环保制度,定期检查防渗层及管道的破损情况。建设单位厂区设有4个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开展跟踪监测,实时掌控区域地下水质量状况,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建设运营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四)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汽轮发电机组、空气压缩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冷却塔和余热锅炉等生产设备,噪声源强80~95dB(A),环评预测,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厂界昼间、夜间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标准要求。环评建议厂区加强绿化,进一步采取减震、建筑物隔声、消声器等治理措施,以减少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做到厂界达标。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两大类,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炉渣、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废滤膜、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除臭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除盐水系统废滤料、废金属、消石灰粉尘、活性炭粉尘、水泥粉尘,危险废物包括烟气处理系统飞灰、废弃布袋、废树脂、废机油。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处理情况见表9。 表9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单位:t/a
焚烧炉炉渣贮存于灰渣贮坑(本期建设容积768.25m3)。本期工程项目600t/d垃圾焚烧炉拟配2台液压水封水冷却出渣机,小时出渣量4.55t/h,出渣机采用往复推渣方式,正常运行时,其出渣量是均匀的。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文山英创 (略) 进行资源化利用。 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废弃布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一期建设,面积50m2)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 飞灰:全厂设置1个容积100m3的飞灰仓(一期建设),全厂飞灰产生量为35.36t/d,按容重1.2t/m3计,飞灰仓可贮存约3天的飞灰产生量。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中6.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进行建设,飞灰固化车间已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飞灰仓顶设有袋式除尘器,设计风量800m3/h,飞灰呈无组织排放。设置1套飞灰固化系统,采用“飞灰+螯合剂+水泥+水”的固化方法,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要求后,送至砚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协议见附件),且砚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 (略) 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 (略)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函〔2009〕39号),于**日完成了自主验收,且从2009年运行至今,目前已使用30万m3,剩余约40万m3,年处置量约为2.92万m3,符合相关环保政策要求。 项目针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34-2020)等相关规范进行。 综上所述,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在加强管理,并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土壤环境影响 项目区评价范围内土壤类型主要为铁质红壤土,根据土壤监测结果,项目区用地范围内土壤采样点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 8#上风向监测点铬、铜、镍超标,其余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其他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9#下风向监测点砷超标,其余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其他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10#监测点砷超标,其余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其他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11#监测点铬超标,其余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其他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二噁英类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根据一期项目环评时期土壤监测结果与本次环评监测结果进行对比,监测结果未出现数量级超标,与一期环评时监测结果对比浮动较小。 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废气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影响,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 根据环评预测结果可知,在考虑项目排放的二噁英、铅、砷、汞、镉等污染物全部进入土壤的情况下,叠加现状监测背景值后,厂区周边土壤表层中二噁英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铅、汞、镉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的要求,砷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的要求,但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风险管制值的要求,从预测结果看,砷在土壤环境中累积量较小,预测最大增量为0.0439mg/kg,项目建设运营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只要企业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区域土壤开展跟踪监测,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七)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扰动地表面积少,可能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相对较少,项目所在地无文物古迹,无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敏感保护目标。 对照《 (略) 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及图件,项目选 (略) 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内,且扩建项目在现有项目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八)垃圾运输 垃圾运输路线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垃圾的收集、 (略) 环卫部门负责收运入厂。主要采用专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渗滤液撒漏,同时加快乡镇垃圾转运站规范化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管理、垃圾运输车定期清洗、加强运输道路保洁、合理规划垃圾运输路线、完善台账登记,加强对运输司机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措施以减缓垃圾运输影响。 (九)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柴油、焚烧炉废气污染物中的SO2、NO2、HCl、CO、二噁英、重金属等,垃圾库产生的渗滤液,渗滤液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硫醇,及固化飞灰车间产生的飞灰,主要分布在焚烧炉、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柴油罐、渗滤液处理系统、飞灰固化车间等危险单元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主要为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 项目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均为Ⅱ级,本项目的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本次评价范围参照导则要求,其中,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项目边界外3km的矩形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参照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 环评预测,火灾事故情形下CO、二氧化硫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目标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均由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管理疏忽等因素产生,本次对各类环境风险对应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只要运行中落实合理布置运输路线、储油储水区防渗、事故排放防范、加强监管等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并可将事故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二、评估结论 (一)《报告书》编制质量 《报告书》编制总体规范、评价等级、评价范围确定基本正确,评价因子选择恰当,工程分析及环境质量现状较清楚,污染防治措施具有针对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内容符合相应导则要求,评价结论科学、可信。 (二)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项目为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定环境敏感区, (略) 生态保护红线 (略) 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项目建设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略)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等要求。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可行、有效,项目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全厂污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防控,生态环境和声环境影响可接受,在落实防渗措施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运营不会降低当地环境功能。 在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项目建设从环境的角度上是可行的。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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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联系电话:0876-* 0876-*(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河西路38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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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 |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项 (略) 马塘工业园区(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用地范围内) 服务范围: (略) 总投资:总投资201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95.2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9.92%。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新增劳动定员21人(全厂114人);项目实行24小时连续运行模式,焚烧炉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h,每年停炉检修停炉时间按760h计。 占地面积: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总占地面积7.3878hm2,本次二期工程项目在现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 建设工期:工程计划2022年8月开工,预计在2023年8月建成,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 评价范围:本项目仅包括本次扩建工程,厂外的垃圾收集、运输由环卫部门负责,此外,厂外配套工程(进场道路、取水工程、送变电工程及上网输电线路等)均依托项目现有工程,不纳入本项目建设内容,也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建设内容及规模:二期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1条600t/d焚烧线的安装(配置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配套建设升压站等配套附属工程。其中,主厂房、进厂道路、取水工程(自来水、水库取水管网)、排水工程、渗沥液污水处理站、辅燃油罐区、地磅(地磅房)、门卫、综合楼均为一期一次建成,一、二期共用。二期建成后预计年处理生活垃圾21.9万吨/年,年发电量为7632万kWh,年供电量6182万kWh。 | (一)废气 1.废气治理措施 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炉废气、料仓粉尘(飞灰仓、水泥仓、活性炭仓、石灰仓产生的粉尘)、恶臭(包括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站)、储油罐废气、食堂油烟、焚烧炉停炉检修废气等。 焚烧烟气:焚烧废气经“3T+E焚烧工艺+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的烟气处理系统(脱硝效率≥50%、脱硫效率≥90%、除尘效率≥99.9%、氯化氢去除效率≥98%、重金属去除效率≥90%、二噁英类去除效率≥98%)处理后经一根高80m,出口内径为3000mm,设计排烟温度150℃的烟囱排放。外排废气量*Nm3/h,废气中颗粒物、SO2、NOX、CO、HCl、Hg、Cd+Tl、Sb+As+Pb+Cr+Co+Cu+Mn+Ni、二噁英类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 料仓废气:项目飞灰仓、水泥仓、活性炭仓、石灰仓一期已建成,两期共用,采用的净化方式、进料方式与一期项目一致。项目飞灰仓、水泥仓、活性炭仓、石灰仓各料仓顶部各配备1套单机布袋收尘器(除尘效率均≥99.5%),净化后排放。根据环评计算,二期项目料仓粉尘无排放量为0.4862t/a。 恶臭废气:项目不再新建垃圾池与渗滤液处理站,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二期项目处理规模、进料方式、废气处理工艺与一期项目一致,渗滤液处理站为密闭设计,通过管道与垃圾库相通,垃圾仓全封闭,利用负压抽风,恶臭气体经送风机引入焚烧炉内。运行期,垃圾库和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抽入焚烧炉燃烧处理;停炉期,恶臭引入1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气量60000Nm3/h)处理后由进入烟囱高空排放。根据环评计算,氨气排放量为0.259t/a,硫化氢为0.0111t/a,*硫醇为0.00111t/a。 储油罐废气:一期项目已设置2个15m3的卧式埋地油罐,二期共用,主要用于贮存点火及辅助燃烧的0#柴油。柴油在贮存过程中会因油罐呼吸产生油气排放,根据《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89),储油过程中会产生0.01%的油气排放,本期工程项目年消耗柴油100t/a计算,项目柴油储存过程中油气排放量约为0.01t/a,按照全年运行8000h计算,则排放速率约为0.00125kg/h。 食堂油烟:一期项目已建设了1个食堂,主要用于人员就餐,本期项目建成后新增21人,均在项目内就餐。项目食堂使用电作为能源,设置一个灶头,食堂设有1套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约60%,油烟风机风量为3600m3/h,则食堂油烟排放量为0.0028t/a,排放浓度为0.35mg/m3,食堂油烟的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 焚烧炉停炉检修废气:本项目针对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库、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均采用“负压+入炉焚烧”工艺进行处置,在停炉检修期间,均通过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外排。全厂停炉时间≤760h/每年。一期项目已建设了活性炭吸附装置除臭系统,去除效率约90%,风量为60000m3/h,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0m的排气筒外排。根据环评计算,氨气排放量为0.259t/a,硫化氢为0.0111t/a,*硫醇为0.00111t/a。 2.环境影响预测 《报告书》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AERSCREEN估算模式和AERMOD计算模型进行预测,主要结论如下: (1)项目建成后,正常排放条件下,项目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PM10、PM2.5、SO2、NO2、CO、砷、铅、汞、镉、锰、氯化氢、二噁英、氨气、*硫醇、硫化氢、非*烷总烃等最大小时浓度、日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最大年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30%。 (略)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大年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 (2)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PM10、PM2.5、SO2、NO2、CO、砷、铅、汞、镉叠加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后的1小时平均质量浓度、日平均质量浓度、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限值要求;HCl、锰、氨气、硫化氢叠加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后的1小时平均质量浓度、日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叠加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后的1小时平均质量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要求。 (3)根据预测,项目厂界非*烷总烃、TSP、氨气、硫化氢、*硫醇浓度能达到标准要求。停炉情况下,项目排放的氨气、硫化氢、*硫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非正常排放情况下,PM10、砷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HCl不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标准限值,NOx、氯化氢、PM10网格点最大值出现超标,敏感点未超标,但污染物落地浓度明显增加;其余污染物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但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大气污染物落地浓度明显增大,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因此,项目需加强管理、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 (5)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扩建后PM10、PM2.5、SO2、NO2、CO、砷、铅、汞、镉、锰、氯化氢、二噁英、氨气、非*烷总烃、硫化氢、*硫醇、TSP短期浓度贡献值均达标,没有出现连续超标的情况,故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8]20号《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2018.3.4)和现有工程项目环评批复(云环审〔2016〕60号)的规定,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二期项目不新增用地,位于现有工程项目厂区范围内,根据现场踏勘调查,项目厂址周围300m内目前没有常住居民,最近的敏感点为厂界东南528m处的白革龙村。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以现有工程项目环评批复(云环审〔2016〕60号)确定的300m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综上所述,只要建设单位做好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确保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则本项目废气经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项目废气达标排放,根据预测,项目排放污染物均可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包括:垃圾渗滤液;车间清洗废水;垃圾车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化水站及余热锅炉排污水;反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渗滤液处理系统浓液、再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除盐水制备浓水等。 本期工程垃圾渗滤液产生量为90m3/d,经渗滤液收集池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再进入一期已建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本期车间清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产生量为10.8m3/d,经收集后进入垃圾渗滤液调节池,与垃圾渗滤液一起送至一期已建渗滤液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本期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3m3/d,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垃圾渗滤液一起送至一期已建渗滤液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本期化验室废水和渗滤液站加药用水量为4.0m3/d,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本期化水站排污水量为31.4m3/d,余热锅炉排污水量为4.9m3/d,该部分废水排至降温井后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本期循环水冷却系统排污水量为90m3/d,该部分废水回用于烟气降温用水、飞灰处理车间用水、出渣机冷却用水、石灰浆制备用水以及车间清洗用水。渗滤液处理系统浓缩液回用于石灰制浆和炉内回喷;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初期雨水全部收集后分批次泵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本项目扩建完成后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的总废水量为312m3/d,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再生水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补充水,浓缩液用作烟气治理石灰浆制备以及入炉回喷,不外排。再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中最严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设置300m3的渗滤液收集池、500m3的事故池、渗滤液处理站配套设置1600m3调节池,在渗滤液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废水在渗滤液收集池、调节池和事故池中存储,以上水池总容积能够满足全厂约7天以上的废水存储量,可有效杜绝废水的非正常排放。 (三)地下水 项目场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碳酸盐类岩溶水,主要接受大气降雨补给。项目区处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区,地下水总体上由西北向东南径流,向盘龙河排泄。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监理报告,本项目已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采取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的污染。对飞灰处理场所、垃圾贮坑、垃圾卸料大厅、渗滤液处理站区等重点防渗区的防渗等级要求其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垃圾贮坑、渗滤液坑、渗滤液处理系统等构筑物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20cm厚水泥+0.3cm环氧树脂防渗。对柴油储罐区、飞灰固化场等地面进行水泥硬化防渗处理,四周建围堰(墙)。对一般防渗区锅炉区域、汽机间、烟气处理区域、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地磅区域、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的防渗等级要求其防渗层防渗系数为1.0×10-7cm/s和厚度不小于0.75m的黏土层,采取抗渗混凝土层并硬化,防渗层下铺设黏土层并压实。其他非污染防渗区采用混凝土硬化。一期工程项目已于2022年9月通过验收,项目采取的地下水防渗措施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的防渗措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要求。正常情况下,项目内废水不会泄露进入地下,不会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对地下水影响可接受。 考虑在非正常情况下渗滤液泄漏的情况,在短时间内不会造成区域地下水水质恶化,但随着时间的增加,废水下渗量不断增加,对地下水的影响范围也随之增加。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在于避免废水发生渗漏;运营期应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规范生产活动,编制企业地下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关配套环保制度,定期检查防渗层及管道的破损情况。建设单位厂区设有4个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开展跟踪监测,实时掌控区域地下水质量状况,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建设运营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四)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汽轮发电机组、空气压缩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冷却塔和余热锅炉等生产设备,噪声源强80~95dB(A),环评预测,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厂界昼间、夜间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标准要求。环评建议厂区加强绿化,进一步采取减震、建筑物隔声、消声器等治理措施,以减少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做到厂界达标。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两大类,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炉渣、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废滤膜、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除臭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除盐水系统废滤料、废金属、消石灰粉尘、活性炭粉尘、水泥粉尘,危险废物包括烟气处理系统飞灰、废弃布袋、废树脂、废机油。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处理情况见表9。 表9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单位:t/a
焚烧炉炉渣贮存于灰渣贮坑(本期建设容积768.25m3)。本期工程项目600t/d垃圾焚烧炉拟配2台液压水封水冷却出渣机,小时出渣量4.55t/h,出渣机采用往复推渣方式,正常运行时,其出渣量是均匀的。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文山英创 (略) 进行资源化利用。 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废弃布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一期建设,面积50m2)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 飞灰:全厂设置1个容积100m3的飞灰仓(一期建设),全厂飞灰产生量为35.36t/d,按容重1.2t/m3计,飞灰仓可贮存约3天的飞灰产生量。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中6.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进行建设,飞灰固化车间已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飞灰仓顶设有袋式除尘器,设计风量800m3/h,飞灰呈无组织排放。设置1套飞灰固化系统,采用“飞灰+螯合剂+水泥+水”的固化方法,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要求后,送至砚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协议见附件),且砚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 (略) 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 (略)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函〔2009〕39号),于**日完成了自主验收,且从2009年运行至今,目前已使用30万m3,剩余约40万m3,年处置量约为2.92万m3,符合相关环保政策要求。 项目针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34-2020)等相关规范进行。 综上所述,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在加强管理,并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土壤环境影响 项目区评价范围内土壤类型主要为铁质红壤土,根据土壤监测结果,项目区用地范围内土壤采样点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 8#上风向监测点铬、铜、镍超标,其余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其他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9#下风向监测点砷超标,其余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其他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10#监测点砷超标,其余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其他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11#监测点铬超标,其余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其他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二噁英类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根据一期项目环评时期土壤监测结果与本次环评监测结果进行对比,监测结果未出现数量级超标,与一期环评时监测结果对比浮动较小。 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废气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影响,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 根据环评预测结果可知,在考虑项目排放的二噁英、铅、砷、汞、镉等污染物全部进入土壤的情况下,叠加现状监测背景值后,厂区周边土壤表层中二噁英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铅、汞、镉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的要求,砷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的要求,但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风险管制值的要求,从预测结果看,砷在土壤环境中累积量较小,预测最大增量为0.0439mg/kg,项目建设运营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只要企业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区域土壤开展跟踪监测,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七)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扰动地表面积少,可能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相对较少,项目所在地无文物古迹,无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敏感保护目标。 对照《 (略) 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及图件,项目选 (略) 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内,且扩建项目在现有项目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八)垃圾运输 垃圾运输路线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垃圾的收集、 (略) 环卫部门负责收运入厂。主要采用专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渗滤液撒漏,同时加快乡镇垃圾转运站规范化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管理、垃圾运输车定期清洗、加强运输道路保洁、合理规划垃圾运输路线、完善台账登记,加强对运输司机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措施以减缓垃圾运输影响。 (九)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柴油、焚烧炉废气污染物中的SO2、NO2、HCl、CO、二噁英、重金属等,垃圾库产生的渗滤液,渗滤液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硫醇,及固化飞灰车间产生的飞灰,主要分布在焚烧炉、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柴油罐、渗滤液处理系统、飞灰固化车间等危险单元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主要为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 项目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均为Ⅱ级,本项目的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本次评价范围参照导则要求,其中,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项目边界外3km的矩形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参照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 环评预测,火灾事故情形下CO、二氧化硫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目标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均由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管理疏忽等因素产生,本次对各类环境风险对应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只要运行中落实合理布置运输路线、储油储水区防渗、事故排放防范、加强监管等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并可将事故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二、评估结论 (一)《报告书》编制质量 《报告书》编制总体规范、评价等级、评价范围确定基本正确,评价因子选择恰当,工程分析及环境质量现状较清楚,污染防治措施具有针对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内容符合相应导则要求,评价结论科学、可信。 (二)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项目为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定环境敏感区, (略) 生态保护红线 (略) 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项目建设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略)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等要求。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可行、有效,项目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全厂污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防控,生态环境和声环境影响可接受,在落实防渗措施后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运营不会降低当地环境功能。 在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项目建设从环境的角度上是可行的。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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