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崇明区2019年港西镇协北村水系调整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崇明区2019年港西镇协北村水系调整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2〕940号
崇明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崇明区2019年港西镇协北村水系调整工程部分工程量调整的请示》(沪崇水务〔2022〕7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涉及光明集团土地和合作社林地,补偿用地无法解决,原则同意减少三沙洪140.31米河道整治内容;因原设计新建防汛通道无法与原有公路顺接,原则同意三沙洪减少防汛通道680米。
二、因与2017年生态廊道项目冲突,原则同意小洪河减少90米河道整治内容、减少135.98米防汛通道、减少桥梁1座;因北侧距鱼塘较近,为保证防汛通道边坡稳定,原则同意增加1209.14米塑钢板桩进行加固。
三、因与港西镇2017年生态廊道项目冲突,原则同意减少锦明河150.39米河道整治内容,取消西侧防汛通道建设内容;原则同意锦明河(桩号:JMH:MO+36.71_JMH:MO+362.86)向东偏移12米,河道北端不再与小洪河连通,调整为与元村北河沟通。
四、为保证居民房屋安全,原则同意将北闸河南岸共850.4米固化土坡护岸调整为塑钢板桩护岸;因北沿公路拓宽工程修建了辅助道路,为避免资金浪费,原则同意减少北闸河南岸防汛通道1630米;为方便居民出行,原则同意北闸河增加2座桥梁(13*4米);因两侧有新建电缆井和污水处理设备,北闸河新建2#桥无法按原设计进行施工,原则同将北闸河2#桥规模由13*6米调整为6*6米。
五、根据投资方景观提升需求,原则同意对锦清河北段一处景观鱼塘形状进行调整。六、因涉及公益林,多次协商无法解决用地问题,原则同意减少锦春河491.43米河道整治建设内容,减少新建桥梁3座。
七、因拆迁工程未按计划完成,原则同意将锦秋河9#桥梁规模由6*6米调整为6*4米;同意将锦谷河16#桥梁规模由6*6米调整为6*4米。
八、因本工程调整后部分农田无法正常使用,原则同意增加倒虹吸8座,增设排水口439座。
九、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十、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河道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和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加强项目用地协调,尽快推进该区域河道按规划达标实施。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沪水务〔2022〕940号
崇明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崇明区2019年港西镇协北村水系调整工程部分工程量调整的请示》(沪崇水务〔2022〕7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涉及光明集团土地和合作社林地,补偿用地无法解决,原则同意减少三沙洪140.31米河道整治内容;因原设计新建防汛通道无法与原有公路顺接,原则同意三沙洪减少防汛通道680米。
二、因与2017年生态廊道项目冲突,原则同意小洪河减少90米河道整治内容、减少135.98米防汛通道、减少桥梁1座;因北侧距鱼塘较近,为保证防汛通道边坡稳定,原则同意增加1209.14米塑钢板桩进行加固。
三、因与港西镇2017年生态廊道项目冲突,原则同意减少锦明河150.39米河道整治内容,取消西侧防汛通道建设内容;原则同意锦明河(桩号:JMH:MO+36.71_JMH:MO+362.86)向东偏移12米,河道北端不再与小洪河连通,调整为与元村北河沟通。
四、为保证居民房屋安全,原则同意将北闸河南岸共850.4米固化土坡护岸调整为塑钢板桩护岸;因北沿公路拓宽工程修建了辅助道路,为避免资金浪费,原则同意减少北闸河南岸防汛通道1630米;为方便居民出行,原则同意北闸河增加2座桥梁(13*4米);因两侧有新建电缆井和污水处理设备,北闸河新建2#桥无法按原设计进行施工,原则同将北闸河2#桥规模由13*6米调整为6*6米。
五、根据投资方景观提升需求,原则同意对锦清河北段一处景观鱼塘形状进行调整。六、因涉及公益林,多次协商无法解决用地问题,原则同意减少锦春河491.43米河道整治建设内容,减少新建桥梁3座。
七、因拆迁工程未按计划完成,原则同意将锦秋河9#桥梁规模由6*6米调整为6*4米;同意将锦谷河16#桥梁规模由6*6米调整为6*4米。
八、因本工程调整后部分农田无法正常使用,原则同意增加倒虹吸8座,增设排水口439座。
九、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十、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河道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和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加强项目用地协调,尽快推进该区域河道按规划达标实施。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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