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一年来,法制委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上级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将2022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备案工作情况。2022年,对县政府、监察委、法院、 (略) 、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排查确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收到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即《伊通满族自治县物业服务分级收费及规范管理规定》。此外,未收到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
(二)审查工作情况。一是着力加强主动审查工作。对县政府报送的《伊通满族自治县物业服务分级收费及规范管理规定》,会同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开展审查,主要审查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经审查,未发现需要发回的情形。二是配合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发通知、函等方式对我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行政处罚内容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问题进行了清理,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审查条款的否定情形。对不符合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要求,与其抵触的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共清理废止5件,县政府已在网站进行了公告予以废止。总体上看,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能够严格依据宪法法律和上级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开展工作,对推动法治伊通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召开县人大机关全体学习会议,以会代训形式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学习、部署。 (略) 人大工委对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系统培训,人大机关全体、政府办、监察委、法院、 (略) 、司法局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律师,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及具体负责同志、法制委员参加培训。全县培训会议后,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专委会委员,结合工作实际,又重点学习了审查工作内容和审查程序。大大提升了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备案审查工作流程。起草了《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于**日,在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办法》共15条,分别对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目的、定义,原则、备案审查范围、备案材料报送、审查流程、处理流程等方面进行规范。《办法》的制定,将有关做法制度化、规范化,为顺畅高效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委会分管(联系)副主任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人大法制委,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形成科学高效的抓落实体系,促进工作效能提升。
(四)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县政府、司法局、监察委、法院、 (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等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通过移送审查、征求意见、规范报备内容、协调审查标准、开展业务培训交流等方式,初步形成了协同各方、便于操作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三、主要问题
我县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尽管稳步推进,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部分备案审查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还存在对规范性文件的性质认识不清,报备不及时现象。二是审查人员素质能力有待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有很高的要求,有些从业人员受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等限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三是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不足。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不仅要承担备案审查工作,还要从事其它工作,不能将主要力量放在备案审查工作上,有时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下步工作打算
2023年,法制委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学习,严把备案审查关。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法律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 (略)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对于备审文件存在不合法、不合理问题的,做到敢于监督,坚决予以纠正。
(二)深化协同配合,提升备案审查整体水平。加强与党委、各专门委员会及“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协同配合。有计划地开展专题调研和业务培训,通过学习考察、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等,加强工作交流,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
(三)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工作质效。 (略) 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制定机关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服务,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全面系统开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一年来,法制委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上级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将2022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备案工作情况。2022年,对县政府、监察委、法院、 (略) 、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排查确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收到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即《伊通满族自治县物业服务分级收费及规范管理规定》。此外,未收到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
(二)审查工作情况。一是着力加强主动审查工作。对县政府报送的《伊通满族自治县物业服务分级收费及规范管理规定》,会同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开展审查,主要审查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经审查,未发现需要发回的情形。二是配合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发通知、函等方式对我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行政处罚内容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问题进行了清理,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审查条款的否定情形。对不符合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要求,与其抵触的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共清理废止5件,县政府已在网站进行了公告予以废止。总体上看,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能够严格依据宪法法律和上级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开展工作,对推动法治伊通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召开县人大机关全体学习会议,以会代训形式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学习、部署。 (略) 人大工委对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系统培训,人大机关全体、政府办、监察委、法院、 (略) 、司法局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律师,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及具体负责同志、法制委员参加培训。全县培训会议后,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专委会委员,结合工作实际,又重点学习了审查工作内容和审查程序。大大提升了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备案审查工作流程。起草了《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于**日,在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办法》共15条,分别对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目的、定义,原则、备案审查范围、备案材料报送、审查流程、处理流程等方面进行规范。《办法》的制定,将有关做法制度化、规范化,为顺畅高效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委会分管(联系)副主任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人大法制委,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形成科学高效的抓落实体系,促进工作效能提升。
(四)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县政府、司法局、监察委、法院、 (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等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通过移送审查、征求意见、规范报备内容、协调审查标准、开展业务培训交流等方式,初步形成了协同各方、便于操作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三、主要问题
我县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尽管稳步推进,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部分备案审查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还存在对规范性文件的性质认识不清,报备不及时现象。二是审查人员素质能力有待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有很高的要求,有些从业人员受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等限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三是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不足。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不仅要承担备案审查工作,还要从事其它工作,不能将主要力量放在备案审查工作上,有时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下步工作打算
2023年,法制委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学习,严把备案审查关。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法律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 (略)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对于备审文件存在不合法、不合理问题的,做到敢于监督,坚决予以纠正。
(二)深化协同配合,提升备案审查整体水平。加强与党委、各专门委员会及“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协同配合。有计划地开展专题调研和业务培训,通过学习考察、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等,加强工作交流,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
(三)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工作质效。 (略) 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制定机关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服务,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全面系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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