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星玥公馆项目总平面及单体方案修改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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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星玥公馆项目总平面及单体方案修改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2〕830号

关于星玥公馆项目总平面及单体方案修改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对星玥公馆项目总平面及单体方案修改(详见附图)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方案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向我局反馈。

  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区 (略)

  二、项目名称:星玥公馆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新区

  四、申报类型:建筑方案修改

  五、项目变更基本内容:

  总平面图修改主要有:1.项目名称由“和平花苑”调整为“星玥公馆”,建设单位2020年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形式由“ (略) 高明 (略) ”变更为“ (略) 高明 (略) ”,现图纸同步变更为“ (略) 高明 (略) ”;2.方案重新规划,原3栋单体楼重新规划为4栋单体楼,绿化、车位等均重新规划。修改后总建筑面积为47200.86㎡,计容建筑面积为35906.64㎡,基底面积为4895.20㎡,容积率为2.2,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为35%。

  建筑单体对应相应调整。1#,22层,建筑面积19806.24平方米,计容面积18783.98平方米,基底面积1048.61平方米;2#,17层,建筑面积13761.52平方米,计容面积12942.88 平方米,基底面积1104.38平方米;3#,1层,建筑面积1262.91平方米,计容面积1262.91 平方米,基底面积1262.91平方米;4#,2层,建筑面积3017.40平方米,计容面积2909.60 平方米,基底面积1479.25 平方米;5#(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9345.52平方米,地下室车位为240个。合计总建筑面积 47193.59平方米,总计容面积35899.37平方米,总基底面积4895.15平方米。

  本次报建建筑面积减少995.43平方米,计容面积减少6.63平方米,基底面积减少0.69平方米。变更后的规划许可图纸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公示时间: **日至**日

  七、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箱:*@*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佛自然资明告〔2022〕830号

关于星玥公馆项目总平面及单体方案修改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对星玥公馆项目总平面及单体方案修改(详见附图)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方案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向我局反馈。

  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区 (略)

  二、项目名称:星玥公馆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新区

  四、申报类型:建筑方案修改

  五、项目变更基本内容:

  总平面图修改主要有:1.项目名称由“和平花苑”调整为“星玥公馆”,建设单位2020年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形式由“ (略) 高明 (略) ”变更为“ (略) 高明 (略) ”,现图纸同步变更为“ (略) 高明 (略) ”;2.方案重新规划,原3栋单体楼重新规划为4栋单体楼,绿化、车位等均重新规划。修改后总建筑面积为47200.86㎡,计容建筑面积为35906.64㎡,基底面积为4895.20㎡,容积率为2.2,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为35%。

  建筑单体对应相应调整。1#,22层,建筑面积19806.24平方米,计容面积18783.98平方米,基底面积1048.61平方米;2#,17层,建筑面积13761.52平方米,计容面积12942.88 平方米,基底面积1104.38平方米;3#,1层,建筑面积1262.91平方米,计容面积1262.91 平方米,基底面积1262.91平方米;4#,2层,建筑面积3017.40平方米,计容面积2909.60 平方米,基底面积1479.25 平方米;5#(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9345.52平方米,地下室车位为240个。合计总建筑面积 47193.59平方米,总计容面积35899.37平方米,总基底面积4895.15平方米。

  本次报建建筑面积减少995.43平方米,计容面积减少6.63平方米,基底面积减少0.69平方米。变更后的规划许可图纸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公示时间: **日至**日

  七、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箱:*@*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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