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一期)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的审查意见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一期)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的审查意见
福建中欣 (略) :
你公司《关于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中年产0.6万t/a氯化钾生产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查意见的申请》收悉。根据《 (略)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3号)、《 (略) 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和《 (略)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明环评〔2020〕41号)等相关规定, (略) 清流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中欣 (略) 年产0.6万t/a氯化钾生产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初审意见的函》,对照《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0.6万t/a氯化钾生产线的生产设施和污染物排放分析情况,审查意见如下:
一、福建中欣 (略) 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4.4吨/年。
二、该项目位于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 (略) 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建设地 (略) 建成区;行业类别为无机盐制造(C2613),不 (略) 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该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
三、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氮氧化物按1.2倍调剂,所需申购总量为:氮氧化物5.28吨/年。
四、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
五、你公司在正式排污之日前需自行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4楼, (略) 温泉公园路69号)申购所需总量。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福建中欣 (略) :
你公司《关于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中年产0.6万t/a氯化钾生产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查意见的申请》收悉。根据《 (略)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3号)、《 (略) 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和《 (略)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明环评〔2020〕41号)等相关规定, (略) 清流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中欣 (略) 年产0.6万t/a氯化钾生产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初审意见的函》,对照《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0.6万t/a氯化钾生产线的生产设施和污染物排放分析情况,审查意见如下:
一、福建中欣 (略) 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4.4吨/年。
二、该项目位于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 (略) 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建设地 (略) 建成区;行业类别为无机盐制造(C2613),不 (略) 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该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
三、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氮氧化物按1.2倍调剂,所需申购总量为:氮氧化物5.28吨/年。
四、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
五、你公司在正式排污之日前需自行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4楼, (略) 温泉公园路69号)申购所需总量。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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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欣 (略) :
你公司《关于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中年产0.6万t/a氯化钾生产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查意见的申请》收悉。根据《 (略)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3号)、《 (略) 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和《 (略)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明环评〔2020〕41号)等相关规定, (略) 清流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中欣 (略) 年产0.6万t/a氯化钾生产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初审意见的函》,对照《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0.6万t/a氯化钾生产线的生产设施和污染物排放分析情况,审查意见如下:
一、福建中欣 (略) 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4.4吨/年。
二、该项目位于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 (略) 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建设地 (略) 建成区;行业类别为无机盐制造(C2613),不 (略) 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该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
三、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氮氧化物按1.2倍调剂,所需申购总量为:氮氧化物5.28吨/年。
四、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
五、你公司在正式排污之日前需自行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4楼, (略) 温泉公园路69号)申购所需总量。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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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欣 (略) :
你公司《关于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中年产0.6万t/a氯化钾生产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查意见的申请》收悉。根据《 (略)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3号)、《 (略) 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和《 (略)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明环评〔2020〕41号)等相关规定, (略) 清流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中欣 (略) 年产0.6万t/a氯化钾生产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初审意见的函》,对照《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0.6万t/a氯化钾生产线的生产设施和污染物排放分析情况,审查意见如下:
一、福建中欣 (略) 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4.4吨/年。
二、该项目位于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 (略) 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建设地 (略) 建成区;行业类别为无机盐制造(C2613),不 (略) 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该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
三、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氮氧化物按1.2倍调剂,所需申购总量为:氮氧化物5.28吨/年。
四、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
五、你公司在正式排污之日前需自行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4楼, (略) 温泉公园路69号)申购所需总量。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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