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市光铭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房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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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市光铭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房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光铭 (略) 生产厂房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11月 25日至 **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光铭 (略) 生产厂房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略) 光铭 (略)

项目概况

(略) 光铭 (略) (略) 南沙区榄核镇榄核居委蔡新路351号之一A104,原有项目主要从事绞肉机配件、齿轮配件、结构配件的生产,年产绞肉机配件100万件、齿轮配件60万件、结构配件80万件。原有项目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劳动定员100人,实行每日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根据现阶段业务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整体 (略) (略) 南沙区榄核镇榄核大道105号A102进行迁扩建。本迁扩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64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570平方米。本迁扩建项目主要从事生产汽车配件、精密医疗配件、绞肉机配件、精密齿轮配件、结构配件,年产量分别为1000万件、500万件、1000万件、1000万件、1000万件。本迁扩建项目劳动定员500人,均在厂区内就餐,其中120人厂区内住宿,实行每日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含食堂餐饮废水)。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磨及机加工废水经集水池(池内设有滤网)进行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榄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排入李家沙水道。生活污水(含食堂餐饮废水)排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混料工序粉尘废气、烧结前预烧段燃烧废气、发黑炉废气、厨房油烟、备用发电机尾气。投混料工序粉尘废气、烧结前预烧段燃烧废气、发黑炉废气(少量氢气及水蒸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日常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厨房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2米排气筒(FQ-01)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风管引至22米排气筒(FQ-02)排放。投混料粉尘废气(颗粒物)、烧结前预烧段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备用发电机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滤油机过滤滤纸、废液压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略) 光铭 (略) 生产厂房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11月 25日至 **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光铭 (略) 生产厂房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略) 光铭 (略)

项目概况

(略) 光铭 (略) (略) 南沙区榄核镇榄核居委蔡新路351号之一A104,原有项目主要从事绞肉机配件、齿轮配件、结构配件的生产,年产绞肉机配件100万件、齿轮配件60万件、结构配件80万件。原有项目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劳动定员100人,实行每日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根据现阶段业务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整体 (略) (略) 南沙区榄核镇榄核大道105号A102进行迁扩建。本迁扩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64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570平方米。本迁扩建项目主要从事生产汽车配件、精密医疗配件、绞肉机配件、精密齿轮配件、结构配件,年产量分别为1000万件、500万件、1000万件、1000万件、1000万件。本迁扩建项目劳动定员500人,均在厂区内就餐,其中120人厂区内住宿,实行每日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含食堂餐饮废水)。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磨及机加工废水经集水池(池内设有滤网)进行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榄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排入李家沙水道。生活污水(含食堂餐饮废水)排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混料工序粉尘废气、烧结前预烧段燃烧废气、发黑炉废气、厨房油烟、备用发电机尾气。投混料工序粉尘废气、烧结前预烧段燃烧废气、发黑炉废气(少量氢气及水蒸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日常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厨房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2米排气筒(FQ-01)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风管引至22米排气筒(FQ-02)排放。投混料粉尘废气(颗粒物)、烧结前预烧段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备用发电机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滤油机过滤滤纸、废液压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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