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乡县2019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113708280043212664/2021-0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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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乡县2019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113708280043212664/2021-00897

县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和关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多次调度情况、听取汇报、作出指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结论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要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组成专门力量,细化到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认真加以整改。县审计局认真做好落实审计结论的督促、检查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推进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审计结论的落实。各被审计单位能够正确对待审计结论,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整改。对近期不能全部整改到位的,制定了整改计划;对已无法整改的问题,均作出了承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级预算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决算编制还不够完整准确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其中:应征未征、应缴未缴费税及2019年末非税收入未入库等共计7993.63万元,已于2020年4月前全部缴入国库;平衡预算超支挂账37081.05万元,财政部门制定了《金乡县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方案》,力争到2023年底,将财政暂付性款项逐步予以消化,并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暂付款管理意见》,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加强财政暂付款管理;财政资金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形成不可用财政收入2793.41万元,财政部门承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费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财政收入现状,进一步严格收入真实性管理,2020年大幅压减虚收规模,力争到2021年底前将不可用收入消化完毕。

(二)关于预算执行还不够规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其中:未经人大批准超预算支出34897.01万元,财政部门承诺及时将财政资金分配及预算调整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切实维护财政分配制度的严肃性;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5475.91万元,财政部门从2020年开始,对全县临时议事机构不再单独安排资金预算,工作经费及项目资金一并安排至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代管,杜绝向非预算单位拨款;预算约束性不强问题,财政部门承诺进一步协调税务等收入征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征管力度,做实财政收入,同时, (略) 厅加强沟通对接, (略) 里给予金乡调度资金倾斜,全力以赴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切实将部门预算执行到位,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

(三)关于财政支出效率还不够高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其中:未及时分配上级专项资金1554.20万元,资金已全部分配完毕;未及时拨付资金7903万元,截至2021年2月底,上述专项资金已累计拨付7245万元,财政部门将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续将剩余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暂存款3100.47万元挂账超过一年的问题,财政部门以县政府名义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的通知》(金政办字〔2020〕35号),对存量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有效盘活。盘活资金二次沉淀49.18万元问题,财政部门已全部收回。

(四)关于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其中:

1.未经过重新审批调整绩效目标2333.07万元。财政部门已督促各相关单位对6个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完成了调整申报,同时按照《金乡县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进行了重新审批,完成了该问题的整改。

2.村级组织管理不到位造成财政资金流失43542.36元。移送纪委处理4人,追回资金5130元。

3.县财政局对3个预算单位的5个资金账户情况统计不准确,未及时更新信息。财政部门承诺今后严格落实《金乡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规范预算单位账户管理。

4.集体收入未入账问题,已移送镇纪委处理1人。

5.违规享受保障房政策问题,相关部门已对违规住户进行了清理,并出台《金乡县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6.财政供养人员违规兼职问题,已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相关主管部门责成违规兼职人员退出兼职机构,并从体制机制上建立完善制度,加强在职人员管理。

7.部分税费应减免未减免问题,相关部门已按照相关程序全部退回,落实了减免政策。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3个预算执行单位分别存在超预算支出、无预算支出、未进行支出预算调整、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以及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等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根据整改要求,相关预算执行单位已作出承诺,今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4个单位分别存在集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差旅费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低保人员死亡后未及时停发低保金、培训费未列入年初培训计划且未及时报账等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根据整改要求,1个单位收回了未及时停发低保费343元,相关预算执行单位均作出承诺,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法律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内控制度方面的问题。1个单位存在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已将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退还企业;1个单位存在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不严,公务用车均无派车单问题,该单位作出承诺,今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调查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未及时发放一线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16.79万元,1个接受捐赠单位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2个单位接受捐款、捐赠物品入账不及时等问题,通过专项审计落实整改,均已纠正到位。




县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和关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多次调度情况、听取汇报、作出指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结论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要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组成专门力量,细化到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认真加以整改。县审计局认真做好落实审计结论的督促、检查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推进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审计结论的落实。各被审计单位能够正确对待审计结论,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整改。对近期不能全部整改到位的,制定了整改计划;对已无法整改的问题,均作出了承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级预算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决算编制还不够完整准确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其中:应征未征、应缴未缴费税及2019年末非税收入未入库等共计7993.63万元,已于2020年4月前全部缴入国库;平衡预算超支挂账37081.05万元,财政部门制定了《金乡县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方案》,力争到2023年底,将财政暂付性款项逐步予以消化,并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暂付款管理意见》,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加强财政暂付款管理;财政资金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形成不可用财政收入2793.41万元,财政部门承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费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财政收入现状,进一步严格收入真实性管理,2020年大幅压减虚收规模,力争到2021年底前将不可用收入消化完毕。

(二)关于预算执行还不够规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其中:未经人大批准超预算支出34897.01万元,财政部门承诺及时将财政资金分配及预算调整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切实维护财政分配制度的严肃性;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5475.91万元,财政部门从2020年开始,对全县临时议事机构不再单独安排资金预算,工作经费及项目资金一并安排至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代管,杜绝向非预算单位拨款;预算约束性不强问题,财政部门承诺进一步协调税务等收入征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征管力度,做实财政收入,同时, (略) 厅加强沟通对接, (略) 里给予金乡调度资金倾斜,全力以赴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切实将部门预算执行到位,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

(三)关于财政支出效率还不够高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其中:未及时分配上级专项资金1554.20万元,资金已全部分配完毕;未及时拨付资金7903万元,截至2021年2月底,上述专项资金已累计拨付7245万元,财政部门将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续将剩余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暂存款3100.47万元挂账超过一年的问题,财政部门以县政府名义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的通知》(金政办字〔2020〕35号),对存量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有效盘活。盘活资金二次沉淀49.18万元问题,财政部门已全部收回。

(四)关于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其中:

1.未经过重新审批调整绩效目标2333.07万元。财政部门已督促各相关单位对6个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完成了调整申报,同时按照《金乡县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进行了重新审批,完成了该问题的整改。

2.村级组织管理不到位造成财政资金流失43542.36元。移送纪委处理4人,追回资金5130元。

3.县财政局对3个预算单位的5个资金账户情况统计不准确,未及时更新信息。财政部门承诺今后严格落实《金乡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规范预算单位账户管理。

4.集体收入未入账问题,已移送镇纪委处理1人。

5.违规享受保障房政策问题,相关部门已对违规住户进行了清理,并出台《金乡县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6.财政供养人员违规兼职问题,已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相关主管部门责成违规兼职人员退出兼职机构,并从体制机制上建立完善制度,加强在职人员管理。

7.部分税费应减免未减免问题,相关部门已按照相关程序全部退回,落实了减免政策。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3个预算执行单位分别存在超预算支出、无预算支出、未进行支出预算调整、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以及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等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根据整改要求,相关预算执行单位已作出承诺,今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4个单位分别存在集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差旅费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低保人员死亡后未及时停发低保金、培训费未列入年初培训计划且未及时报账等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根据整改要求,1个单位收回了未及时停发低保费343元,相关预算执行单位均作出承诺,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法律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内控制度方面的问题。1个单位存在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已将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退还企业;1个单位存在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不严,公务用车均无派车单问题,该单位作出承诺,今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调查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未及时发放一线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16.79万元,1个接受捐赠单位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2个单位接受捐款、捐赠物品入账不及时等问题,通过专项审计落实整改,均已纠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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