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电话:0459-*(法制办)
传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让胡路区中央大街102号212室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庆鑫得丰石油油田钻采配件及橡胶零件生产项目 | (略) 让胡路区新贤路3号 | 大庆鑫 (略) | (略) 国环 (略) |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建设 (略) 让胡路区新贤路3号。本项目生产车间位于现有厂房北侧,生产车间内设有开炼机、硫化机和凉水池,冷却水箱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位于厂房南侧;危废暂存间、固废暂存间位于本项目生产车间南侧(厂房西南角);新建一条橡胶密封件生产线用于生产加工橡胶圈(年产橡胶圈300万个),含开炼机、硫化机等设备。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 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废弃原料储存及废包装桶储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集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罩等措施,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期产生的混凝土拌合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混凝土养护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养护、砂砾料冲洗、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生活污水排水系统排放。 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要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本项目产生的生 (略) 政部门回收;其余建筑废料有施工单位负责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包装桶、颜料袋、废润湿分散剂、废流平剂、废消泡剂、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进行防渗、防雨、防泄漏处理。 |
(略) 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电话:0459-*(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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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让胡路区中央大街102号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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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庆鑫得丰石油油田钻采配件及橡胶零件生产项目 | (略) 让胡路区新贤路3号 | 大庆鑫 (略) | (略) 国环 (略) |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建设 (略) 让胡路区新贤路3号。本项目生产车间位于现有厂房北侧,生产车间内设有开炼机、硫化机和凉水池,冷却水箱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位于厂房南侧;危废暂存间、固废暂存间位于本项目生产车间南侧(厂房西南角);新建一条橡胶密封件生产线用于生产加工橡胶圈(年产橡胶圈300万个),含开炼机、硫化机等设备。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 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废弃原料储存及废包装桶储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集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罩等措施,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期产生的混凝土拌合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混凝土养护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养护、砂砾料冲洗、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生活污水排水系统排放。 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要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本项目产生的生 (略) 政部门回收;其余建筑废料有施工单位负责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包装桶、颜料袋、废润湿分散剂、废流平剂、废消泡剂、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进行防渗、防雨、防泄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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