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诗培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诗培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诗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日—12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诗 (略) 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东村西青山口
三、建设单位: (略) 诗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水泥砖、透水砖、陶粒混凝土轻质条板的生产,改扩建后全厂年产水泥砖1500万块、透水砖1500万块、陶粒混凝土轻质条板15000立方米。项目职工定员10人,8人住宿;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 (略) 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自建污水 (略) 政管网 (略) 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项目颗粒物有组织(DA001、DA002)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运营期经采取措施,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 (略) 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上料、搅拌、二次拌料、破碎会产生粉尘,设置封闭车间,在产污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由2根15m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封闭车斗,水泥筒仓通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可有效收集水泥进出时逸散的粉尘,卸料采用封闭堆场,可有效控制卸料所产生的扬尘,上述措施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经采取有效的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可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
①袋式除尘器截留的粉尘、遗落的粉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水泥砖生产;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水泥砖、透水砖生产。
②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③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诗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日—12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诗 (略) 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东村西青山口
三、建设单位: (略) 诗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水泥砖、透水砖、陶粒混凝土轻质条板的生产,改扩建后全厂年产水泥砖1500万块、透水砖1500万块、陶粒混凝土轻质条板15000立方米。项目职工定员10人,8人住宿;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 (略) 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自建污水 (略) 政管网 (略) 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项目颗粒物有组织(DA001、DA002)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运营期经采取措施,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 (略) 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上料、搅拌、二次拌料、破碎会产生粉尘,设置封闭车间,在产污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由2根15m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封闭车斗,水泥筒仓通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可有效收集水泥进出时逸散的粉尘,卸料采用封闭堆场,可有效控制卸料所产生的扬尘,上述措施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经采取有效的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可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
①袋式除尘器截留的粉尘、遗落的粉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水泥砖生产;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水泥砖、透水砖生产。
②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③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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